1. 法律的作文怎么写
这个题目非常大,如果只是以法律为话题,那就好写。
写成记叙文好了。内容就写你或你的家人是怎么学法、守法的,比如,你学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你妈妈买了田鸡肉或其他什么野生动物的肉回来,你什么有态度?你妈妈说反正这些野生动物已经被人杀死了,买回来吃不犯法,你认为有道理吗?你的朋友从外地给你寄来一封信,你家里人不经过你的同意,就把信拆了,或者你正集邮,看到别的同学信封上有你喜欢的邮票,而这封信的主人又不在,有人提议大家都是同学,先撕下邮票没关系,你又是怎么守法的,像这类小事,随时都会遇到,你把它写出来就行了,通过这些小事,你应该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法律对我们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2. 我与法律怎么写
还在孩童时,我脑中便有这样一个印象:人不能干坏事,如果干坏事就会被警察抓到监狱里去。这或许就是我对法律和国家强制力的初步印象吧!
随着年龄的增长,小时候那种单纯的想法已不再了,我知道他们都是因为触犯了法律被绳之以法的,于是法律在我心中就有了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威严感。近年来,由于犯罪分子的年龄愈加趋于低龄化,许多都是我的同龄人——正值豆蔻年华的中学生,这更引起了我对法律的关注。我通过妈妈和舅舅都在司法机关工作的便利条件了解了不少法律知识,知道了我国不仅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还在自然环境、经济活动、科学研究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这同时,我也懂得了“依法治国”、“四五”普法这些法律术语的含义,更意识到了只有知法,才能守法,进而在适当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今年暑假,恰逢《中国中学生报》组织“法在我心中”全国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我便积极准备并参加了比赛,心想不管得奖与否,都将对自己是一次提高,也会为新学期初二学习法律知识奠定基础。
有了幸运之神的眷顾和自己的努力,我获奖了!这将激励我在以后学习法律的道路中继续前进,做守法小公民,让法律时刻在我心中!
3. 法律作文怎么写急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们是小学生,是二十一世纪这个法治社会的小学生,我们应该重视法律,并将法律时时刻刻牢记在心。我们要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公民,肩负着现代化国家的神圣使命!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比如说:“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展开。”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法律引领我成长。
4. 法律知识怎么写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 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
5. 法律感悟怎么写
学习法律知识的感悟 我们国家是法治的国家,法律越来越健全,北京是我们的首都,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全国各地的有志青年涌向北京,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有生力量。
现在北京有近400万流动人口,在北京的现代化建设中是一支庞大的有生力军,我就是其中的一员。初到北京时,除了感觉北京是一个有文化的城市,它有那么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有那么多的著名高校,北京人待人还很热情……。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北京的认识越来越深,感受也越来越多。近几年来,我亲眼看到了北京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京城的绿地多了,让人无法忍受的沙尘暴也很少见了,天空更蓝了,高楼更多了,道路更畅通了,人们的素质也提高了。
所有这一切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让我印象最深的是北京的法制建设。法制是社会进步的象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因为身在北京,就更深切地感受到了这种变化。
在我居住的社区有许多宣传栏,可以看到不定期的法制宣传内容,从国家制定的法律,到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制宣传让辖区居民充分了解了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如何遵纪守法,如何教育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身保护。
而我一个外地青年人,也从中受到了不少益处。在这个城市里,我有许多老乡,我们都在一个公司打工。
从来到这个公司,和我最要好的是小张,我把他当亲弟弟看待,希望他在北京能感到家的温暖。有一次他向我借钱,我很爽快的就借给了他,没有一丝犹豫,我想几百块钱没必要写借条,何况我们是老乡,又在一个公司打工,他的情况我非常了解,如果能帮助他解决困难,也是一件好事。
开支了,他找到我,说了许多,我一直静静地听着,最后他告诉我这个月不能还我钱了。我说行,我又不急用钱,你先用吧,就这样钱没还我。
几天后,他又向我借钱,看他的样子真的很急,我没有犹豫,再一次的借给了他,还是没有借条。开支了,结果还是一样,没还我。
从别的同事口中得知,他还借了许多人的钱。开始我不信,后来经确认后我相信了,他真的借了许多人的钱,我不明白他为什么借这么多的钱。
又一次开支了,我找到了他,我告诉他我急需用钱,让他把欠我的钱还我,他以种种理由拒绝我,我很生气,可是我没有办法。又过了一个月,结果还是一样,没要回来。
同事们都劝我算了,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大家的议论中不知谁说了一句,用法律解决。
我如梦初醒,可我没有借条啊!怎么办?又到了开支的日子,我找到了他,他马上意识到了我的来意,又找出种种没钱的理由,我说:你现在没办法还钱 ,就给我写张借条吧。他写了借钱和还钱的日期。
我安心地拿着借条等着那一天。很快,到了还钱的日子,我找到他,可他还说没钱。
回来后我就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把我的事情详细的讲给律师听,问是否可以用法律程序解决。律师听后说,不但可以,而且稳赢。
在律师的陪同下,我再一次找到了他,我告诉他,在借条上写的日期内你不还钱,我就可以起诉你,当时他都傻了,他万没想到我会这样做。他急忙向我赔不是,说马上还钱,在律师和同事们的目视下把借我的钱还给了我,我真的很开心。
通过这件事,让我知道了法律的重要,有时间我都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来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现在使我深刻地体会到,自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政策的变动发展,更可看出北京的建设环境是健康、文明、有序的环境,向着管理更规范、更合理、更有效、更人性化发展,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废止了施行近10年的《北京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这一举措突显施政理念的转变,废止该条例是法制平等的要求,平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为宪法所保护。
《条例》的废止旨在取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诸多限制和歧视性规定,实现平等的劳动权,保障和谐社会的建构。政府行政理念由权力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化的转变,更体现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理念。
我在北京居住多年,在工作中接触了很多外地来京的女同胞,她们有年轻的姑娘、有很大一部份是已婚并且有小孩的母亲,她们背景离乡,抛家弃子到北京打工,比一般的打工者更艰辛,而她们普遍文化水平较低,自我保护能力及差。北京辖区居委会的阿姨们经常让她们参加普法学习活动,大家认识到当你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能一味的蛮干。
尤其2005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两会提出的,树立和实现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营造充满活力的创业环境,自由正义的公平环境,和睦相处的人文环境,和安定团结的稳定环境,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以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现在北京当地政府很关心外来人口育龄妇女,辖区居委会还定期下户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和计划生育措施,及时为她们发放避孕工具,需要孕检的马上开据证明免费为她们孕检,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更好的落实,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他们不但。
6. 有关法律格言怎么写
1“假如每个人都是天使,法律将毫无用处。”
2“法律制度所考虑的,不是要人们都像哨兵一样时时刻刻目不转睛,而是要他们偶尔也能够无忧无虑地抬头观瞧灿烂的星光、盛开的花木和生存的必要及美感。”
3“如果法律说它只要求有形式合法性,那就等于说,它否认有能力和义务来讲道理。”
4“我们必须追求正义,但同时也必须重视法的安定性,因为它本身就是正义的一部分,而要重建法治国,就必须尽可能考量这两种思想。”
5“法官的品行应该是不惜一切代价,甚至包括牺牲生命,以正义为本。”
6“法学只是透过法律上的一般概念的眼镜来观察每个个人的具体命运的,这就像透过厚厚的幔帐——透过正义女神的蒙眼布来观察,不过它只能使人看到影影绰绰的轮廓。”
7“任何人不得因自身的不法获得利益。”
8“不知事实免责,但不知法律不免责。”
9“即使是善良的事项,但如果不可能,法律也不强求。”
10“紧急时无法律。”
11“任何人不因同一犯罪再度受罚。”
12“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
13“法律不强制任何人实施无益或者无用的行为。”
14“任何人不因他人的不法行为受到处罚。”
15“法律只要没有公布,就不约束人。”
16“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17“法律有时入睡,但决不死亡。”
18“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
19“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20“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21“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22"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