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控告书怎么写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业余律师6 控告书控告人:**县第**届人大代表***(联系电话:1**********)。
被控告人:**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控告事项:城关派出所民警***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事实和理由:20**年*月**日9时许,控告人在**县综合执法局门口与张**纠纷发生冲突,城关派出所民警**等三人携带执法记录仪赶到现场,在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后,将当时无任何伤情的张**和右面部一擦伤的张**放走。时隔4小时张*到医院就诊,电梯口录像显示当时无任何伤情,2小时后诊断结果为右侧鼻骨骨折(见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g“鼻骨骨折”,属轻微伤,应立治安案件。
*月*日,在控告人与张*没有任何接触的情况下,时过一天之后,又诊断出鼻骨粉碎性骨折(见住院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o“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县公安局依据此鉴定意见,补充虚假证言后,立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该案存在以下问题:一、违反鉴定原则,做出非法鉴定。
根据<>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见附件)之规定,法医应当依据音视频资料、卷宗材料等综合分析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的情况下做出伤情鉴定,如果不能确定原发性损伤可以聘请上级专。
2. 报案材料怎么写
报案材料范本:
XX公安局刑警大队:
我叫XX,性别X,民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住址XX,现住XX,工作单位XX,联系电话XX。
2013年5月15日上午10时50分,我的手机接到一个电话,电话号码为:XXXXXXXX,打电话的人自称为XXX,并且说他为我父亲的朋友。此人打电话时说话很急促,称:5月15日上午8时许他与我的父亲准备到XX省XX市旅游,他们就要到达目的地时,不料在路上出了车祸,造成我父亲小腿粉碎性骨折,现在我父亲已经被送到了XX医院治疗,不过医院称需要交5000元的押金,因为他们手上的现金不多,要求我赶紧向XX银行卡汇款5000元以尽快为我父亲治病。当时我因为着急也没有多想,就急忙到银行向XX银行卡汇款5000元,汇款后,我又觉得此事蹊跷,赶紧向父亲家里打了电话询问此事,不料接电话的人正是我父亲,我才知道我已经被骗了。我父亲名叫XX,出生X年X月X日,现已退休,住址是XX,他没有手机,父亲家里座机号码为XXXXXX。
为避免更多的人受骗上当,我请求XX公安局刑警大队尽快调查处理,并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XX(签名,捺印)
时间:XX年X月X日
扩展资料:
报案(offense report/registration of damage)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参考资料:报案 百度百科
3. 控告书怎么写
刑 事 控 告 书
控告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住所地沙坪坝区歌乐山正街38号。
法定代表人张德芬,主任。
电话:65343546 65311849
被控告人唐某某,重庆市某某区北城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
被控告人张某,重庆市某某区兴源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案 由 和 控 告 目 的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要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
事 实 与 理 由
1998年7月21日,控告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歌乐山镇基金会)与张国顺订立了一份借款合同,由歌乐山镇基金会向张国顺提供贷款人民币130万元,并由被控告人张某(张国顺之子)以其持有的重庆市某某区江北城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江北基金会)的面额为130万元的股金单作为质押担保。在订立借款合同前,歌乐山镇基金会到江北基金会核实张某所持股金单的真实性时,江北基金会向歌乐山镇基金会出具了存款单(折)质押借款证明。于是,歌乐山镇基金会依照合同放款于张国顺。
合同期满后,张国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在催收借款过程中,歌乐山镇基金会查明张某是使用的一张虚假的股金单作的质押担保。而江北基金会主任唐某某在明知张某在其处根本未存有130万元股金的情况下向歌乐山镇基金会出具了存款(折)质押借款证明,从而直接导致了歌乐山镇基金会巨额贷款的流失。
张某使用虚假的股金单作质押担保,唐某某出具虚假的存款单(折)质押借款证明,两人合谋诈骗了歌乐山镇基金会的130万元的贷款,诈骗数额巨大。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之规定,向你局提出控告,要求对张某和唐某某的诈骗行为立案侦查,依法惩处。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和来源
1.歌乐山镇基金会与张国顺签订的借款合同1份;
2.江北基金会向歌乐山镇基金会出具的存款单(折)质押借款证明1份。
此 致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控告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农村合作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张德芬
1999年7月 日
(四) 例文评析
4. 我要报案,报案材料怎么写
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 我要报案,报案材料怎么写
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