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认定不服,该在什么时候向法院上诉
答:
1、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由上级部门重新做出认定结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书,或重新做出认定结论。
2、你公司申请了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书,或重新做出认定结论。如果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3、不能等到劳动部门或者仲裁机构做出赔偿决定才起诉。因为只要工伤认定结论生效,那么就意味着该职工的伤害属于工伤了,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单位就应该承担保险赔偿责任,那时你单位就没有办法了。所以,只要工伤认定结论未生效或者认定不是工伤,那单位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只是程序上的问题,不涉及实体问题,是否属于工伤,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怎么办
[案例]:王某是某针织厂的女职工。
一天在回家的路上,想起去市百货商店买一件毛衣。王某在打出租车去百货商店途中,由于开出租的司机喝酒喝多了,在拐弯处与一辆疾驶而来的私人轿车相撞,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王某当场昏迷。后被路人及时送了医院。
王某出院后就跟针织厂的领导商量申请工伤认定,因领导不认为这是工伤拒绝了王某的申请。王某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后劳动保障局以存在工伤下了认定书,单位不认可。此时,单位应怎么办?[评析]: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那么提起行政复议应该向工伤认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起,而提起行政诉讼应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王同翠<正>[案例]:王某是某针织厂的女职工。
3.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改判吗
关于改判,要看公司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以及在开庭时,双方各自的辩护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的评定以后,作出的公正、公平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扩展资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人民网-员工上班受伤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企业不服告上法庭终被驳
4.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是工伤,申请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推翻工伤认定
推翻工伤认定的机率,主要在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依据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规定。
引用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 单位对工伤认定书的结果不服,应该如何救济
李先奇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单位对工伤认定书的结果不服,应该如何救济”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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