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机关代字
是机关发文字号的组成部分。
发文字号,简称文号,习惯上也称为文件编号,它是发文机关在某一年度内所发各种不同文件总数的顺序编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的收发文机构负责统一编排。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发文顺序号;联合行文,一般的以主办机关为主体依据编制发文字号。
机关代字一般由两个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代字,第二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主办文件的部门的代字。如铁道部文件的机关代字有“铁办”、“铁财”等,“铁”代铁道部,办”财”代主办这份铁道部文件的铁道部的办公部门、财务部门。
读懂机关代字很重要,特别是知道了文件的主办部门是谁,可以比较准确地对文件进行分办、查询和保存归档。文号是发文机关为便于指代检索引用公文、统计处理保管公文,而给所制发的文件编排的代号。按照规定应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三部分构成。
在拟制时难度最大的是发文代字,应由所在区域代字、机关代字和发文类型代字组成。目前除了信函式公文在机关代字后标注“函”以外,其余发文一般都用“发”作为总的发文类型代字(个别地区除外)。
扩展资料:
把区域代字、机关代字、发文类型代字三个部分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发文字号,如“京政发”即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沪府发” 即上海市人民政府发文,“黑政办发” 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哈政呈”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上行文。
有的将“字”字作为上行文的发文类型代字,是不合常规、不正确的,已经属于过时的做法,早在1987年2月**办公厅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时即已废弃不用。因为从公文的内容到形式,始终应该体现一个“简明实用”的原则,在明白的基础上愈简单愈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文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