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中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而对于符合条件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一般是继续进行询价采购,集采机构或代理机构应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只对2家供应商发布询价通知书。
例如某地规定:
符合资格条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询价小组审查询价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公告及程序符合规定,且市场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的情况下,询价采购继续进行符合资格条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应终止询价,重新组织采购。第二次询价仍然只有一家时,经询价小组审查询价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公告及程序符合规定,且市场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的情况下,询价可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当已知市场上供应商充足,而参加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时,询价小组可以终止询价,重新组织采购。转载请注明出处育才学习网 » 政府采购以询价方式采购截止报名时间只有2家报名单位能不能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