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里的无争议解决条款怎么写
首先,合同的续期实质上是成立一个与原有合同内容相同的合同,该原有合同要求的手续新合同仍需履行。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 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如何拟定
合同发生争议,一般有以下解决方式:
1、和解。即由合同双方对争议内容进行协商处理。
2、调解。即对合同双方的争议,共同由第三人或者机构进行调解。
3、仲裁。即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合同争议提交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诉讼。即合同双方将争议起诉到法院处理。
和解和调解在双方争议不是太大或者互信基础比较好的情况下较多使用。
选择仲裁需要双方一致同意。仲裁的优点是比较灵活,不受地域和级别管辖。仲裁的受理和开庭程序相对简单,实行一裁终局。还有就是仲裁专业性比较强,所以很多经济贸易类案件都选择仲裁。
诉讼程序,无需对方同意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败诉一方还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救济途径比较广。
3. 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如何拟定
合同发生争议,一般有以下解决方式:1、和解。
即由合同双方对争议内容进行协商处理。2、调解。
即对合同双方的争议,共同由第三人或者机构进行调解。3、仲裁。
即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合同争议提交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4、诉讼。
即合同双方将争议起诉到法院处理。和解和调解在双方争议不是太大或者互信基础比较好的情况下较多使用。
选择仲裁需要双方一致同意。仲裁的优点是比较灵活,不受地域和级别管辖。
仲裁的受理和开庭程序相对简单,实行一裁终局。还有就是仲裁专业性比较强,所以很多经济贸易类案件都选择仲裁。
诉讼程序,无需对方同意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败诉一方还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救济途径比较广。
4. 合同中争议条款怎么写
可以这样写:
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同意按照争议发生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5. 《合同法》的争议解决条款有哪些
《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 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 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 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一般而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同 当事人可以选择相应的解决方式作为合同的条款,这就分别形成了合 同中的以协商或者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仲裁条款和选择受诉法 院的条款等。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 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这里所说的“独立存在”是指解决争 议条款作为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其不仅不会因为合同发生争议、变 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而失去效力,反而因此得以实施。
需要注意的 是,在实践中,也应该承认合同中约定的选择检验、鉴定机构条款的独 立性,与解决争议的条款相联系起来。 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合同无效,是否会影响 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二是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时,由哪个法院 管辖。
第一个问题,如上所述,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合 同效力的影响,反倒是在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更加突出争议 解决条款的重要性。 因此,签订合同时,必须重视争议解决条款的设置。
第二个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签订合同 时,不能忽视合同主体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信息,尽可能将争议的管 辖法院约定为己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6. 纠纷协议怎么写,求范本
民事赔偿协议书
(参考格式)
协议双方:
甲方: ,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乙方: ,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乙方系***的妻儿。***(系甲方雇工)于 年 月 日在为甲方(系
***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
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 年 月 日存于 在
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 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
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
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 公证处备查一份。本
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 人
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这是民事纠纷,不知道你需要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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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同条款有争议怎么办
答:在索赔和理赔时,常常发生被保险人一方与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情形,这就涉及保险条款的解释问题。
鉴于保险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单方拟订的格式条款,为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险条款解释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有利于非起草方的解释原则,即当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8. 什么是争议条款
一、选择最佳的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其 中,和解和调解并非解决合同争议必经的程序,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条款中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故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合同争议是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仲裁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协议一旦依法成立,当事人不得再就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快速、便捷、高度保密、裁决便于执行、能够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持和发展争议双方之间的商事关系等特点。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中使用得最多的纠纷解决方式。
它是一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当事人仍有权就该合同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诉讼制度比较仲裁制度而言具有程序严格、公正、对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全面、法官审判经验丰富等特点。
二、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当事人将合同争议提请仲裁,必须基于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仲裁协议内容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要有仲裁事项;三是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其中对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往往会由于不了解仲裁制度和仲裁机构的设置,在合同争议条款中做出以下几种不规范的仲裁协议: 第一、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本市有关部门仲裁\"、\"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XX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
第二、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如: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既约定仲裁,又选择诉讼。如:发生争议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在现实案例中,上述各类不规范的仲裁协议,虽不是一律被认定为无效,但多数会因为无法明确当事人的仲裁意思表示或无法确定仲裁机构而导致无效。 此外,合同当事人如何对仲裁事项进行规定也是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项规定不难理解,但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当事人如何针对自身的情况确定将提请仲裁的事项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如合同当事人属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在前合同尚末履行完毕时又签订了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且两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交叉性,这样会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部分在仲裁管辖范围内,一部分在诉讼管辖范围内,所以一旦发生合同争议,就会出现合同当事人既要进行仲裁,又要到法院诉讼的情况。故为防止类似问题的产生,合同当事人在约定仲裁协议时,应将对前期没有约定仲裁方式的前合同一并写入新合同争议条款中。
三、选择以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自由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quot;协议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往往规定在本地法院)来管辖案件,以节省费用,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
应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这种自由选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按照规定,在天津市一般财产案件诉讼标的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应由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标的低于200万元的合同,约定\"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应由天津市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
2、被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中进行选择,而当事人在制订合同争议条款时应做到表述明确,选择的管辖法院是确定、单一的,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管辖法院。如类似\"因本合约发生的任何诉讼,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约定,虽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若发生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时提起诉讼的情况,则很容易引起管辖争议,造成诉讼程序的延长,诉讼成本的增加,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合同当事人只能就第一审案件决定管辖法院,而不能以协议决定第二审法院。
4、双方必须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口头约定无效。 可以看出,虽然法律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自由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方式的权利,但如何运用好这项权利,订立适当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