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里的答疑是什么
答疑应该是指是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或堪踏现场后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工程资料提出疑问,由招标方进行回答。一般安排在开标之前,购买招标文件后或堪踏现场后。
由招标方提出有关工程方面问题由投标方进行回答,从而判断投标方的施工组织能力能否满足招标方要求,叫做答辩。 一般安排在评标的过程中。工程招标的全部顺序:
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现场踏勘;
9.接受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 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票文件。
12.组织开标评标会;
1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4.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
15.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告所有投标人;
16.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2. 招标答疑具体流程是什么
需要 项目报建表 资格预审表 招投标的程序是:项目审批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组建招标领导机构或评标委员会 投标人资格预审 召开发标会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 召开答疑会对招标文件和图纸进行答疑并形成答疑纪要 投标人报送密封投标文件 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进行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资料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投标流程:
1、招标信息发布前阶段(前导工作):及时关注了解当地招标前动态消息,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目录征求及增补品种,物价办理情况,前期的招商工作等。
2、招标信息正式发布阶段:及时、准确获得招标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或其主要内容(品规、格式、评标要点)等。
3、投标确认阶段:科学、合理安排投标人、投标品种,准确提供经办人、投标人相关信息资料,了解当地招投标相关政策及竞品投标信息等。
4、标书递交阶段:及时与经办人、投标人确认标书递交情况。
5、标书审核澄清阶段:及时反馈需澄清或补交相关资料的信息,对异议的申述。
6、公布限价及分组:及时准确获得限价及分组信息。
7、投标报价阶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结合自身品种营销战略制定报价策略、确定(竞价与议价)报价,及时报价并反馈每轮公示结果。
8、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及时反馈中标(入围)、成交后选品种信息,对异议的申述。
9、指定配送与确标阶段:及时、科学、合理安排好各中标品规的配送商,及时跟进开展中标品规的招商、确标工作。
10、其它事项:各阶段的时间点、投标有关收(交)费情况、总结分析投标情况
答疑就是针对你标书中的一些细节问你一些问题,看你如何把问题细化
3. 招标人的答疑文件和澄清文件有何不同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如果招标人组织了现场踏勘或者答疑会时,且某投标人提出疑问时,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或者招标人主动认为有必要修改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实际上,投标人狡诈的作法是不把招标文件的漏洞告知招标人,而加以利用,以便在投标时得利。 也就是说招标人的答疑文件和澄清文件是一回事,只不过叫法不同,都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另外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在进行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这是投标人作出的澄清文件,与你说到的不同,要注意区分。
4. 什么是招标答疑
1、主要是对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清楚地问题进行澄清。
2、避免招标答疑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矛盾的地方,改变投标文件内容时更要慎重。
3、对涉及评标条款或废标条款进行答疑时,澄清内容仔细审核。澄清内容可能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评标或判定废标的重要依据,最好在澄清内容结尾明确声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不要对答疑以外的问题轻易说明,尤其是本方的不足和弱项。
5、答疑澄清文件由原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署,格式与投标文件一致。
5. 招标人对投标人 要求解释 要写什么文件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三条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所以所发文件可称之为:招标补充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等,但实质内容是一致的,是对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