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罪服法情况怎么写
改革开放以来,严峻的治安形势直接影响到狱内,导致服刑人员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对服刑人员思想教育的难度加大、关押的危险性增强的情况下,一些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由重点变为“弱点”,由核心地位渐趋边缘化。改革开放初,为了人权斗争的需要,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问题的研究尽力避其“改造性”,强调其“矫治性”,对社会主义刑罚核心工作的研究亦变得小心翼翼。
199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随着《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监狱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狱政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性阶段。
从整体而言,全国监狱状况良好,行刑正常,狱情稳定。但是,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相继出现,而且有些问题表现突出。
近年来,对此问题进行呐喊的声音较多来自于基层第一线,来自于实际工作者。其中既有监狱长也有普通管教警察,其声之切,其情之真,其感之深,非他人所类。
一些学者也走向监所,关注服刑人员的教育问题。但总体来看,研究还远不够深入,在一些罪犯教育学教材、专著中,虽然也涉及到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的问题,但大都内容陈旧,千篇一律,或寥寥数语,一笔带过。
一些较有新意的论文大都是基层执法者从工作的角度提出建议、展开讨论或反映问题。学术界的研究则大都是从狱政管理的平台或刑罚执行学的思路来寻求切入,缺乏深层次的理论思考。
融法学、教育学、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背景于一炉,特别是从社会主义法治视域来研究这一问题的著述,尚不多见。 一、当前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改造难度大,关押危险性增强。
各种大要案的首犯、主犯以及一些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被关押的同时,也把社会上的作案手段带进了狱内。这些服刑人员在作案时间上具有突发性,事先不易掌握和预防。
有些狱内服刑人员的脱逃手段多,甚至存在内外串通勾结、互为掩护、强行冲监等现象,影响了监狱管理秩序。其次,某些服刑人员认罪服法的意识淡化,对改造有抵触情绪,表现为缺乏悔罪感、负罪感,人生观错位、政治观偏激,拉帮结伙,重狱内生活质量、轻己身思想改造等。
服刑人员存在的这些反改造情况为当前我国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这项系统工程的完善提出了一个现实命题:随着犯罪形势和犯罪结构的变化,如何深化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最终使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以后能顺利回归社会并成为守法公民。 犯罪,固然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因素,但根本而言是受犯罪人世界观支配的结果。
服刑人员进入监狱之后,虽然人身被监禁、自由受到限制,但犯罪思想并未因此改变,也不可能自行消失。因此,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主要还是思想领域的改造。
世界观得到了良性转化,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现实情况发生了诸多变化,但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并未削弱。
在加强对服刑人员文化、技术教育的同时,仍应坚持以思想教育为核心,并应吸收和借鉴国外一些有益的做法和较为成功的经验。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改造质量。
刑罚具有限制、消灭犯罪人再犯罪条件的功能、改造犯罪人的功能、感化犯罪人的功能、安抚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功能、威慑功能、教育功能等。上述刑罚功能的有机结合,通过监禁和教育对社会产生影响力,使刑罚成为有效的社会防卫手段。
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对服刑人员思想教育在刑罚中的核心地位 建国以来,我国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等方式,以教育为本的精神,规定了对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制度。1954年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监狱(劳改)工作法规,它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对服刑人员“所施行的劳动改造,应当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它把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合并专章,规定了相关的内容。这表明最初的监狱制度已经把服刑人员教育,特别是思想教育置于相当的高度。
1982年公安部公布的《劳动改造管教队工作细则》(试行),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改造服刑人员“必须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劳改队必须结合生产劳动,有计划地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并规定了其他相关的具体措施。1982年公安部又颁行了《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将“结合劳动生产,有效地实施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作为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的具体任务之一。
其中单列思想教育一章,规定了对服刑人员思想教育的任务,教育原则和方法。服刑人员教育的内容分政治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三项,并单独对入监、出监教育做了特别规定。
1994年,我国第一部《监狱法总则》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服刑人员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监狱法》以专章规定了“对罪犯的思想教育”,规定作为改造手段的服刑人员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三项内容:思想品德教育,包括法制、道德、形势、。
2. 服字在田字格的正确写法
月字旁写在田字格左边,不要超过田字格中间的竖线,上下左右留的空隙要均匀。
服 【fú】,衣裳:~装,制~
服 【fù】,量词,指中药:两~药。
1、服从 【fú cóng】
遵从,顺从
2、服法 【fú fǎ】
有罪依法受刑,同伏法
3、服侍 【fú shi 】
伺侯;照料
4、服输 【fú shū】
认输,承认失败
5、服务 【fú wù】
履行职务,为大家做事
3. 律师函怎么写
律师函可以分为抬头、首部、主体、尾部和脚部五部分。其中,抬头和脚部主要是使用律师事务所统一格式,没有太多技巧性的东西。
下面重点讲述首部、主体和尾部三部分:1、首部写法有如下两种:
一是“仿外文式写法”,适用于外资企业等涉外客户,将送达对象提前到第一行的左侧顶格位置,写上:“致:____(送达对象全称)”。第二行留空,第三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四行写发函号,第五行留空,第六行左侧顶格写“敬启者:”,第七行开始写正文。
另外一种是“中国式写法”,适用于国有、集体或私营企业,即第一行留空,第二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三行写发函号,第四行留空,第五行写送达对象全称,最后一个送达对象名称后标全角冒号,第六行开始写正文。
无论何种写法,都不能对送达对象名称使用简称,这是对客户的不尊重;发函号一般由发函律所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此外,律师函标题一般不要简单写成“律师函”三个字,这样不容易让读者直截了当地领会文件要旨。
2、正文正文一般分为四个部分:委托来源——事实概要——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
委托来源这部分主要讲述的是委托人、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受指派的律师及委托事项。基本陈述方式如下:
就__事宜(以下简称“题述事宜”),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__(以下简称“__”)的委托,指派__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这部分常见的错误是律师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向送达对象发函,这是不符合我国律师执业规范中关于由律师事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要求和办理业务的要求。
事实概要要留意这一部分的写法比较特别,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一样详细展开,只需以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和委托人的陈述为基础,扼要地将事实和争议焦点总结出来即可。这是因为律师函最主要的作用是“宣示”而非“分析”,如果详加分析则显得喧宾夺主了。
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
这一部分的写法与事实概要相反,虽然律师函篇幅往往很短,但在这一部分,往往需要将法条全文引用。何故?这是因为律师函除了“宣示”的作用外,还有“说服”,而说服读者最简洁的方法就是“以法服人”,将法条全文完整引用,能够有力地建立起自己的论述基础,这种方法最简洁最直接。法条引用后就开始律师评述,将事实概要和法条结合起来进行评析,最后得出双方在法律上应有的权利义务。
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
最后一部分是律师以专业语气告知对方,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完成规定事宜”。在提出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威胁”,若对方不按照要求办理,将面临何等不利状况和后果,例如承担相关费用或损失等,强化律师函的威严性和委托人的立场。要注意这部分威胁性内容必须留有余地,用词坚定但不能过急,不应过度恶化双方关系而打消对方提出和解的积极性,更不能把本部分内容夸大,变成非法的威胁恐吓。
总之,正文的行文风格和用语要考虑对方的特点,如果属于普通人,应当通俗易懂;如果属于法人和社团组织,可以行文正规一些;如果是专业人士,则应该使用法言法语。
3、尾部
主要由律所盖章、律师签名、签署日期和联系方式共四部分组成。前三部分一律右侧顶格书写,其中律师签名应该手签,下面用印刷体标注上律师姓名。签署日期为避免书写潦草,应该尽量打印事务所和签发律师的全名。
4. 律师函的写法,律师函怎么写
律师函的写法:黄华律师(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函的写法: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 一、律师函的写法 律师函写作是基本的律师业务内容,更是文书写作基本功之一。
律师函多见于提醒对方及时履行合同、警告违约后果等方面,往往发生在诉讼前。 一份好的律师函应该言简意赅,一语中的,言辞强硬之余不失灵活,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
律师函的作用一般有宣示、说服、询问、答复等几种效果,具体如下:1、宣示律师函除了催促对方履行外,还具有宣示法定权利和实现一定的法律规定效果的作用。按照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向侵权人发出律师函,构成了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行 为,因而还起到了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此外,还可以起到督促收件人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作用。如果收到函件一方没有合理理由拒不改正,则根据我国相关 法律规定,收件方这种拒绝合理行事的消极态度可能会使其从原来不知情者的身份转化为过失侵权人或共同故意侵权人的身份。
2、说服即将委托人的意思通过法律途径正式书面告知收函人,要求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如银行贷款过期了,贷款人没有如期还款,银行就可以委托律师向贷款人发 出《归还贷款律师函》;交了货物而货款却石沉大海,货主就有权委托律师向收货方发出催收货款律师函;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租户提供了服务,物业费却收不上 来,物业公司就可以委托律师向业主或租户发出《物业管理费催收律师函》。 3、询问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例如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当中,对于需要向政府部门或者相关第三人了解的相关信息,例如被调查人的纳税情况、有无诉讼、环境保护是否存在问题和合同是否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等等,律师受客户委托,向第三人签发律师函咨询相关问题。
律师函可以分为抬头、首部、主体、尾部和脚部五部分。其中,抬头和脚部主要是使用律师事务所统一格式,没有太多技巧性的东西。
下面重点讲述首部、主体和尾部三部分:1、首部写法有如下两种: 一是“仿外文式写法”,适用于外资企业等涉外客户,将送达对象提前到第一行的左侧顶格位置,写上:“致:____(送达对象全称)”。第二行留空,第三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四行写发函号,第五行留空,第六行左侧顶格写“敬启者:”,第七行开始写正文。
另外一种是“中国式写法”,适用于国有、集体或私营企业,即第一行留空,第二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三行写发函号,第四行留空,第五行写送达对象全称,最后一个送达对象名称后标全角冒号,第六行开始写正文。 无论何种写法,都不能对送达对象名称使用简称,这是对客户的不尊重;发函号一般由发函律所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此外,律师函标题一般不要简单写成“律师函”三个字,这样不容易让读者直截了当地领会文件要旨。 2、正文正文一般分为四个部分:委托来源——事实概要——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
委托来源这部分主要讲述的是委托人、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受指派的律师及委托事项。基本陈述方式如下: 就__事宜(以下简称“题述事宜”),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__(以下简称“__”)的委托,指派__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这部分常见的错误是律师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向送达对象发函,这是不符合我国律师执业规范中关于由律师事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要求和办理业务的要求。 事实概要要留意这一部分的写法比较特别,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一样详细展开,只需以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和委托人的陈述为基础,扼要地将事实和争议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这是因为律师函最主要的作用是“宣示”而非“分析”,如果详加分析则显得喧宾夺主了。 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 这一部分的写法与事实概要相反,虽然律师函篇幅往往很短,但在这一部分,往往需要将法条全文引用。
何故?这是因为律师函除了“宣示”的作用外,还有“说服”,而说服读者最简洁的方法就是“以法服人”,将法条全文完整引用,能够有力地建立起自己的论述基础,这种方法最简洁最直接。法条引用后就开始律师评 述,将事实概要和法条结合起来进行评析,最后得出双方在法律上应有的权利义务。
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 最后一部分是律师以专业语气告知对方,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完成规定事宜”。在提出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威胁”,若对方不按照要求办理,将面临何等不利状况 和后果,例如承担相关费用或损失等,强化律师函的威严性和委托人的立场。
要注意这部分威胁性内容必须留有余地,用词坚定但不能过急,不应过度恶化双方关系 而打消对方提出和解的积极性,更不能把本部分内容夸大,变成非法的威胁恐吓。 总之,正文的行文风格和用语要考虑对方的特点,如果属于普通人,应当通俗易懂;如果属于法人和社团组织,可以行文正规一些;如果是专业人士,则应该使用法言法语。
3、尾部 主要由律所盖章、律师签名、签署日期和联系方式共四部分组成。前三部分一律右侧顶格书写,其中律师签名应该手签,下面用印刷体标注上律师姓名。
签署日期为避免书写潦草,应该尽。
5. 我与法律怎么写
还在孩童时,我脑中便有这样一个印象:人不能干坏事,如果干坏事就会被警察抓到监狱里去。这或许就是我对法律和国家强制力的初步印象吧!
随着年龄的增长,小时候那种单纯的想法已不再了,我知道他们都是因为触犯了法律被绳之以法的,于是法律在我心中就有了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威严感。近年来,由于犯罪分子的年龄愈加趋于低龄化,许多都是我的同龄人——正值豆蔻年华的中学生,这更引起了我对法律的关注。我通过妈妈和舅舅都在司法机关工作的便利条件了解了不少法律知识,知道了我国不仅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还在自然环境、经济活动、科学研究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这同时,我也懂得了“依法治国”、“四五”普法这些法律术语的含义,更意识到了只有知法,才能守法,进而在适当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今年暑假,恰逢《中国中学生报》组织“法在我心中”全国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我便积极准备并参加了比赛,心想不管得奖与否,都将对自己是一次提高,也会为新学期初二学习法律知识奠定基础。
有了幸运之神的眷顾和自己的努力,我获奖了!这将激励我在以后学习法律的道路中继续前进,做守法小公民,让法律时刻在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