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账凭证的用途是什么
转账凭证是用以记录与货币资金收付无关的转账业务的凭证,它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转账原始凭证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将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全部填列在凭证内,借方科目在先,贷方科目在后,将各会计科目所记应借应贷的金额填列在“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内。借、贷方金额合计数应该相等。制单人应在填制凭证后签名盖章,并在凭证的右侧或左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在会计中,转帐凭证用以编制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会计分录。而涉及“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科目的会计分录,应当编制现金凭证或者银行凭证(也可以是收款凭证或者付款凭证)。
填写方法
(1)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
(2)填写日期(一般情况下按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写;如果某类原始凭证有几份,涉及到不同日期,可以按填制转账凭证的日期填写)和凭证编号。
(3)在凭证内填写经济业务的摘要。
(4)在凭证内填写经济业务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顺序是先借后贷。
(5)在“金额”栏填写金额。
(6)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在凭证的下方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
2. 转账支票的用途一般都写什么
是什么填什么,只要是合法的,不同于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的用途是非常广泛的,工资、劳务费、差旅费、货款、工程款,维修费等等都行的。
转帐支票的用途基本上填写“货款”、“工资/奖金”之类的。可能填“工资/奖金”的原因是有的单位是用一张转帐支票交到工资结算户上,然后由银行这个部门的人员将支票上的钱分别划到你上交名单的人员账户里。
拓展资料:
付给会计服务公司的代理记账费(或会计服务费),转账支票用途“佣金” 和代垫款项,“借款”或“欠款” ,不填银行不受理。
还可以用于货款、劳务费、还借款、购货、购办公用品、购设备、购材料、付电费、付水费、付工资、缴税等。根据付款内容而填。
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转账支票是一种最基本的同城支付结算业务品种,只能用于本地(已可以异地转账)。
参考资料:
转账支票_百度百科
3. 两个自己公司银行账户之间转账的用途应该怎么写
两个自己公司银行账户之间转账的用途可以填写转账,具体根据银行要求不同可以不同,建议在转账的时候询问一下银行柜台。
转账可以使用网银,也可以使用ATM机,还可以在柜台转账。
一、网银转账
1、登录银行官网,点击网银登录;
2、填写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完成登录;
3、选择转账—同行/跨行转账,正确填写收款人信息资料,点击提交正确输入手机验证码和动态口令才可以完成操作。
二、ATM机转账
1、将银行卡插入ATM机中,输入密码登陆;
2、选择转账,输入收款人账号,点击确定;
3、确认收款人账号,输入转账金额,点击确定即可完成。
三、柜台转账
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柜台即可转账。
4. 对公账户网银转账给个人,用途怎么写
一、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支付给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扩展资料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三十三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三十五条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