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给国税的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税务情况说明
**市***地税局:
我公司系***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因项目施工原因目前***尚在建设之中,公司还未正式营业,也无正式在职人员。现在的财务人员为***公司员工,报税以及日常管理相关事宜均由其代办,薪资也在该公司领取,个税由其代扣代缴。故***公司目前尚未产生任何收入,无个税申报,在建***所属房屋为***有限公司未完工、未移交的开发产品,不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有限公司缴纳。该项目计划在年 月建成投入运营,预计个税申报时间为:年月。
***有限公司
年月 日
情况说明(举例)
眉山市地税局第一直属分局:
我公司四川荣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一四年一月十七日,因项目施工原因目前酒店尚在建设之中,公司还未正式营业,也无正式在职人员。现在的财务人员为四川仁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报税等相关事宜均由其代办,薪资在四川仁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领取,个税由四川仁川置业发展公司代扣代缴。故荣华酒店管理公司目前无个税和其他税种申报,酒店计划在
四川荣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3日
扩展资料:
一、情况说明书格式
1、标一题部分:某某公司申请发票增量的申请
2、台头部分:某某国税局
3、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法人、财务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
4、本企业最近几个月的收入、税金、税负情况; 财务核算情况,是否按时纳税。
5、本企业发票的核定情况,以及最近几个月的发票使用情况;特别是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
6、本企业申请发票增量的理由:有无大笔定单或合同,根据现有核定情况无法满足实际要求。
7、提出申请,根据我企业的实际情况,现申请发票增量。
8、落款:某某公司
9、日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情况说明书
2. 税务质疑书面说明怎样写
给你个别的单位以前写的你参考下吧: 财务情况说明书 ***有限公司原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京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由***总公司和***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颁发了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其中:中方出资***万美元,占***%;外方出资***万美元,占***%。经营期限为 15年。
本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资产计价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报表的资产总额***万元,负债合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2010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公司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
公司2010年度销售费用累计支出***元,比去年同期增加/减少***%;管理费用累计支出***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元。
公司2010年度应缴纳各种税金***元。其中增值税缴纳***元;个人所得税***元;车船税***元;城市房地产税***元;土地使用费***元;所得税***元;城建税***元:教育税附加***元。
公司2010年度已缴纳各种税金***元。其中增值税缴纳***元;个人所得税***元;车船税***元;城市房地产税***元;土地使用费***元;所得税***元;城建税***元:教育税附加***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职工人数***人,公司本部设***个职能部门;公司2010年度累计支付工资***元。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司。
3. 怎么写发票说明
兹证明我公司于年月日向****单位(你的单位)购买***产品,数量***,金额***,因我公司需要入帐,因此要求*****公司提供发票。
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
年月日
至***公司财务部
由***部门/分行
日期:--------
书面证明
兹收到(***公司)发票,具体如下:
发票金额(Rmb):--------------
发票张数 :--------------
发票号码 :--------------
发票内容 :--------------
预计支付日期 :--------------
收到发票人签署及公司盖章
没有具体格式,把情况说明白就行。
到税局取一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如实填写即,税局确认盖单后自已留存一份,一份给对方交对方所在税局认证抵扣。
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 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1)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2)项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如果你公司外出销售货物,需要按规定向主管国税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果你公司不是外出销售货物,而仅仅是发货到工程所在地,就不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如果你公司属于第二种情况,对方国税局让你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可按以下格式写:
XXX国税局:
我公司是从事 (主要经营范围)的企业,主管国税机关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1)项规定,增值税在 国税局(主管国税局)申报缴纳。我公司销往你地的XX项目的 (机器设备名称),已做销售处理,并依法申报纳税。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说明!
XXX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