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内寄信到葡萄牙怎么写格式以及怎么寄
找到了相关规定:
第42条 国际邮件封面、报关签条、报关单及包裹多联单上的收件人姓名地址应用法文、英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以下简称寄达国通晓文字)。如只用法文、英文以外的其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收件人名址时,还应当用中文或法文、英文加注寄达国名和地名。寄达国名和寄达地名应另起一行,并用大写字母书写。
除平常函件以外,寄件人名址亦应用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平常函件上的寄件人名址完全用中文书写时,应用寄达国通晓文字译注我国国名和地名。
第43条 国际邮件封面书写格式应按照万国邮政联盟的规定和我国关于国际邮件封面书写规范的国家标准办理。国际邮件上只能书写一个收件人名址,但注明“由xxx转交xxx(英文xxx C/O xxx,法文xxx parles soins de xxx)的除外”。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应当写在邮件封面中间靠右偏下的位置,与邮件的长度方向平行书写。收件人名址书写顺序是:第一行写收件人姓名、第二行写所在单位名称、第三行写街道名和门牌号码、最后一行写寄达地名和国名。收件人的邮政编码或邮政信箱号应写在寄达邮政规定位置。
寄件人的姓名、地址应当写在邮件封面的左上角或者写在邮件的背面。邮件上只能书写一个寄件人名址,大宗函件的寄件人地址必须在我国大陆范围以内。
收、寄件人名址应打印或用钢笔、毛笔、圆珠笔书写,字迹为黑色或蓝色。
各种业务标签或戳记应粘贴或加盖在邮件封面左上角,如寄件人名址写在左上角,则应粘贴或加盖在寄件人名址的下面。
寄往通晓中文国家和地区的邮件,如使用中文书写收、寄件人名址,除已在信封左上角印好寄件人地址的以外,应按中文习惯格式书写(可以用中文书写收件人名址的国家和地区见附录十四)。
第44条 使用透明窗信封交寄国际函件时,显示收件人名址的透明窗必须开在信封正面(即没有封口口盖的一面),形状为长方形,其长度一边必须与信封长度平行。透明窗的制作和所用材料应使收件人名址能透过该窗清晰可见。窗口透明材料应牢固地从里面贴在信封所开窗口上。信封的侧边、底边与透明窗口之间都要留出足够的距离(至少15mm)。透明窗的位置不能妨碍加盖日戳。
业务说明或标志也可以通过透明窗显示哗常糕端蕹得革全宫户,相关标志应位于收件人名址的上方。
只有印刷品才能使用完全透明的封套封装,装寄时用于书写收、寄件人名址的地址签条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封套外面,签条的尺寸不能小于66*40毫米或超过100*40毫米。
第45条 除保价函件以外,国际邮件的封面上可以粘贴收、寄件人名址签条。函件地址签条的尺寸不应小于66*40毫米或超过100*40毫米。普通包裹和保价包裹地址签条的最大尺寸不得超过150*107毫米。名址字体的大小不小于4号字。地址签条必须按第43条规定的收、寄件人名址位置打印并粘贴。
邮件因包装关系,不能在封面上书写收、寄件人名址时,可以用坚韧的纸质吊牌书写收、寄件人的姓名、地址,拴挂在邮件上。吊牌的尺寸不应于小于125*60毫米,最大不超过140*90毫米。吊牌上应按第42条和43条的规定详细书写收、寄件人姓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