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护人员被投诉,怎么写情况说明
具体的单位情况说明可以参照如下要求:
单位基本情况报告表 1.法人单位名称: 2.法人单位代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注册地址: 5.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6.企业经济类型:(在要选的类型后边打钩就好了) 内资企业:国有 集体 私营 有限责任 股份合作 股份有限 其他 外资企业: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7.注册资本: 万元 8.正式经营时间: 年 月 日 9.经营范围: 10.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 登记注册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2145436356543656336(公司的注册号) 民政部门 有就填,没有不填 地方税局部门 税务登记号 其他 有就填,没有不填 是否民办非企业:1、是 2、否 注:选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11. 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企业会计制度 12. 从业人员数:合计 人,男 人,女 人(这里是比较重要的,你们公司实际有多少人参保就要写多少人。) 本公司承诺所报告情况属实,对其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2. 医疗事的投诉书中的请求怎么写
医疗违规事故投诉书范本 投诉人x ,女,46岁,x牧 场职工,住x市x区----------联 系电话: 被投诉科室:中国人民解 放军第xx医院耳鼻喉科、急诊 科 我是患者xx的女儿。
我父 亲xx今年77岁,x省x县x农场离 休干部。2005年9月1日我父亲 因感觉耳朵内有沙沙响声并伴 有轻微疼痛,来到xx医院耳鼻 喉门诊看病,门诊医生给开了 一盒新康泰克服用,服药后未 见效果。
9月6日患者又来医院 复查,值班的一位姓桂的医生 诊断是患有老年性神经耳聋和 中耳炎,建议输液治疗,并给 开了10天的药液。当日下午输 液后回家,患者自感身体不适 ,晚上出现发烧、恶心、头痛 、浑身无力等症状。
次日,我父亲又来到医院 输液,在输液过程中,出现神 志不清等严重的不良反应,被 送到急诊室抢救,急诊室医生 确定病因是脑梗塞,经家属同 意患者被送进xx医院老干部区 住院治疗,住院后我父亲始终 未见根本性好转,现在已经生 命垂危。 我父亲原本身体健康,平 日非常注意锻炼身体,喜爱户 外运动,住院之前经常自己骑 自行车到x、x等地郊游。
9月1 日和6日都是自己到医院看病的 ,而且,9月6日自己从xx的住 处步行到医院,9月7日身体出 现不适的情况下,还能自己单 独到医院输液,可见平时老人 身体状态。医疗违规事故投诉书范本 投诉人x ,女,46岁,x牧 场职工,住x市x区----------联 系电话: 被投诉科室:中国人民解 放军第xx医院耳鼻喉科、急诊 科 我是患者xx的女儿。
我父 亲xx今年77岁,x省x县x农场离 休干部。2005年9月1日我父亲 因感觉耳朵内有沙沙响声并伴 有轻微疼痛,来到xx医院耳鼻 喉门诊看病,门诊医生给开了 一盒新康泰克服用,服药后未 见效果。
9月6日患者又来医院 复查,值班的一位姓桂的医生 诊断是患有老年性神经耳聋和 中耳炎,建议输液治疗,并给 开了10天的药液。当日下午输 液后回家,患者自感身体不适 ,晚上出现发烧、恶心、头痛 、浑身无力等症状。
次日,我父亲又来到医院 输液,在输液过程中,出现神 志不清等严重的不良反应,被 送到急诊室抢救,急诊室医生 确定病因是脑梗塞,经家属同 意患者被送进xx医院老干部区 住院治疗,住院后我父亲始终 未见根本性好转,现在已经生 命垂危。 我父亲原本身体健康,平 日非常注意锻炼身体,喜爱户 外运动,住院之前经常自己骑 自行车到x、x等地郊游。
9月1 日和6日都是自己到医院看病的 ,而且,9月6日自己从xx的住 处步行到医院,9月7日身体出 现不适的情况下,还能自己单 独到医院输液,可见平时老人 身体状态很好。治疗之前我父 亲只有耳疾,按常理,经过治 疗应当症状减轻,而事实却恰 恰相反,我父亲在输液治疗的 当天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第二 次在输液当时更是生命垂危。
把患有小病的人转眼之间治成 了濒死之人,这绝对不是正常 的治疗结果,我们完全有理由 认为整个治疗过程存在用药不 当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医疗规程 的行为。为此,我请求主管部 门迅速展开调查,查清事实真 相,明确被投诉科室是否存在 医疗过错! 此致 xx医院领导 投诉人(签名): x年x月x日。
3. 患者对医生的投诉书
给你个例文看看吧,支持你投诉! 投诉书 我因2000年9月、2004年10月两次在垫江县人民医院住院剖腹取胆总管、肝内胆管结石手术,两次都留下后患。
因此而发生医患纠纷,在双方私自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向垫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垫江县人民法院准许院方申请、委托司法鉴定。
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于2007年7月15日作出司法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法正医过字〔2007〕第023号,现就“鉴定书”中结论分析提出如下质疑: 一、鉴定结论证据不足。 1、在鉴定询问时,鉴定机构对鉴定的所有依据没有质证 2、鉴定分析时,只采用了院方提供的有利于院方的病历,没有采用患者提供的依据及《鉴定陈述词》上的医学证据。
3、证据不真实。“化脓性胆管炎”病症是院方私自切除胆囊后伪造的,而给出具的诊断证明病症是“慢性胆管炎急性发作”。
此证据在鉴定询问时已提供。一审开庭举证、质证时也提供了,并通过质证,院方及法院均认可。
4、院方所作肝部结石检查的“CT”报告,鉴定所将这份报告销毁了。(因在鉴定询问举证时,我问鉴定人员殷利,病历里有没有“CT”检查报告?殷利翻了翻病历,回答有。
而在“鉴定书”中没有提到这份重要的证据。而在一审开庭举证时,院方也没有举出此份证据。)
5、在鉴定询问时,鉴定人员叶元熙问院方。2000年9月手术后作“B超”检查没有,2004年10月手术后做“B超”检查没有。
院方回答没有。手术前给患者交代治疗方案及并发症、后遗症没有,院方说告知了。
而叶问病历里面有无知情同意书,院方说没有。 作为剖腹取结石手术后,作“B超”检查,是证明所作手术是否取尽结石的重要证据,也是评估剖腹取结石成功与否的重要证据。
而院方没有作“B超”检查这不是违反了治疗常规又是什么呢? 二、胆囊切除院方有过错。 1、切除胆囊院方没有尽带告知义务。
违背了医疗法规及手术常规,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 。(手术前,我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我的胆囊我病灶。
没有化脓,穿孔症状,没有结石。 3、不合符胆囊切除的4种医疗常规及危急生命安全的情况。
4、胆囊具有储存浓缩排放胆汁的作用。直接参与调节肝内外胆道压力的作用。
胆囊切除后,由于其肝脏排出的胆汁成分异常,容易形成新的结石,称再发性结石。(外科手术医师手册) “鉴定书”四页称:“胆囊切除”属未完全尽到术前告知义务。
结论不客观准确,是根据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鉴定书四页切除病变胆囊的目的是去除再次产生结石的可能因素之一。
这一结论是错误的。(1)胆囊根本没有病变(2)切除胆囊可防止自生结石没有医学科学依据。
三、两次手术取尽结石没有证据证明。 1、《鉴定书》五页叙述:根据现有资料和目的医疗水平不能分析出造成宋步林形成原发性肝内外胆管多发性结石的原因。
2《鉴定书》六页叙述……由于疾病的复杂性,特殊性所决定(复杂性,特殊性的依据是什么?)没有证据证明与两次手术存在在因果关系。目前医学对该病人的认识尚存在局限性。
以上结论分析又以什么证据证明与前两次手术不存在因果关系呢?(医疗纠纷举证在院方) 四、“胆肠吻合术”手术失败。 “胆肠吻合术”的基础前提:祛除病灶和解除结石或狭窄。
医院为什么要给我作“胆肠吻合术”呢?实际情况是在手术中,由于院方的医疗水平及设备所限,无法除尽肝内结石,采取的补救措施没有达到预先设想的排除遗留结实效果目的。(院方在回复已认可)结石未取尽的依据是院方告知的。
我在给学校请假的“申请书”中已写了。(2005年3月2日) 五、销毁证据,承担责任。
“CT”检查肝上结石的报告及“CT”片,是对院方不利的证据,鉴定所才将这份报告毁了,对于证据销毁,就应该承担医疗过错。 综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第四十三条,对于难以鉴定的检测,经营者应当提供自己无责任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责任证据的,应当承担响应的民事责任。
所以《鉴定书》的结论严重证据不足,是一份不公正、不合法的鉴定,应予纠正。望上级部门对这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的行为给予处理,还事实一个公道。
此呈: 重庆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中心 投诉人:宋步林 200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