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提高执行力的报告怎么写
何谓执行力?执行力“就是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谭老师表示:个人执行力的强弱取决于两个要素——个人能力和工作态度,能力是基础,态度是关键。所以,我们要提升个人执行力,一方面是要通过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来增强自身素质,而更重要的是要端正工作态度。那么,如何树立积极正确的工作态度?我认为,关键是要在工作中实践好“严、实、快、新”四字要求。
一要着眼于“严”,积极进取,增强责任意识。责任心和进取心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责任心强弱,决定执行力度的大小;进取心强弱,决定执行效果的好坏。
因此,要提高执行力,就必须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心态。把工作标准调整到最高,精神状态调整到最佳,自我要求调整到最严,认认真真、尽心尽力、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决不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推卸责任。养成认真负责、追求卓越的良好习惯。
二要着眼于“实”,脚踏实地,树立实干作风。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必成于实。虽然每个人岗位可能平凡,分工各有不同,但只要埋头苦干、兢兢业业就能干出一番事业。好高骛远、作风漂浮,结果终究是一事无成。
因此,要提高执行力,就必须发扬严谨务实、勤勉刻苦的精神,坚决克服夸夸其谈、评头论足的毛病。真正静下心来,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成效,干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养成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良好习惯。
三要着眼于“快”,只争朝夕,提高办事效率。“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因此,要提高执行力,就必须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弘扬“立即行动、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坚决克服工作懒散、办事拖拉的恶习。
每项工作都要立足一个“早”字,落实一个“快”字,抓紧时机、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做任何事都要有效地进行时间管理,时刻把握工作进度,做到争分夺秒,赶前不赶后,养成雷厉风行、干净利落的良好习惯。
2. 申请法院强制实施报告怎么写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 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年***月出生,***省人,****市XXXX路XXX号XXX,现住***市XXXX号,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元(赔偿金额****元+利息***元+诉讼费****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年***日交通事故一案,已经***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年**月*日作出(XXXX)**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2011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章: 附:1、(20010)*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3. 民事执行案件的结案报告怎么写
依据最高院的《执行规定》108条规定:执行结案只有下面四种方式: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你所说的《执行结案情况报告》如果是在房产过户之前就签订的话,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内容执行完毕的情况,这是不正常的。如果是法院的人叫你签的,那么给你造成的损失法院应当承担责任。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赔偿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房屋里的其他设施属于房子的从物,应当与房产以前转移给你,况且这些东西都已列在评估报告中,更应该视为执行标的。法院如果不能把这些东西执行到你的名下,现在也不采取措施停止他人的妨害,那么法院是有过错的,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依据同上。
你说的室内外纠纷中的A、B项,不属于原案中的纠纷,应当另案起诉。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4. 报告格式,怎么写报告
按公文要求和你有事要总经理核批的情况,应当写请示。因为
报告是用以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询问的一种上行公文。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上级只是阅读了解不作核批的。 请示是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或指示的一种上行公文。请示适用于就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的作用
(一)请求上级机关明确新的方针、政策;
(二)请上级机关审批本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措施;
(三)遇到重大问题或者因以前无原则规定难以处理的新问题时,请上级机关指示;
(四)在执行有关的命令、指示、决定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过程中,有关部门意见不统一时,请上级机关予以协调或仲裁;
(五)请上级转请有关方面协助办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
(六)请求上级机关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确属无力自行解决的困难;
(七)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时,请求上级批准,作变通处理;要求分配任务,请求项目、经费、机构、编制和任免、聘请干部;
(八)申报其他按规定需由上级机关审核批准的事项。
请问你是定为报告还是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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