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租车申请怎么写
第九条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二)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龄: (三)经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遵纪守法。被取消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客运服务。
不得从事客运服务的具体年限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向客运合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申请; (二)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三)资信证明; (四)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关经营场地、场所的文件和资料;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根据出租汽车的发展计划及申请者的条件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发给许可凭证;不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经核准允许的经营者,应当持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牌照等手续。 已按前款规定办妥手续的,由容运管理机构发给经营资格证书,并发给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后方可营业。
第十三条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可继续经营。
2. 私车公用申请书怎么写
租 车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租用乙方(车牌) 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按实际出动时间结算租车费用。
二、租车费用:每天 元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结算。该费用含驾驶员工资及除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之外该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的食宿由甲方提供。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同时,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人身安全、患病治疗由乙方自负,并承担所有费用。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3. 私车公用申请书 应该什么写
是私车公用协议书吗?是就如下:租 车 协 议甲方:乙方:甲方因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租用乙方(车牌) 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车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按实际出动时间结算租车费用。
二、租车费用:每天 元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结算。该费用含驾驶员工资及除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之外该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的食宿由甲方提供。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
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同时,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人身安全、患病治疗由乙方自负,并承担所有费用。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4. 租车协议书怎么写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经 营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经 营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
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
5. 租车协议书的写法
通用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照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车辆行驶所需要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和三都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的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响应服务。
3、有权要求承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善、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部分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转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部分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等部门报案关在12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但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
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
承租双方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其他经济措施。
4、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
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租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纳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额的20%身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 提供虚假信息 (2) 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转借、转租的。 (3) 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 承租方涉嫌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擅自改善、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
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管理部门处理。出租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可能向承租方要求赔偿。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