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口供怎么写
交通事故.口供怎么写?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对交通规则与法律常识还是不怎么了解。我给你简单解释一下吧:
1、口供:口供是司法机关,交警、公安、检察、法警等需要采集证据时,向当事人一种询问形式的文书,具有法律判断依据意义。所以口供不是由你来写,你只能写发生事故的经过。
2、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报警,交警会根据是否属于交警管辖范围进行出警,如果交警出警,就会做出裁决,若果交警指定你赔医疗费.务工费,你应该赔。如果你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程序提出申诉。如果是对方提出要什么费用,视情况决定,可以不采纳。
3、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报警,交警不出警,会告诉你这是不属于交警管辖权的路段。如:工厂内的道路、机场内的道路、乡村内的道路等。
4、根据你说的情况“有点小弯树木遮住视线没看到对方”,说明你违章,交通规则明确规定:道路不好、弯道视线不良减速行驶。你没有严格执行,没有减速行驶,当你发现情况已经来不及了,所以你要对你的违章承担责任。
当你明白这些道理后,应该汲取教训,你就不会为这事太纠结,你也应该感到万幸都是轻伤。
希望能给予你帮助
2. 录口供主要说些什么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五十六条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二)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第一百八十九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未知是针对侦查录口供,还是作证录口供?但是一般录口供均是依据上述需要查明案件事实的要点而陈述记录。
3. 证人口供词怎样写
主要目的是把与案情有关的事实交待清楚。
理想的口供词内容及形容如下:*不应谩骂对方*避免加插个人对这宗案件的分析和意见*写出证人之姓名与及与申索人/被告人的关系*把过去与案情一切有关的事实经过详细地交待清楚*把事情发生时间的的先后次序顺序写出*分段写*每一段有段落编号*每一段只叙述一个情节*每个情节,说明在何时、何地发生、谁人牵涉在其中,他们所作之事,所说的话等等。若涉及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将该等文件与口供词一并呈交*若果所叙述的事情并非证人亲身所闻,须要解释从何得知*以打字为佳,书写亦可,唯字体必须清楚易於辨读*用中、英文均可*证人须签署*纪录口供词签署日期格式:*写出证人之姓名与及与申索人/被告人的关系
雇主:雇主全名
外佣:外佣全名证人:全名(英文加姓氏亦可)
如属雇佣中介公司,请先於此交待公司名称
如有警务人员,则以男警员或女警员称呼*把事情发生时间的的先后次序顺序写出*分段写(以日期隔开段落)(事件一)DD/MM/YYYY(星期X)
事发当日开始,若然较早有关情节是导火线,则可简单交待。*把过去与案情一切有关的事实经过详细地交待清楚,亦应用叙述方式交待非对话之情节。
以下是本人和外佣的对话:本人:口语化亦可,唯请尽量修饰字眼。
外佣:可中可英交待外佣之说话,唯应尽量写原意。*每一段有段落编号*每一段只叙述一个情节*每个情节,说明在何时、何地发生、谁人牵涉在其中,他们所作之事,所说的话等等。若涉及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将该等文件与口供词一并呈交 格式:(附件一)
简单交待附件之发生来源及紧记於附件上必须写上相同附件编号**重要**
交待调解会议当日对话内容:
当日调解流程简洁地交待便可,因为调解主任会有文件过法庭,而针对和解项目亦有附件可作证据.
结果:调解主任表示若雇主未能“和议”
而外佣亦表示“不和议”的话,
调解主任会宣报和解失败,由外佣决定是否排期上劳资法庭。(即审裁处)*以打字为佳,书写亦可,唯字体必须清楚易於辨读*用中、英文均可
每页之页码最好於电脑预设好才编印,例:---1/10页---*证人须签署(应分开雇主一份、证人一份并各自签署)*纪录口供词签署日期
到此正式口供纸已完成。请谨记:---所有曾经发生而又容易令人相信之事实均应详尽填写。
---所有有关外佣不能接受之解雇原因,应本著严重性才加以分类,例如行东走西、外佣黑口黑面…等均无需填写,只会令人觉得雇主小家。
---附件是最容易错的,请务必要附件编号正确。
4. 警方对嫌疑人是怎么录口供的
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前,应当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制订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具体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九十八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第二百条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