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缓刑认罪悔罪书范文到底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1、首部(1)标题。
首行要写明标题(2)呼告语。(3)前言。
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据;二、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三、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具体表述如:“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
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2、正文。在具体制作辩护词时,应当分以下几部分:(1)辩护的理由、观点。
(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
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2)结束语。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如无罪、有罪但罪轻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3、尾部。尾部应当写明辩护人的姓名以及发表辩护词的时间。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我来告诉你:、
犯罪情况就是把他犯罪的经过简单介绍一下,悔过表现一般都是非常后悔,积极和被害人协商赔偿,并已完成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个性特征主要说平时为人老师,性格乐观,无心理疾病,身体状况良好:生活环境主要是说家庭关系和睦,无不良嗜好,没有和社会闲杂人员交往,没有出入娱乐场所等,综合评估无社会危害性,适用非监禁刑,家人、社区、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均表示接受该被告在社区矫正,愿意对其进行监管。
我也搞社区矫正的,别忘了给分。有事QQ上交流
3. 缓刑认罪悔罪书范文到底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1、首部
(1)标题。首行要写明标题
(2)呼告语。
(3)前言。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据;二、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三、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具体表述如:“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2、正文。在具体制作辩护词时,应当分以下几部分:
(1)辩护的理由、观点。(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2)结束语。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如无罪、有罪但罪轻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3、尾部。尾部应当写明辩护人的姓名以及发表辩护词的时间。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 有悔罪表现量刑时能起多大作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6.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