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怎么写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样本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样本篇一:1001-201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签定单位名称 与年 月 日(一)文字与签章与 相邻的土地权属界线,根据历史上形成的权属界线和有关文件规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 年月日,经相邻双方实地核实,确认土地权属界线正确无争议。
土地权属界线所涉及的图幅号: 。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界线双方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存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指界人(签章):年 月 日签订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指界人(签章):年 月 日调查人员(签章): 年 月 日第 页 共 页。
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内容及如何表示土地权属界线表 1、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内容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是相邻土地权属单位确权的表示形式,是登记发证的重要依据。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标注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土地权属界线图;二是土地权属界线图上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文字说明。界址点是否设界桩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三是各方权属单位签字盖章。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各存留一份,也可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存留。 2、土地权属界线表示方法 (1)界址点的选取、表示和点位说明 在平原地区,土地权属界线一般是沿着沟、渠、路、河流、田坎、耕地等地块边缘、居民点边缘(有的也从居民点中穿过)、企事业单位围墙边缘等明显地物走向;在丘陵山区除沿着明显地物走向外,还沿着山脊、山沟等不明显地物走向。
当土地权属界线与境界线重合(一致)时,不表示土地权属界线,用境界线代替土地权属界线。 土地权属界线由曲线和折线组成。
在权属界线上,界线的转折点、与其他地物的交叉点,是起到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的关键点位,这些关键点位就称为界址点(也称为拐点)。界址点一般都依附于明显地物,因此需先将明显地物的位置调绘准确,然后再选取界址点。
界址点的选取原则,一是实地点位明显,便于找寻;二是便于用文字描述其位置。下列地物点一般可选为界址点: ①土地权属界线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
②土地权属界线的转折点。 ③土地权属界线经过固定的房角、墙角、地角点等。
④土地权属界线经过的山顶。 ⑤能够至少用二个(最好为三个)不同方向的其他明显固定地物点交会出来的点位。
⑥其他明显点位。 界址点选定后,其点位在调查底图相应位置用直径0.1mm的点表示,并用半径为0.8mm的圆圈圈定标注,界址点编号用Jn表示,n为1、2、3……,界址点编号可以空号但不能重号。
界址点密度要兼顾能够控制权属界线的位置和走向、及图面清晰易读,界址点间距一般以大于图上10mm为宜。当界址点过密时,应适当取舍,保持图面清晰;当界址点过疏时,应适当增加界址点,以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
对于特殊情况,界址点间距也可小于10mm。 对每个选定的界址点的具体位置都要用文字进行描述说明,描述界址点位置时一定要依据界址点在实地位置进行描述,如J5号界址点位于**山顶最高处;J3号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J8号界址点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J10号界址点位于**承包田西南角等。
对于不便于用文字描述其具体位置的界址点,可实测其解析坐标或图解坐标表示其位置,如J9号界址点位于图解坐标X:******.*米、Y:******.*米处。对于能够用文字描述其具体位置的界址点,也可辅助其坐标用于说明界址点位置。
界址点具体位置的描述一定要准确,如**界址点位于1号路与2号路的交叉处,这样的描述是不准确的,因为交叉处的范围很大,是交叉处的中央还是交叉处某一具体位置必须说清楚,如图2-1所示界址点位置,应描述成J3号界址点位于1号路与2号路的交叉处的1号路的北侧、2号路的中央处。 图2-1 界址点位置 (2)界址线表示和说明 界址线指相邻两界址点的连线。
界址线一般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依附于沟、渠、路、河流、田坎、地块边缘、居民点边缘、单位围墙外边缘等明显地物走向;二是依附于山脊、山沟等不明显地物走向;三是不依附于任何地物走向,如在两界址点间连直线。根据界址线的表现形式,界址线的画法也不同。
对第一种形式,首先要将所依附的沟、渠、路、河流、田坎、地块、居民点、单位围墙等明显地物的位置、形状调绘准确,然后再用图示规定的权属界线符号(界址线),根据界址线与地物的相对位置关系,标绘在这些地物的中心或某一侧(距依附地物边线0.2mm);对第二种形式,首先要判读山脊线(分水线)、山谷线(合水线)的准确位置,但在有森林等植被覆盖的山体上,判读山脊线或山谷线的准确位置有一定难度,这时可借助立体观察或参照地形图将山脊线或山谷线标绘准确,准确的山脊线或山谷线就是界址线的位置;对第三种形式,只要将界址点位置调查准确,连接两界址点间的直线即为界址线,这种情况,界址点的位置准确尤为重要。调绘时,应保证界址点、界址线与影像对比目视一致。
对每条界址线的具体位置都要用文字进行描述说明,如J1—J2,由J1沿**公路中央走向至J2;J4—J5,由J4沿山脊线至J5;J9—J10,由J9沿**学校东侧围墙至J10等。
3.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内容及如何表示土地权属界线表1、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内容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是相邻土地权属单位确权的表示形式,是登记发证的重要依据。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标注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土地权属界线图;二是土地权属界线图上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文字说明。界址点是否设界桩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三是各方权属单位签字盖章。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各存留一份,也可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存留。 2、土地权属界线表示方法 (1)界址点的选取、表示和点位说明 在平原地区,土地权属界线一般是沿着沟、渠、路、河流、田坎、耕地等地块边缘、居民点边缘(有的也从居民点中穿过)、企事业单位围墙边缘等明显地物走向;在丘陵山区除沿着明显地物走向外,还沿着山脊、山沟等不明显地物走向。
当土地权属界线与境界线重合(一致)时,不表示土地权属界线,用境界线代替土地权属界线。 土地权属界线由曲线和折线组成。
在权属界线上,界线的转折点、与其他地物的交叉点,是起到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的关键点位,这些关键点位就称为界址点(也称为拐点)。界址点一般都依附于明显地物,因此需先将明显地物的位置调绘准确,然后再选取界址点。
界址点的选取原则,一是实地点位明显,便于找寻;二是便于用文字描述其位置。下列地物点一般可选为界址点: ①土地权属界线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
②土地权属界线的转折点。 ③土地权属界线经过固定的房角、墙角、地角点等。
④土地权属界线经过的山顶。 ⑤能够至少用二个(最好为三个)不同方向的其他明显固定地物点交会出来的点位。
⑥其他明显点位。 界址点选定后,其点位在调查底图相应位置用直径0.1mm的点表示,并用半径为0.8mm的圆圈圈定标注,界址点编号用Jn表示,n为1、2、3……,界址点编号可以空号但不能重号。
界址点密度要兼顾能够控制权属界线的位置和走向、及图面清晰易读,界址点间距一般以大于图上10mm为宜。当界址点过密时,应适当取舍,保持图面清晰;当界址点过疏时,应适当增加界址点,以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
对于特殊情况,界址点间距也可小于10mm。 对每个选定的界址点的具体位置都要用文字进行描述说明,描述界址点位置时一定要依据界址点在实地位置进行描述,如J5号界址点位于**山顶最高处;J3号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J8号界址点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J10号界址点位于**承包田西南角等。
对于不便于用文字描述其具体位置的界址点,可实测其解析坐标或图解坐标表示其位置,如J9号界址点位于图解坐标X:******.*米、Y:******.*米处。对于能够用文字描述其具体位置的界址点,也可辅助其坐标用于说明界址点位置。
界址点具体位置的描述一定要准确,如**界址点位于1号路与2号路的交叉处,这样的描述是不准确的,因为交叉处的范围很大,是交叉处的中央还是交叉处某一具体位置必须说清楚,如图2-1所示界址点位置,应描述成J3号界址点位于1号路与2号路的交叉处的1号路的北侧、2号路的中央处。 图2-1 界址点位置 (2)界址线表示和说明 界址线指相邻两界址点的连线。
界址线一般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依附于沟、渠、路、河流、田坎、地块边缘、居民点边缘、单位围墙外边缘等明显地物走向;二是依附于山脊、山沟等不明显地物走向;三是不依附于任何地物走向,如在两界址点间连直线。根据界址线的表现形式,界址线的画法也不同。
对第一种形式,首先要将所依附的沟、渠、路、河流、田坎、地块、居民点、单位围墙等明显地物的位置、形状调绘准确,然后再用图示规定的权属界线符号(界址线),根据界址线与地物的相对位置关系,标绘在这些地物的中心或某一侧(距依附地物边线0.2mm);对第二种形式,首先要判读山脊线(分水线)、山谷线(合水线)的准确位置,但在有森林等植被覆盖的山体上,判读山脊线或山谷线的准确位置有一定难度,这时可借助立体观察或参照地形图将山脊线或山谷线标绘准确,准确的山脊线或山谷线就是界址线的位置;对第三种形式,只要将界址点位置调查准确,连接两界址点间的直线即为界址线,这种情况,界址点的位置准确尤为重要。调绘时,应保证界址点、界址线与影像对比目视一致。
对每条界址线的具体位置都要用文字进行描述说明,如J1—J2,由J1沿**公路中央走向至J2;J4—J5,由J4沿山脊线至J5;J9—J10,由J9沿**学校东侧围墙至J10等。
4.土地(转让)协议 怎么写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承包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
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1、甲方愿意将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 计( )平方米。详见下表: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耕种农作物,生产经营。地块名称: 分地时评估等级:
面积 亩。
2、土地四至界限:东 西 南 北 。 垄走向
二、转让期限: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
年( )月( )日止。
2、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现在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第二轮发包土地标准)
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每亩(1000平方米),每年承包费( )元,承包土地共计( )亩。
2、转 让 款:每亩人民币( )元,共( )亩。( )年,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
3、支付方式: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承包款全额给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规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原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原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终止于原发包方在该流转土地上的一切承包关系。(异议)
3、甲方交付的承包土地,必须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
5、乙方无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服务(包括粮食直补)(异议)由甲方享受。
综上所述:双方必须遵守此合同,如有违背合同规定,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合同一试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原发包方一份。
甲 方: 签字
乙 方: 签字
代 笔 人: 签字
证 明 人: 签字
原发包方: 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就按这个就差不多了,他建不建房和你就没有关系了。异议的地方你可以根据事实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