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房证明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经委托方全部的成年人签字。可按如下写法:因XXXX(原因),现XXX(委托人)委托XXX(受托人)办理XX证明。即可。
开无房证明,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去当地房管局开无房证明,50元一张。
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您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您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要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如果需要出具您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受理的时间受到计算机程序和同名人多少的影响,但都是当时办结出具证明。
范文:
无房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X属无房户。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公司
(公章)
XX年X月X日
2.如何写关于无房证明的申请
无房证明范文:
无房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X属无房户。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公司
(公章)
XX年X月X日
办理无房证明详细流程如下:
1、因缴纳契税开具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需提交证件:
(1)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子女户口簿(原件)。
(3)契税窗口领取的《查询家庭住房登记记录申请书(授权书)》,要填写上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子女姓名和身份证号。
办理流程:交验证件,即时办理。
(注:不动产档案馆已与市税务局契税征收部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连网,办事群众因缴纳契税及相关纳税事项,需要查询房屋登记信息或查询、复制房屋登记档案内资料的,可在市税务局契税征收窗口一窗办理。)
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房屋管理部门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
扩展资料:
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房屋管理部门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
1、只需要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区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该项业务。
2、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委托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3、资料齐全的话,很多房管局都是随到随开,不会影响过户。但因为在办理贷款和过户的时候都需要无房证明,所以当办理贷款和过户之间的时间距离超过30天时,需要办理两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自助式房产查档机 办无房证明只要30秒
3.无房证明可以代办吗
可以代开的,不过要写好委托书。开具无房证明需要户口薄和身份证。无房证明是到当地房屋管理局盖章(所盖的章要字迹清楚)。
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具体如下:
1,在开无房证明,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去当地房管局开无房证明,50元一张。
2,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如果需要出具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受理的时间受到计算机程序和同名人多少的影响,但都是当时办结出具证明。
4.有关住房申请的报告如何写无房户
(一)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线的70%(含70%);
(三)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城市房屋拆迁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可优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第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手续:
(一)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
(二)家庭收入证明:从业人员由其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三)住房情况证明: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有房但建筑面积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应当提供住房权属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证明。
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第四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二)所在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将相关手续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返至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四)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市)上报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第五条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可凭《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于3个月内在本市范围内自主选购成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3个月内尚未购买住房的,《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失效。
第六条 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的,应当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提供《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同时签订《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开发建设单位在网上合同备案时,应在电子合同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补贴金额。合同备案部门在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加盖经济适用住房专用章,并注明货币补贴的额度。开发建设单位凭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授权委托书》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补贴款发放手续。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准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七条 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应当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提交《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原件,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交易申请表》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标明补贴金额。买受人凭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原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第八条 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商品房,购房人退房的,应当提交《退房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退房报告。退房申请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购房人应当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全额退还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专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认原已发放的购房补贴退还到账户后,核发《同意办理撤销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开发建设单位可凭《同意办理撤销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到合同备案部门办理撤销备案的有关手续。购房补贴资金未退还的,不得办理退房或撤销备案相关手续。
第九条 利用货币补贴资金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当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 [Page]
还有三条.没办法打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