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怎么填
你应该是大学毕业转组织关系吧!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大学毕业以后,你如果找到工作,单位有组织部就填该单位组织部,如果还没有工作,学籍档案和党员档案一起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转回原籍地的基层组织部。
2.请问党组织沿革怎么写
一、写党组织沿革注意的事项:
(一)时间要求准确。历史事件的发生时间即可是一个点,也可是一个时间段,不能大概。
(二)实事求事。发生的事件必须以写实,不能写虚、不能隐瞒。
(三)要以时间发生的顺序来写。一般按时间的先后顺序。
二、包含的内容:
(一)按照时间要求,记录此段本级党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包括任免的本级党组织机构和成员、本级所属的各党组织机构及成员的任免。
(二)记录本级党组织出台的文件,以及对文件内容执行、贯彻落实情况;向上请求性的重要的文件,还应写明批复情况。
(三)记录本级党组织组织召开的重要的会议,包括领导重要讲话内容、重要观点,以及重要会议召开后所属党组织落实情况。
(四)记录本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组织相关工作情况和收到的实际效果;下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本级党组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收到的实际效果。
为增加效果,最好能有图片资料加以佐证。
3.党组织名称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而是上级党组织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组织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党章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在这些单位成立党组是为了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各方面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进行。党主要通过设在这些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的党组来实现对这些组织的领导。党组成员一般都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一、党组、党委的主要区别
1、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则不能。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工作。
6、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二、党委、党组的职能区别
1、党委是一级党组织;党组是党委的派出机构。
2、党委领导下级党组织;党组指导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3、党委能发展党员;党组不能发展党员。
4、有的党委领导本单位,有的不领导本单位;党组一定领导本单位。
5、一般来说,设了部门党委就不设部门党组了;有时设了党组的还有党委,其实这个党委只是机关党委,不是部门党委,权力很小,一般不参与单位事务,只负责党员教育管理。
扩展资料:
什么是党工委、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一、党组:《中国**章程》第46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的任务:
1、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2、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3、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4、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二、党工委:是党的派出代表机关,是指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
三、党委: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四、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五、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