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怎么补办,补办出生证明申请书怎么写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办理中的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2.如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出生证明现在规定是不能收费的。
3.出生证丢失补办申请书怎么写
原发布者:雨墨情缘
附件1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母亲姓名:,有效证件类型(相应证件类型前划“√”):()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父亲姓名:,有效证件类型(相应证件类型前划“√”):()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于年月日在医院分娩壹婴,新生儿姓名,出生证编号。因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特此申请补办。申请人:年月日附件2成都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附件3成都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受委托人姓回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人于年月日在(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答予以承认。委托期限
4.补办孩子出生证明,需要派出所开具的遗失证明怎么写
补办孩子出生证明,需要开具的遗失证明的;
请按照以下要求办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1、提供遗失声明,在当地日报上登载《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
2、提供原接产医院出具的原始《接产证明》(或接生登记册),医院要盖章确认;
3、提供儿童父母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等)及儿童户口簿;
4、到县妇幼保健所填写《补发登记表》。
注:
1、本县域以外出生的儿童,其《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须到原接产医院咨询办理;
2、夫妻结婚证不能代替上述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等)作为办证依据。
5.出生医学证明 补办申请怎么写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6.补办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级别以上的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