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规范编制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规范:一、审计取证单审计取证单是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职业判断而编制的审计证据,是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依据,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运用复核、分析、筛选、判断、整理等审计方法,从而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证据,从某种意义上说,审计工作就是围绕审计目标的取证过程。
没有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作支持,审计披露的事实和做出的审计结论就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酿成审计风险。特别是在当前审计公告制度逐步推行的情况下,审计风险更加放大。
因此,加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依法取证工作,提高审计取证的风险意识,是提升审计质量,应对审计风险的必然要求。(一)审计取证单的格式内容审计取证单的格式内容如下: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审计事项、审计事项摘要、审计人员、编制日期、证据提供单位意见(盖章)、证据提供者(签名)、日期、附件页数、审计取证单页码和页数。
(二)编制审计取证单应注意的主要事项1.围绕审计事项采集的相关审计资料都必须编制成审计取证单,只有编制成审计取证单才称得上审计证据。有观点认为审计取证单是审计人员亲自填制的,带有审计人员的主观性,很难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应该把从被审计单位采集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页复印件直接当作审计证据,作为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依据。
本人认为上述观点是错误的,没有经过审计人员专业判断而把被审单位会计资料的复印件直接作为审计证据难以保证其相关性。众所周知相关性是审计证据的灵魂,如果审计人员抄写了一大堆审计记录,可是与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毫无关联,无形中浪费了审计成本,所以,审计人员对收集的审计资料一定要运用分析、筛选、整理等审计方法,把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事实归纳记录在审计取证单上,再把采取的相关审计资料附在其后,这样的审计取证单方能作为审计证据。
2.审计取证单是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加上证据附件反映的客观事实而形成的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被审单位会计资料的复印件和其它现场审计分析结果应作为审计取证单的证据附件,它是编制审计取证单的基础。
譬如某单位店租收入漏交税费,复印的原始收据只说明被审计单位收到店租,但不能说明店租收入漏交税费,这就需要审计人员专业判断,编制审计取证单记录说明被审单位漏交税费,同时附上店租收入收据复印件作为审计取证单的证据附件。3.要运用科学合理的取证方法以保证审计取证单“四性”,即:充分性、合法性、相关性、客观性。
其中相关性特别重要,审计证据要与审计事项相关,审计事项要与审计目标相关。审计人员要有针对性地收集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或审计目标相关程度越高,其证明力越强;相反,则证明力弱,甚至不能作为审计证据,所以应找准审计取证的范围,收集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减少审计成本。
由于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审计现场要根据不同审计事项,灵活运用检查、监盘、查询、计算、分析、复核等方法,使收集审计证据过程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这样审计取证效果就更好。4.审计取证单的审计事项栏是以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为依据来进行填制。
也就是以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账户为对象进行编制,查出的同一类型违法违纪问题的事实归集到同一张审计取证单上。在现实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一般都是按账户逐个进行审计,审查其是否存在异常,当发现某账户存在违法违纪事实,就以此会计账户作为审计取证单的审计事项,一般填写一级会计账户名称,根据具体情况再填二级或三级会计账户名称。
与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无关的审计事项不属于审计取证范围。5.审计取证单上的审计事项摘要栏应以简明扼要的语言记录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但对该事实不进行定性,更不要写定性依据。
审计人员在审计现场编制的审计取证单,必须要求被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如果不签字审计人员应在上面说明原因,编制审计取证单体现审计人员专业判断能力,编制人员应该在审计取证单上签字以示负责。6.审计取证单上的项目名称栏填写分三种情况。
若被审计单位是有财政资金收支的单位,对其进行一年一次的常规审计,则一般就填“某年财政收支审计”;若被审计单位是没有财政资金收支的单位,审计对象范围主要是国有企业,则一般就填“某年财务收支审计”,在基层这样的审计范围对象越来越少;若对被审计单位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则填“某年至某年某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对被审计单位某年的某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则填“某年某项专项审计调查”。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主要记录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审计措施的活动。
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个审计事项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多份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无需被审计单位签字认可。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人员专业判断的支持基础。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审计工作底稿格式内容如下: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事项、审计人员、编制。
2.如何正确运用审计取证方法
一是开门见山法。审计人员直接向对方询问需要了解和核实的问题,要求对方直接给予说明。这种方法,适用于感觉起来为人诚实、性格直爽的调查对象;也适合业务素质不高以及与调查事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调查对象。
二是矛盾突破法。抓住被调查对象所提供的资料、证言、证据之间的相互矛盾之处,出其不意地用其矛攻其盾,在对方难以自圆其说的情况下,很可能会问出真情。此方法适合于账、证、物之间有不相符且有不真实之嫌者。
三是论据突破法。利用已掌握的部分证言、证据做伏笔,避实就虚,虚实结合,围绕某一方向与对方进行交谈,待对方露出破绽时,再用所掌握的证据进行反驳,使对方不得不在证据面前承认相关事实。此法适用于审计人员已掌握部分证据,但对方隐瞒事实、避重就轻或百般狡辩时。
四是宣传教育法。利用政策攻心、案例教育等手段,向对方反复讲明政策和法规规定,分析违纪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以及应承担的责任,攻克对方的心理防线,使对方放弃侥幸心理,承认事实,接受处理。此法适用于调查对象对所查出的问题拒不承认,存在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者。
五是突击检查法。对某些问题,当调查陷入僵局,或者对方提出新的情况、新的线索时,审计人员可将计就计提出或采取突击查账、盘点现金和清点测算实物等,进行现场核实,攻其不备。同时,进行现场核实也可验证审计人员的分析、判断是否正确以及被调查人员是否讲真话等
3.如何正确填写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排头:XX审计局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下面是表格的形式一般:
第一行:送达文书名称:(一般是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
第二行:文号:(这个按各个审计局的编)
第三行:送达机关:XX审计局(盖章)
第四行:送件人及送件时间:签字,写时间
第五行:送达方式:一般是写直接送达
第六行:受送达机关或个人:盖章,写日期
第七行:收件人及收件时间:签字,写日期
备注:直接诶送达或委托送达的,请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后交还送件人;邮寄送达的,请将本送达回证寄回XXX审计局;地址:XXXXX邮编XXXX
4.审计取证单是否检察机关立案的依据
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