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的日期怎么写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日期怎么写?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立,也就是不论是否存在试用期,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均已在你第一天参加工作时确立了,但鉴于现实中若发生劳动纠纷,对于工作日期不好举证,建议还是写入职日期较好。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
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合同续签日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订合同而存在用工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月工资,但是用人单位有一个月的宽限期,就是说可以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现在已经过了两个多月了,从权利上说,你可以要求补偿自5.1日到现在的双倍工资,但是从处理劳动纠纷的经验来看,如果你现在要求的话,这个工作很可能就不跟你签以后的合同了,这个需要你权衡。如果无所谓则可以坚持要求补偿。
你签日期方面,建议这样签比较保险:签5。1,但是在后面加上“(7.1补签)”。当然这样签也不是没有风险,因为公司到时候会主张说你事后已经认可了补签的行为,但你还是有一半的可能获得补偿。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3.合同生效日期和签字日期
这个在涉外合同中经常会遇到
这种合同的生效日期很重要。遇到这种情况,就看你怎么想了
如果你希望9月1日生效,你的合同必须还需要加一个条款,避免纠纷,该合同对合同签订以前至9月1日的行为也有效力。这种条款,可以看作是对9月1日到9月4日之间的合同的补充和变更。
如果你不希望,那么也许要加一个条款,若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与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不一致,该合同以最后一方实际签订的时间作为生效时间。
因而,该合同无论怎么签日期都会引起争议。最好修改一下。如上所述
4.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公司与员工签合同的日期怎么填
1、如果是签一年,那么就是2010.09.13-2011.09.12
2、关于社保补缴,你可以为他办理补缴,因为他是9月13日入职的,那你可以在不交9月份的,从10月份开始缴纳。
原因是,国家规定在一个月内办理社保缴纳,那么这样的话,如果从人事工作人员,站在公司角度,你可以在10月12日前为他办理,也就是说,你10月12日前办理,那就是缴纳的是10月份开始起交,如果你9月份去缴纳,那么就从9月份开始缴纳了。
所以关于补缴的问题,看你自己了。
5.签合同5年期限怎么写
合同的有效期就是指合同从生效到合同效力终止的这段时间,以合同生效和合同终止为主要的两个结点,根据不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合同的有效期也不一样。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其次,关于合同的终止时间,依据合同法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