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审旁听报告怎么写
参考一下下列范文:
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旁听报告
2005年 11月3日 法学院部分04,05级学生旁听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淦弟伙同他人入室抢劫致被害人死亡”案件的审判。
案情简介(公诉方)
1999年9月8日 被告人林淦弟(福建罗源籍)与其姨丈林其龙(已接受判刑目前服刑)的指示下伙同两名江西籍青年到上海其以陈文忠名义租住的房屋内抢劫,并将房东的母亲捆绑,用毛巾和胶带封住被害人的嘴致被害人窒息死亡。三人偷走房东家内两张存折及一些现金后逃离现场。被告人将存折交与林其龙后两人一起将存折中的存款取出,分赃后被告人潜逃至2005年7月于上海被捉拿归案并移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审判程序
审判长及审判员以及公诉人,被告辩护律师,法庭书记员就座后,法警将被告林淦弟带上被告席。全体听审人员保持肃静。
一 首先审判长就被告人林淦弟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就被告人何时收到起诉书的问题询问了被告人,得到确切地回答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
二 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简要说明,并介绍了参加审判的审判员,公诉人以及辩护人。随后,审判长向被告人申明其在庭审时所具有的权利及若被告人认为庭审人员可能影响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可以申请庭审人员进行回避,且可以在审判过程中调取新证据或传唤新的证人。经过审判长的允许后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三 公诉人提问阶段。公诉人就案件调查文件中的内容对被告人林淦弟提问。在此过程中被告需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陈述事实。其中被告人林淦弟对公诉人就文件所陈述的作案过程拒不承认,并提出了新的供词。提出自己并不知情,且没有收到任何不法财物。随后审判进入辩护律师提问被告人阶段。
四 辩护律师对被告之前对案件的新说法进行了一些询问。
五 公诉人补充发问,就被告人新的供词中的疑点提出异议。其中,审判员也对被告人的陈述提出了疑问。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对提问的回答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六 审判长宣布进入控辩双方举证环节。
1.公诉人宣读福州市人名检察院对被告人调查所得结果的相关文件并提供了主犯林其龙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证词,并在宣读完毕以后指出被告人林淦弟认罪态度恶劣,在定罪量刑时应考虑对其量刑的程度。
2.辩护人为被告在案件中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重申即被告人林淦弟身份应为从犯,且在案发当时认识能力较差故要求审判人员考虑其定刑。
3.被告人林淦弟进行自我辩护,并指出主犯林启龙游推脱责任之嫌.且一再重申自己对当时的案件不知情。
七 庭审进入最后阶段,仅双方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待议。
庭审结束,工作人员及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场。
2.跪求一篇法院旁听的报告
河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活动情况的报告 2005年11月21日 9:30 ——2005年9月21日在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宝文 各位委员: 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委托,现将今年组织旁听评议庭审专项调研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河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旁听评议庭审专题调研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经内务司法委员会会议讨论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于5月至8月,在省和11个设区市及每个设区市选两个县(市、区),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上下联动的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活动。
活动分为准备、集中培训、组织实施和总结反馈四个阶段,到8月10日已基本结束。据统计,全省共有668名省、市和县(区)人大代表、106名法律专家参加了此次专项调研活动。
共旁听评议案件174件,旁听的范围涉及我省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案件48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28%,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案件126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72%。旁听案件涵盖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案件,其中,刑事案件72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41?38%,民事案件82件,占旁听总数的47?13%,行政案件20件,占旁听总数的11?49%。
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案件,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都有。 这次调研活动的主要特点:一是选准角度,抓住重点。
庭审,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是整个诉讼活动的综合反映。严格依法做好庭审工作,是实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的重要保障。
司法监督以庭审环节作为切入点,抓住庭审质量这一工作重点,采取“事先不打招呼、随机到庭旁听”,并进行评议的方式,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审判、检察和律师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二是领导重视,典型引路。
省里成立领导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白润璋副主任任组长,内司工委赵宝文主任任副组长,省人大内司委组成人员为成员。分成5个巡视指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活动进行巡视指导。
总结去年保定、沧州试点经验。今年5月,对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及机关人员共22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进行动员,学习有关法律,并现场观摩了刑事、民事两个示范庭。
三是协同配合,良性互动。培训阶段,主要是进行讲课、组织示范庭,制定出审判和检察人员表现等次评定标准等;评议阶段,通过阶段性反馈意见,边整边改。
省检察院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跟踪调研,省司法厅制定下发了律师参与复杂敏感案件辩护代理“八项纪律”。省法院在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的基础上,于6月份专门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人民法庭审判活动的意见》,并利用20天时间举办了培训班,有针对性地纠正、改进庭审中的问题和不足。
四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把旁听庭审调研活动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与高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的视察活动相结合,促进旁听庭审调研活动;把旁听庭审调研活动与贯彻落实中政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相结合,从而,促进了公正执法和司法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对出庭法官、检察官、律师履职情况的基本评价 综合全省旁听庭审评议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落实公开制度,依法开展庭审活动,较好地体现了程序合法。各级法院能够严格依法开展各项诉讼活动,除涉及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开庭的案件外,一般能够公开开庭审理。
大多数审判人员能够认真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案件,使庭审活动程序合法、进行有序、阶段清晰、过程完整。能够明确告知、平等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断增强庭审工作的透明度。
(二)不断深化审判、检察制度改革,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实现司法公正。根据司法改革的要求,以全面履行职责为目标,围绕提高审判、公诉质量,从实际出发,在庭审方式上基本实现了从“纠问式”到“诉辩式”(“抗辩式”)的过渡,通过双方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以及法官的认证,实现查清事实、辨明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秉公作出判决的庭审目的。
在审判组织上进一步落实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负责制,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强化了审判组织在庭审中的功能。 (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庭审和公诉业务能力,较好地展现了司法文明。
审判和检察人员具有较强的庭审、公诉业务能力,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多数审判人员能够正确地引导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把握庭审节奏,及时处理庭审中的各种突发情况,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多数检察人员能够恰当地运用法律知识指控犯罪和展开辩论,较好地履行了公诉职责。在庭审活动中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举止得体,展现了法官、检察官应有的公平、公正、文明的形象。
3.跪求法院旁听报告~~大哥大姐们帮帮我吧
法院旁听报告时间:2010年11月30日地点:渝北区人民法院 第九法庭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黄杰 被告:刘军案件主要内容:原告黄杰于2010年1月22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以总价XX万元向被告购买重庆渝北区龙溪镇6—9—10号的房子,由于合同签订时双方交易房屋的房权证未核发。
双方约定在房产证核发的三日内原告向被告支付清购房款XX万元,同时,合同签订当日,被告向原告收取定金五万元。但是后来房产证核发时,原告于2010年2月10日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得知被告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理由是房屋产权户头是被告前妻刘某,因此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双倍偿还定金。
被告以原告延迟支付购房款为由提出反诉,要求接触房屋买卖合同并由原告支付违约金及本案诉讼费。案件审理程序:上午9点30审判长宣布开庭,接着原告宣读诉状。
对方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依据程序化进行……在原告的诉状中,原告拿出了三件证据状告被告,一是 原告于被告黔东南个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二是 被告前妻的房产证复印件;三是 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提供的互助证明复印件。在法庭辩论中原告反复强调被告方已知晓户主不是其本人且将房屋卖予原告又想单方面无合理要求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
而被告方却理直气壮的一再强调,原告作为买者没有及时将房款汇入被告的指定账户中,失去诚信交易原则,致使买卖无法正常进行,被告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各持己见互不谦让无法达成一致。
结果:被告方赔偿违约金1万元,还返定金5万元。旁听感悟:今天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法院旁听机会,上午我们小组一行人来到了渝北区人民法院,虽说这是一课后作业,但我们也获得了从书本无法知晓的知识,大家很期待等会儿的旁听。
走进法院我们就遇上了安检这一关,虽然知道法院有严格的检查制度,但是想想那只是一个简单的形式而已罢了。没想到这安检这么严格,不能带金属和液体的东西,手机要放篮子,担任通过安检门后工作人员进把手机还你,法院的安检做的一丝不苟体现了对当事人的负责,更是对普通老百姓的责任心,我们佩服安检时认真的工作态度。
它代表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和一种严谨的司法精神。庭审现场法官仔细认真的分析整理案件,耐心的听当事人的答辩。
体现了法庭上庄重和法官们的一颗责任心及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开审判体现了法庭的公平公正,对百姓的负责,提高了司法的透明度,树立了司法形象,法院的威信。
作为大学生要学会用好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4.庭审心得怎么写
听庭审心得本周一去北京第一中院听庭审,这是我第一次在北京听庭审。
对于大部分同学来说,假期都在法院实习,听庭审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我的暑假是在英国牛津的SUMMER SCHOOL度过的,在牛津的法院是我第一次听庭审,所以周一的庭审让我感觉到两国审判程序和形式有着如此的不同。
首先总结一下这次听的案件:原告1、2是星空传媒有限公司(香港),被告1为中国录音录象总社,被告2为广东中凯音像公司,被告3为广东中路音像有限公司,被告4为天津市文化艺术出版社,被告5为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原告12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1至4承担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提出了上限50万的赔偿,并要求第五被告返还起发非法获利。
总的来说……我觉得这个案件去打合同违约比打知识产权诉讼更合适一些。因为如果从知识产权侵权角度,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是所诉标的(三张DVD光盘)经过修复技术后出现的“修复版”是否有新的版权,以及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新版权的知识产权。
但是, 这里就是按照知识产权侵权来提起诉讼模糊不清的地方了。这里有两个我认为比较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对于电影母带的修复,究竟有没有产生新的版权和新的产品?从价值角度上来看,同样价格的DVD,一个是修复版,一个是未修复版,消费者肯定会买修复版。
为什么呢?因为有了新的技术加入到价值中,使产品的质量发生了改变,内涵价值提升了。就像同一个影片出VCD版本和DVD版本,他们是两个版权吗?第二,提出侵权诉讼,侵的是什么“权”?虽然有了新的价值内涵,但是DVD中的内容形式却没有因此改变。
画面可以变精致,声音可以变悦耳,而影片所描述的故事却没有改变。这是产生了新的版权呢,还是没有?业内和法律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新的技术没有体现在法律法规中。而现在来看原告对被告侵权所提供的主要依据。
原告在庭审中的主要思路是:根据2000年签的合同中条款“乙方(三个主体一直推能推到中路音像公司……)获得现在市面上销售的及用MPEG1或MPG2格式制造的影片的发行授权。”→2000年出的只有未修复版→2005年市面上出现未经原告授权的修复版→所以出未经授权修复版的出版社和发行单位是侵权。
而这样诉讼就不能避免的涉及上面论述的有无新的版权产生的法律问题。在庭审中, 被告2就抓住这个问题不放,造成了很多时间的无谓浪费。
(当然还有被告律师表意不清、法官不明技术形成等的问题……)但是,如果按照合同违约来进行诉讼,就直接对被告3没有遵守2000年签定合同的义务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违约责任和损失就可以了。以上论述的争端就可以避免了……我认为这个案件打合同诉讼比较合适,不知道为什么原告律师走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程序,可能是我还没有想的很周全,请老师指正。
其次,我想对比一下在英国了解到的诉讼程序。
英国刑事和民事开庭审判前都是有一个准备程序的。在英国,庭审准备程序主要包括:(1)答辩和指导的听审(plea and directions hearing)程序。
目的是使控辩双方为开庭审判作好准备,使法庭作好必要的审前安排。(2)预先听审(preparatory hearings)程序。
用来解决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如证据可采性等。之后法官可要求辩护方提供一份书面陈述,其中记载将要提出的辩护的主要内容,双方存在的分歧,辩护方针对控方的案情陈述作出的反驳,以及辩护方将在庭审中提到的涉及法律适用和证据可采性的问题等。
以上的程序,意味着无论多么复杂的案件,都必须被整理还原到若干相对单纯的争执焦点上,且对这些争点有可能只需做出“是”或“否”的简单判断。这个特点导致了pretrial(庭前审判)和trial(开庭审理)在内容上的明确分工:pretrial只是整理争点,决定当事人收集的证据哪些是允许在开庭时提出的;而trial 则是对在庭上被提出的证据和构成争点的事实做出判断。
这样的程序能够帮助当事人双方了解掌握对方对案情的认识,以便明确争执焦点之所在或形成争点本身。而我们本周去旁听的案件,不仅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没有对对方有一个比较完整的了解,而且被告3的代理律师基本处于一问三不知的状态,法官似乎也没有在开庭前完全了解案件,居然让我们在下面听庭审的很多同学产生了“这样也能做律师啊……”的想法……。
而在英国,我们去旁听牛津地方法院的庭审,一个下午3小时就听了4个案件,包括民事的和刑事的,在法庭上法官基本没有说话,陪审员(有专门的法律指导)反而问的很多,律师只做涉案要点的辩护,法官比较快就能够作出判决——宣判或休庭讨论几日后继续审判。这就是有了pretrial的好处——正式开庭的时候保证效率。
而我们开庭之后,大部分时间都在无意义的纠缠中浪费掉了,真正说到焦点问题的时候,常常被告有听没有懂(甚至法官也有时……可能是法官个人差别?)没有办法围绕要点做出辩论。以上是我现在能够想到的一点东西,请老师指正!谢谢!民商经济法学院03级4班 庹燕南2003201187参考书目:《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研究》——王亚新《刑事案件庭审前准备程序研究》——宋英辉 陈永生 刊于《政法论。
5.法院旁听请愿书怎么写
从该提问者在的补充内容来看,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想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解答如下:
1、“请愿书”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其家属把实际情况写清楚,准确表达出自己的意愿就可以了。写好后可以直接递交给办案机关,也可以交给辩护律师。
2、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认罪悔罪,并给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6.庭审心得怎么写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沉殖高瞻远瞩好 篇一:法庭旁听心得体会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心得体会201302020211陈安琪法学13102班时间:2015年6月11日地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案件类型:盗窃罪在上周五我院组织学生去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了一起赵**盗窃案。
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其姓名,年龄,被逮捕日期进行确认,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依据我国《刑法》33条,192条,193条,216条的规定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赵**盗窃案,2014年10月到次年3月伙同同伙杨某共同盗得近二千九百元左右的赃款。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
7.法庭上要给审判长的报告怎写
法院旁听笔录
第一阶段:开庭
书记员: (安排公诉人、辩护人入座后)下面宣读法庭规则(宣读完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座,全体人员起立(审判人员就座后)请坐下,报告审判长,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 XX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审理甲、乙、丙盗窃一案,请法警带被告人甲、乙、丙入庭
审判长: 被告人甲: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此重复,问其余二人。
被告人:
审判长: 被告人民族、职业、住址?
被告人: 汉族,
审判长: 你曾经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行政处罚?
被告人: 没有。
将三被告人带出审判庭,只留一人,分别对他们进行询问。
审判长: 本庭依法公开审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甲、乙、丙盗窃一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本合议庭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 担任审判长,并以 共同组成,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 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庭为被告人刘年军辩护。(被宣布的上述在座人员,应分别举手示意)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29、31条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请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 不需要
第二阶段: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人民检察院 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本案举证.(公诉人举证)
被告人是否有异议?辩护人是否有异议?公诉人可以发问
第三阶段: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自我辩护还是请辩护人为你辩护? 被告人:辩护人
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
审判长:本合议庭对于控辩双方所争议的事实已经清楚,法庭辩论结束。公诉人还有异议吗?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
第四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进行合议。
第五阶段:宣判
书记员:(继续开庭)请大家坐好,请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入庭按位就坐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时)全体起立(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坐下。
审判长:XX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继续开庭。
对被告人甲、乙、丙盗窃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现在宣布判决:XX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书。
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万元整;被告人乙有期徒刑7年,罚金7万元整:被告人丙有期徒刑7年,罚金7万元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正本1份,副本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