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诉材料怎么写
可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12月1日实施。(具体其他细节,参考其上要求)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提交除本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2.建筑企业资质申报不达标,要进行申诉,都需要什么资料
一、办理机构:省建管局建筑行业发展处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二、办理依据: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五、申报资料: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附件材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一)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外,还应按照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资质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签字确认退回原件.先就这么多吧,有什么问题再联系我。
3.公司员工的申诉管理规定怎么写
以某公司员工申诉管理规定为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之合法权益,激励员工更好地为 公司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第二章 申诉内容范围要求 第三条员工申诉只有以下情况下是合法的:(一)上级有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的;(二)上级有出卖、泄密等危害企业行为的;(三)上级滥用职权、对申诉者有重大不公正行为的;(四)上级违章指挥造成严重事故隐患的;(五)企业行政处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六)员工作业条件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七)其他严重不合理行为的。
第四条 员工对上述情况的申诉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第三章 申诉方式与途径。
第五条 申诉人可采取面谈、信函(署名)方式进行申诉。第六条 申诉人可根据受理申诉的对象能否处理申诉的问题及其公正可信程度来选择受理申诉对象。
第七条 申诉人可以越多级申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企业内部无法处理的可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或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四章 申诉处理第八条 受理申诉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本着迅捷、保密、客观的原则 迸行,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凡涉及被调查的人员必须据实出证,并对调 查拿项保密。
第九条 隔级上级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申诉应当在十五日之内作出裁管决,申诉人对裁决服从的必须履行。 第十条 工会受理申诉有权为员工辩护,有权代表职工向其行政领导或有关行政部门了解有关细节,应当在十五日之内作出调解,申诉人对调解服 从的必须履行。
第十一条 申诉人对第九条裁决、第十条调解不服的,可继续向政府有 关执法部门或仲裁委员会申诉。第五章 申诉及申诉处理责任第十二条 申诉人必须对申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
经查不属实,公司 对其可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受理申诉人必须对处理申诉的过程和结果负全责,经查有不公正或泄密行为,公司可对直接受理人和受理部门领导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凡涉及被调查的人员经查有出具伪证或有隐瞒、泄密行为者, 公司对其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对员工合法申诉给予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裁决或调解结果无异议但不履行,公司可对其强制执行,必要情况下可对其从重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2年 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