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材料怎么写
第一,要通俗化、口语化。报纸是给人看的,广播是给人听的。看起来顺眼的文章,听起来不一定顺耳。广播是一种作用于听觉的媒体,广播语言要具备可听性,要通俗易懂,朴实无华,念起来顺口,听起来省力。因此,写稿时,用词要普通,避免同音歧解和同意反复,句子要短,多用人称名词,不该省的字千万不要省略。
第二,采写要及时。及时性是广播新闻与其他媒介新闻相区分、相竞争的最大特性。广播新闻一般主张采取只抓重点,少作深度挖掘、批判的姿态,充分发挥自己无可比拟的快捷特性。
第三,在写导语时,要先打招呼,请听众收听,增强吸引力。
第四,要有音响上的特点。报纸的特点反映在版面上;电视的特点反映在形象上;而广播的特点则在它的音响上。所以,广播稿要突出广播的特点,一定要在音响上作文章,如录音讲话、录音新闻、录音通讯、录音访问等。
2.怎样把录音整理成书面材料
按照下列格式整理:录音材料录音时间:录音地点:在场人:(甲、乙。)
录音材料整理人:录音内容甲。
.乙。
.录音证据属于试听资料证据,在整理时需要注意一下几点:第一,保留录音证据的原始资料;第二,刻录成光盘提交法庭;第三,形成书面的表现形式,将双方谈话内容以文字的行为表现出来;第四,保持录音证据的完整,不要剪接。扩展资料: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
3.如何将录音材料转换为word文字
录音材料转换为word文字的步骤教程如下:
1、去狸窝官网下一个狸窝,登录打开软件之后,先根据个人需求设置语言、字体和字号。‘选择语言’那里有普通话、四川话、粤语、东北话、河南话和英语。
我的录音是普通话的,所以选择普通话就可以了。而字体样式的选择有很多,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即可,字号的话,数值越大字体越大。
2、设置完语言、字体、字号之后,点击界面左上方的“打开媒体”,此时会弹出‘打开音频文件’的窗口,我们在那里找到并且选中需要转换为文字的录音文件。
然后点击“打开”。此时软件就开始自动将录音转换为文字了,我们可以在软件界面看到转换进度。
3、等录音全部转换为文字之后,我们可以点击上方两个绿色按钮进行试听整段录音。或者双击每一句最左边的蓝色喇叭状按钮,就可以听那一句的录音了。
毕竟不能保证100%的准确率,要是看到有一两个词出错了,可以双击该文字进行修改。
4、已经将录音转换好了,那接下来就是把转换出来的文字保存好。方法很多,第一种:点击界面上方“复制文本”,此时所以文本都已经复制好了,自己新建一个文本文档右键点击粘贴;
第二种是直接点击并选中界面下方转换出来的文字,然后右键点击选择‘复制’;当然最简便的是第三种:点击界面上方的“保存文件”,将转换出来的文字保存到一个文件里。
5、点击完“保存文件”之后,选择文本存放路径。默认路径是此软件的安装目录下的'workpatch'文件夹。
然后输入文件名,要注意的是文件名后面一定要加上后缀名,'.txt '是文本文档,'.doc '是word文档,根据个人需求输入即可,然后点击“保存”。
6、到这里我们将录音转换为文字的操作就完成了,下图是我保存出来的文档。再次强调一下,上一步小编文件名输入的是“录音文本.txt ”,所以生成记事本文档,如果想要在word文档中打开,可以在文件名那里输入“文件名.doc ”。
通过以上步骤,这样就顺利解决了关于如何将录音材料转换为word文字的问题了!
4.录音证据 怎么写成书面形式 要没一句话都写吗 录音当中有很长一段时
录音千万不能剪辑,
用手机或录音笔进行录音后,刻制成光盘3份(打字店可做),书面材料要记录每句话,不能删减,
见: 录音整理记录
录音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录音地点:
录音人:
在场谈话人:
(手机录音时写双方通话的**码)
整理人:
本次谈话录音时间总长 分 秒,证明以下内容:
甲( 分 秒— 分 秒):“ 。”
乙( 分 秒— 分
秒):“ 。”
……
5.录音作为证据如何整理
录音证据属于试听资料证据,在整理时需要注意一下几点:第一,保留录音证据的原始资料;第二,刻录成光盘提交法庭;第三,形成书面的表现形式,将双方谈话内容以文字的行为表现出来;第四,保持录音证据的完整,不要剪接。
一、录音(录像)证据是否可以成为证据?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
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
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三、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强吗?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这样的案例不时就有报道,有些人就以为手持录音证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刚才提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
另外,由于当事人缺乏经验,录音内容不清楚、不准确,无法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也导致有些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最终不能成为定案依据。所以,录音证据的收集,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四、收集录音(录像)证据要注意什么?录音取证并不简单,是有技术含量的,根据司法实践,杨文战律师总结了十大要点: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这一点是基础,前面分析过了,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
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3、录音取证要尽早。
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
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
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
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9、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拓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指司法机关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