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发现,自己已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女方应走什么程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一。 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二。
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
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你要有证据可以证明,该笔债务是男方用于赌博,而非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你才不用承担责任。如有需要律师帮忙,可以上大律师网,之前我也遇到类似的问题,朋友推荐这个平台,就上去蛮看了下,效果确实还不错。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什么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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