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率调整说明怎么写,税率调整说明怎么写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4月27日上午举办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就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重大措施作了解读。以下为解读摘要: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出了三项重大改革措施:一是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点;二是统一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三是试行留抵退税,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这三项增值税改革措施,是党中央、**综合把握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为了贯彻落实**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32号、33号两份财税字文件,近期税务总局又另外配套发布了17号、18号两份公告。
下面我重点解读一下这几个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问题 大家可能比较关心,为什么这次下调了17%和11%这两档税率,而没有调6%的税率。
我先来介绍一下设计税率调整方案时的考虑。我们知道,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涉及到行业间利益的深刻调整,因此必须要慎重。
总局和财政部经过反复斟酌平衡,几轮测算,在若干预研的改革方案中,从兼顾各行业税负水平、兼顾减税与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等多种因素考虑,确定了此次税率调整的方案。具体来讲,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第一,将本次税率调整,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振兴壮大实体经济、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
第二,兼顾减税与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第三,聚焦减税重点,补一补“短板”。
前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适用17%、11%税率的行业减税规模相对较少,因此,本轮税率调整方案,将减税方向侧重放在了原增值税行业,以及交通运输、建筑等适用11%税率的行业,这其中也有补一补减税“短板”的意思。那么,在适用税率调整政策时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我会从四个方面来进行介绍。
第一,怎么理解“从5月1日起”调整税率 所谓“从5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第二,税率调整前后发票如何衔接 按照上面确定的原则,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在5月1日以后,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开发票,也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次,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需要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第三,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此次税率调整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如何变化,大家比较关注。
财税32号文件中,有两条对此作出规定,一条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1%调整为10%。还有一条是特殊规定,明确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税率调整前,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1%、13%扣除,税率调整后,按照10%、12%扣除。总体来说,农产品抵扣问题,总的思路和精神还是参考去年简并税率下发的财税〔2017〕37号文件执行。
这里我想就12%扣除率相关问题作几点说明:1.为什么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本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扣除率仍是政策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2017年7月,增值税税率实施“四并三”改革,农产品税率下调后,为了解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问题,给予这部分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的过渡措施,也就是在11%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了2个点,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征扣税率差保持在4个百分点(销项17%,进项13%)。
此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产成品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我们总体考虑是征税率下调,退税率、扣除率均应同步下调,这样有利于下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减少税收风险。因此将其扣除率也同步下调一个点,确定为12%。
和税率调整前相比,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力度是一样的,只是在10%的基础上加计2个百分点。2.12%扣除率的适用范围。
这里我要再次强调,仅限于纳税人生产16%税率货物购进的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者产成品适用税率是10%的企业,不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什么凭证可以按照12%扣除?我给大家归纳了一下,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三种类型: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
2.所得税自查说明怎么写
格式:
通过自查,我公司XX年XX月的费用(成本)税前扣除不规范,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2113应税所得额,具体数目如下:。。。
一定要往轻了写,找好理由。
补充几点:一般只要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5261况说明。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4102告的具体日期。有的时候他们1653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
大概的格式: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回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答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3.什么是纳税调整
一、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进行课税,在计算上,税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的计算有着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过程,就是纳税调整。
二、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还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提足。
三、举例:甲公司2016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80万元,适用所得税率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200万元,职工福利费30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2万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10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40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41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42条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纳税调整数=(30-200*14%)+(5-200*2%)+(10-200*2.5%)+12=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980+20=2000万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2000*25%=500万元
4.企业所得税零负申报的情况说明中纳税调整因素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零负申报的情况说明中纳税调整因素的填写方法,与不是0申报的一样,都是照实依法填写的。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方法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的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