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联发票怎样填写
8、根据发票填制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来审查。在这方面,应从发票的正面和反面来观察,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发票的第二联报销联如果不是复写的而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这样的票据就说明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我们要查验发票是否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迹,如存在上述现象,票据也是不能报销的。
国税函(2006)681号
7.发票的保存期限是多少年?
征管法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8. 企业取得的剪贴发票,未按规定剪贴,可以作为记账凭证吗?
不可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9.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指什么情况?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10.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开具发票,可以将货物名称填写为英文吗?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11.企业取得的发票加盖的是财务专用章,可以吗?
可以,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12.财务印章指的是什么?
财务印章是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
13.手写普通发票用什么笔填写?
蓝色圆珠笔。
14.普通发票开具后丢失怎么处理?
在取得丢失发票存根联影印件并加盖开具单位发票或财务专用章和丢失发票开具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后,允许报销入账。
13点
2.二联收据怎么填写啊
第一项填写单据的日期。交款单位写你要付款方的单位名称 。
用正规大写的写法,在人民币处写上金额,在收款原因处,写上为什么要给对方这笔款项。
收款方式处,写明你是使用现金还是银行转账进行的付款,最后在单据的右上方加盖本公司公章。
扩展资料: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
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收据
3.发票从第二联(发票联)开始填了 该怎么办
发票从第二联(发票联)开始填了,应该是违法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993]第6号)明确规定,开具发票时要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否则可以处1万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993]第6号)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4.两联的厦门发票要怎么填写才规范
赛福财税提醒:根据票填制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来审查。在这方面,应从票的正面和反面来观察,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票的第二联报销联如果不是复写的而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这样的票据就说明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我们要查验票是否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迹,如存在上述现象,票据也是不能报销的。
征管法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票存根联和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