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发票怎么填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中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您可根据以上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打印方法》一、DOS版开票系统:①、选择<发票管理/销项发票查询>选项。②、在<开始日期中>填入所要打印的发票明细的第一份发票的开票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
<结束日期>中填入所要打印的发票明细的最后一份发票的开票日期(如要打印00000001~00000050号发票明细,则在开始日期中填写00000001号发票的开票日期,结束日期中填写00000050号发票的开票日期),下面其余各项条件都选全部。③、将光标移至<打印>即可。
二、Windows版开票系统:①、在<发票管理/发票查询>中选择全年度数据。②、在弹出的查询框中点击<查找>。
③、在<开始日期>中填入所要打印的发票明细的第一份发票的开票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结束日期>中填入所要打印的发票明细的最后一份发票的开票日期(如要打印00000001~00000050号发票明细,则在开始日期中填写00000001号发票的开票日期,结束日期中填写00000050号发票的开票日期),输入完毕后点击<确定>。④、点击<打印>,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打印发票列表>。
⑤、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打印>。关于打印内容选择,你可以点击类别代码左面的小框,在弹出的窗口中将不需要的条目移到左半边即可,一般保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方税号、合计金额、税率、合计税额、打印标志、作废标志。
如果打印的东西超出一张“A4”纸的范围,可适当调整标题字体和表体字体的大小。(推荐:标题字体为小四,表体字体小五)。
2.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清单怎样开具
1什么情况下,需要用到增值税发票清单?
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发票的版面最多可以添加八行,超过八行时,就需要用到增值税发票清单。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具体步骤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
2、确认发票号码
3、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金额含税与否,点击“清单”按钮,进入“清单填开”界面;
4、填写货物或劳务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税收分类编码等信息;
5、检查确认所有信息均已正确填写,点击“完成”返回“发票填开”界面;
6、打印发票;
7、在“已开发票查询”界面,查询刚刚已开的发票,点击“清单”按钮,打印增值税发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开具专用发票及清单过程中,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且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2、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要为同一人;
3、章印清晰,不要盖在金额的数字上,不便于辨认;
4、清单是发票附件,在确认开具清单后,发票版面上的货物或服务名称则显示为“详见销货清单”,金额和税额则与清单的汇总数一致,且不超过该版本发票的最大金额限额;
5、打印清单需要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专用纸,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自用,第二联和第三联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并随同发票一起寄送给客户;
6、一份清单专用纸最多可以打印25行商品信息,超过25行则需用到多份清单专用纸来打印;
7、清单上会显示购货方、销货方名称,发票版本代码和发票号码,与发票版面上相对应;
8、打印清单时需正确放置正反面,如果放错,则二、三联无复写效果;
9、清单打印如果发生错误,可重新打印,不影响发票的使用。
4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清单要求
目前税法中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可汇总开具,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只是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无强制性要求。所以,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汇总开具清单,也可以用购物小票、自制清单等附件作为税收凭证,具体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考虑。
3.增值税发票销售清单明细怎样填写
增值税发票清单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具体步骤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
2、确认发票号码;
3、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金额含税与否,点击“清单”按钮,进入“清单填开”界面;
4、填写货物或劳务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税收分类编码等信息;
5、检查确认所有信息均已正确填写,点击“完成”返回“发票填开”界面;
6、打印发票;
7、在“已开发票查询”界面,查询刚刚已开的发票,点击“清单”按钮,打印增值税发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发票怎么填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中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您可根据以上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打印方法》
一、DOS版开票系统:
①、选择<;发票管理/销项发票查询>;选项。
②、在<;开始日期中>;填入所要打印的发票明细的第一份发票的开票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结束日期>;中填入所要打印的发票明细的最后一份发票的开票日期(如要打印00000001~00000050号发票明细,则在开始日期中填写00000001号发票的开票日期,结束日期中填写00000050号发票的开票日期),下面其余各项条件都选全部。
③、将光标移至<;打印>;即可。
二、Windows版开票系统:
①、在<;发票管理/发票查询>;中选择全年度数据。
②、在弹出的查询框中点击<;查找>。
③、在<;开始日期>;中填入所要打印的发票明细的第一份发票的开票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结束日期>;中填入所要打印的发票明细的最后一份发票的开票日期(如要打印00000001~00000050号发票明细,则在开始日期中填写00000001号发票的开票日期,结束日期中填写00000050号发票的开票日期),输入完毕后点击<;确定>。
④、点击<;打印>;,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打印发票列表>。
⑤、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打印>。
关于打印内容选择,你可以点击类别代码左面的小框,在弹出的窗口中将不需要的条目移到左半边即可,一般保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方税号、合计金额、税率、合计税额、打印标志、作废标志。
如果打印的东西超出一张“A4”纸的范围,可适当调整标题字体和表体字体的大小。(推荐:标题字体为小四,表体字体小五)。
5.发票销售清单怎么填写
购货单位“名称”栏:本栏填写购货单位名称的全称,不得简写。
如果单位名称 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购货单位“地址、电话”栏:本栏填写购货方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
购货单位“纳税人登记号(税务登记号)”栏:本栏填写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号,共 15位,不得简写。 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栏:本栏填写购货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其帐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如果销售货物或应税 劳务的品种较多,纳税人可按照不同税率的货物进行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 下,本栏可填写“汇总”或“**等,详见清单”字样。
“规格型号”栏: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栏:本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计量单位。
如果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此栏可以不填写。 “数量”栏:本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数量。
如果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此栏可 以不填写。 “单价”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不含税单价。
在实际工作中特别容易将本栏 错填成含税单价,因单价栏错填而使购货方不能抵扣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金额”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
企业应按不含税单价和数量相乘计 算填写,计算公式为: “金额”栏数字=不含税单价*数量 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改为开 具负数发票,在“金额”栏填写负数。 “税率”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适用税率。
税务征收机关代小规模企业开具专用发票,不论销售的是何种货物或劳务,本栏 一律填写征收率6%,严禁填写17%或13%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如选择简易办法计算 缴纳增值税额,应在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 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此种专用 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税额”栏:本栏填写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 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税务征收机关代小规模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本栏填写小规模企业此笔业务的应纳 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税额”栏的数字应按“金额”栏数字和“税率”相乘计算填写。 实际工作中,由于单价小数点后位数的取舍关系,有时用换算后的不含税单价计 算出的销售额、税额之和与换算前的含税收入有一定的差别,尽管数额可能很小,但 难以处理。
例如,某五金公司销售6部台钳,含税单价120元,含税收入应为720元。 经换算,不含税单价为l02.5641元,销售额为615.38元,按这一销售额计算的税额 为104.61元,这样销售额、税额之和为719.99元,与含税收入相差0.01元。
在这 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按以下方法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额计算方法: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税额计算方法: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不含税单价计算方法: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 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按照规定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 证。 “合计”栏:本栏填写销售项目的销售额(金额)、税额各自的合计数。
开具专用 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未封顶的专 用发票将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由于不得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因此销售额合 计数不得超过专用发票规定的最高限额。
例如,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 数不能超过十万位,万元版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能超过万位。 “价税合计”栏:本栏填写各项商品销售额(金额)与税额汇总数的大写金额。
开 具专用发票,必须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实行防 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改为开具负数发票, “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负数”字样封顶,未封顶的专用发票将不得 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销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等栏:这些项目的填写内容与购货单位有关项目基本相同,但填写方式有所不同。纳 税人领购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除外)时必须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 票联、抵扣联、记帐联)的有关栏目中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经税务机关检 验无误后方可使用。
纳税人不得使用未加盖上述戳记或印迹不清晰的专用发票。专用 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是指按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的内容(包括销货单位名称、税 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和格式刻制的专用印章,用于加盖 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内,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全国统一使用蓝色印泥。
纳 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除外)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从1995年11 月1日起,凡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的(电脑专用发票和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除外),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备注”栏:本栏填写一些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收款人”栏:本栏填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