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陈述书怎么写
我国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陈述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向法院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法院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
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
2.陈述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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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报告怎么写篇一:报告的写法与格式报告一、综论(一)定义及特点报告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答上级询问的上行公文。从性质和内容上划分,报告可以分为以下五类。1.工作报告这类报告在向上级机关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性工作情况时使用。工作报告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上级了解下级的工作情况和动向,掌握全局、指导工作,建立上下级之间的正常工作关系。有的政策性和业务性较强的机关部门,工作报告还要形成一系列制度。工作报告又可分为例行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两种。例行工作报告主要用于定期向上级机关汇报本机关、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情况,最常见的是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等。专题报告则是在一重要临时性工作完成之后或正在进行之中,专门就这一项工作的情况向上级机关汇报时使用。2.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在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中发生或发现某些情况和问题时使用。情况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的作用差不多,主要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及动向。所不同的是,情况报告的内容比工作报告更具体,更有特定的意见。情况报告往往是就某一突发情况,某一问题或某一项工作、某一次会议的一部分事项向上级提出报告。情况报告突出工作中的“情况”,工作报告则注重工作的“全过程”。3.建议报告建议性报告在下级机关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专门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时使用。这类报告的侧重点在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所以其性质与请示接近
3.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怎么写
民事诉讼被告人表达的种类:
不是所有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的表达都是民事诉讼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会向人民法院表达各种各样的与案件有关的理解或者建议。从这些表达的实质内容来分析,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是当事人的请求。比如说:起诉状中的起诉请求,要求被告某某立即还本付息,这就是一个诉讼请求。这样的请求能不能归入到民事诉讼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的陈述?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2、是当事人对案件或者与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属观点性的表达。比如说:被告对原告所作陈述或者举证表示反对,或者肯定或否定主张为正确或者是认为对方的主张为错误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往往是当事人的一种立场的表达,类似于申明,也并非民事诉讼证据上的当事人的陈述。
3、是当事人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表述的案件事实。比如说:涉案纠纷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时间、地点、人物、发生的交易、交易之后如何发生纠纷的情况,以及在此过程中遇到的记忆深刻且对本案纠纷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的事件等。这样的一些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在内容上就与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形态之一的当事人的陈述就有契合之处了。
当事人表达的方式,从当事人意思表达的方式来看,至少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态:
1、是当事人通过书面方式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思。譬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以及诉讼代理人提交的书面代理词等。这表达方式比较正式,一般是经过了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深思熟虑。
2、是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思。譬如:在法庭当场进行陈述等。从是否能够固定为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角度,这种陈述方式又可以分为两种:
3、当事人在正式的场合所作的陈述。比如说在证据交换、质证以及正式开庭过程中所作陈述。一般而言,这样的陈述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也会在场,相关的内容将会被记录在案,如通过法庭录音录像,或者书记员所作笔录,这也是属于一种非常正规的表达方式。
4、当事人在非正式的案件审理场合所作的陈述。比如说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去立案的过程中,与立案窗口的法官所作的表述,或者在案件庭审后很多当事人仍会想与法官喋喋不休多聊几句案情等。由于这种非正式审理场合下表达一般不会通过书面或者视频、音频的方式予以记录,故一般不会发生诉讼后果。
扩展资料: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怎么写
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称述主要体现在1、提交书面答辩状——开庭前提交或当庭提交或口头答辩不提交(省去这一程序)——答辩状有统一格式样本,只需要按步填写就可以,关键在于针对原告起诉状中的诉求及理由进行反驳,简单而形象的来讲就是写反驳论文,和反驳论文不同就在于你的反驳需要有证据支持,而不单纯是理论上的论据支持。
2、质证——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并对自己提出的证据材料进行简述,力争自己的证据材料得到法庭最大认可3、开庭陈述——由原、被告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及理由进行简单扼要的表述4、法庭辩论阶段——这个不用说了吧,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了。
5.法庭上原告如何陈述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提交起诉状至开庭时间要一个月左右。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法庭上要给审判长的报告怎写
法院旁听笔录
第一阶段:开庭
书记员: (安排公诉人、辩护人入座后)下面宣读法庭规则(宣读完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座,全体人员起立(审判人员就座后)请坐下,报告审判长,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 XX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审理甲、乙、丙盗窃一案,请法警带被告人甲、乙、丙入庭
审判长: 被告人甲: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此重复,问其余二人。
被告人:
审判长: 被告人民族、职业、住址?
被告人: 汉族,
审判长: 你曾经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行政处罚?
被告人: 没有。
将三被告人带出审判庭,只留一人,分别对他们进行询问。
审判长: 本庭依法公开审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甲、乙、丙盗窃一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本合议庭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 担任审判长,并以 共同组成,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 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庭为被告人刘年军辩护。(被宣布的上述在座人员,应分别举手示意)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29、31条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请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 不需要
第二阶段: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人民检察院 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本案举证.(公诉人举证)
被告人是否有异议?辩护人是否有异议?公诉人可以发问
第三阶段: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自我辩护还是请辩护人为你辩护? 被告人:辩护人
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
审判长:本合议庭对于控辩双方所争议的事实已经清楚,法庭辩论结束。公诉人还有异议吗?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
第四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进行合议。
第五阶段:宣判
书记员:(继续开庭)请大家坐好,请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入庭按位就坐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时)全体起立(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坐下。
审判长:XX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继续开庭。
对被告人甲、乙、丙盗窃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现在宣布判决:XX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书。
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万元整;被告人乙有期徒刑7年,罚金7万元整:被告人丙有期徒刑7年,罚金7万元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正本1份,副本2份。
7.陈述内容怎么写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
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
在这里,原告向法院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法院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