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控告信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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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信
控告人:XX市XX镇X村村委会
被控告人:李XX,男,X年X月X日出生,XX市XX镇X村村民,住XX市XX镇X村
控告事项: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XX 伪造X村村委会印章的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
2004年 10月份,被控告人以盖有其伪造的“XX县XX镇X村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收到条等,到XX市XX区法院起诉控告人要求巨额赔偿。控告人因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而未参加法庭审理。庭审后,XX法院以被控告人向法庭出示的加盖其伪造X村村委会印章的收到条等为依据判决控告人赔偿其26万元[XX区人民法院(2004)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控告人一直未收到该判决书,直到被控告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才知道有此事。2005年初,控告人向XX区法院申请再审,并提请法院对该收到条上控告人印章进行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控告人提供的收到条上的印章与控告人的印章不一致,系伪造(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司鉴中心[2005]技鉴字第XXX号”)。被控告人在庭审中对该鉴定结论也无异议(见XX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开庭笔录(XXXX年X月XX日)第6页第2行)。现收到条原件仍在被控告人手中。后经XX人民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驳回了被控告人的诉讼请求(XX法院(2006)X民再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XX市中院(2007)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至此,被控告人李XX意图骗取巨额赔偿款的目的才没有得逞。被控告人李XX伪造控告人印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涉嫌犯罪。恳请公安机关查明事实,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XX的刑事责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分局
控告人:XX市XX镇X村村委会
XXXX年X月XX日
2.个人被诈骗后怎样写报案信
一、如何接受刑事立案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第4款规定:“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因此,对于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等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首先都应当接受并进行登记。接受并不等于立案,立案是接受材料之后的一种决定,接受在是立案之前对立案材料来源的受理。接受以后对于不属于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对于属于自己管辖,但根据案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二、可以口头告诉吗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1、严格区分诬告与错告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2、保障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的安全并满足其合法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3.报案信怎么写
报 案 信 致:福州市公安局 报案人系专业从事印刷的公司,今年年初经人介绍,***陆续与报案人有业务往来,至2006年5月15日止欠报案人23万多元的印刷费用,同日***写下欠条承诺同年6月1日前归还20万元,但并未还款,期间还陆续向报案人下达订单,报案人也按约交货。
后***主动要求与报案人订立书面合同,经协商双方于2006年8月12日订立《印刷合同》,合同约定报案人发货之日起十日内***应付清全部货款,最迟于当月30日前付清。但至2006年9月26日止,***共欠货款69.467万元。
此后,***音信全无,报案人遂派出员工于同年10月4日前往***住地东莞莞城区罗沙路2号国泰公寓717室,被房东告知***已于2006年8月18日前退租,不知所踪。后赶往其莆田住址,也不见踪影。
报案人认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报案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在收受报案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的,且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合同诈骗,故特向贵局报案。 此致 敬礼 报案人: 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4.请问控告信怎么写
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叶福昌,男,193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上海市宝钢10村7号604室,现居住宝山区海滨新村132号202室,电话:021-27418182 13701924493 被控告人:方永乐 男人,1948年6月出生,汉族,上海市人,家庭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奉贤路312号后门,电话:13331966316 62172578 请求事项:1.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控告人方永乐的刑事责任 2.放永乐应该因为其的敲诈勒索所造成的一起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包括2年多在外面租房和家中被其敲碎玻璃窗,儿子、媳妇离婚和我女儿被工作单位辞退等) 主要事实: 我原来是上海飞碟凯投资有限公司法人。
办公室地址:上海陆家浜路413弄,南仓街口,金南花苑3号楼2204室。 我们公司于2005年7月16日向徐雄借人民币5万元。
当时方永乐是担保人,住静安区奉贤路312号后门,电话:1390867568)介绍向上海某一高利贷借钱5万元(虹口区临平北路5823A号虹临大厦,上海航雄投资有限公司徐雄,电话:13651907089,办公室电话:65087459),7天以后即要还人民币6万,(天息是2500元人民币)(附上2005年7月16日借条凭证)我代表公司(上海飞碟凯投资有限公司,并且盖公章)写借条(方永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面签名)。 过后,徐雄、方永乐多次带着4至15人左右到我公司来大吵大闹,再以后,方永乐开始带多人到我家里,到我女儿单位,儿子、媳妇单位大吵大闹,用砖头将我家里玻璃窗敲坏,多次在电话里威胁我及我爱人的生命,给我全家带来极大的压力,造成我儿子和媳妇离婚,我女儿没有工作,迫使我逃离我原来自己的家,到外面借房子度日,时间长达2年多,至今没有回去,几次发心脏病和高血压,我现在实在不能忍受,因为我已70多岁。
方永乐多次到我家来闹事,都是有报警记录的。 2005年11月15日,方永乐带了一批人又到我公司来闹事,在我办公室内和我同电话说:“你马上写一张借我人民币25万的借条,并且说如果你不写,我们要叫两辆卡车的人,把你家踏平,我看你写不写”这是我已经因为方永乐来闹事,已经没有办法在公司办公,时间也有几个月,并且我也离家几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我于当天下午3:00左右,给方永乐写了一张借方永乐25万的借条,并且传真给徐雄办公室,徐雄收到传真以后,带人离开我公司了。
2006年12月22日,下午1:30左右,我在新客站附近麦当劳店里和朋友吴炳兴(家庭电话68953066,手机13022158489)谈事情,方永乐带了三男一女把我控制住,并且说:“你今天终于被我抓住了”,同他一起来的人说:“在这里不要多说”,随后方永乐就叫三个男人带我走出麦当劳,将我推进红色面包车内,左右两面夹住我,中途我要小便,二个打手也不同意,后来一直将我带到方永乐母亲家(上海静安区奉贤路312号后门),到了他母亲家,向我要人民币25万,我回答说没有,方永乐说:“你重新写借方永乐25万的借条”,我说“没有,你方永乐要我还钱,徐雄也要我还钱,到底要还给谁?钱是徐雄借给公司的,不是借给我个人的,你凭什么要我还你钱?”方永乐说:“你今天又不还钱,又不写借条,你今天休想走!”我要打电话报警,那个女同志把电话抢走我手机,并且翻我的包,看到我身上实在没有什么现金,方永乐就说:“2005年11月15日你写的借条是25万,你今天再重新写一张借条”,我在万般无奈、人生得不到保障被限制自由的情况下,只好写了一张向方永乐借人民币25万元的借条(在晚上7:40左右写的),时间是2006年12月22日,并且写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写好以后,方永乐再叫我写一张借方永乐人民币5万元的借条,我不肯写,他说:“今天坐在你旁边的二个人不是吃素的,不解决问题,绝对不会让你走路的”,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我不写,性命难保。因此,我只好又写了一张人民币5万元的借条,25万借条的落款时间是2006年12月22日,他们看了以后说:“不能写当天的日子,这样要被人家发觉有问题,一定要我改写时间为2006年6月1日。
当时有方永乐的保姆拿我的身份证明去复印。当时方永乐家里还有方的母亲,保姆,方的妻子以及女儿,我在晚上8:00左右离开方的母亲家,我特地在出门以后看时间和地点。
2007年11月9日,方永乐凭我写的借条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是人民币30万。在法庭调查时方永乐说“叶福昌从来没有还我一分钱,叶福昌写的向我个人借钱的借条都是传真,不是原件,传真因为时间长了所以颜色都没有了,看不到传真内容了,所以我让他到我家里重新写了借条给我,我是在外面找到他的,具体是在上海新客站附近麦当劳店里找到他的,并且与他一起回我家的,和我在一起的还有其他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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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9日下午5:00左右,我在云南南路宁海东路261弄251号后门张瑞康家(家庭电话:63365693 13601688913),碰到徐雄及他的妻子,二个男人,其中姓王的手机13124813561,徐雄看到我后用拳头猛击我头部,王说:“我们到过你家多次,你借我们的7.5万钱一定要还”徐雄并重新叫我将现在居住房子的地址告诉他,平时2天一次要我与他通电话。 请。
5.请问控告信怎么写
给你一个格式吧控告信控告人:XX市XX镇X村村委会被控告人:李XX,男,X年X月X日出生,XX市XX镇X村村民,住XX市XX镇X村控告事项: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XX 伪造X村村委会印章的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2004年 10月份,被控告人以盖有其伪造的“XX县XX镇X村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收到条等,到XX市XX区法院起诉控告人要求巨额赔偿。控告人因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而未参加法庭审理。
庭审后,XX法院以被控告人向法庭出示的加盖其伪造X村村委会印章的收到条等为依据判决控告人赔偿其26万元[XX区人民法院(2004)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控告人一直未收到该判决书,直到被控告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才知道有此事。
2005年初,控告人向XX区法院申请再审,并提请法院对该收到条上控告人印章进行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控告人提供的收到条上的印章与控告人的印章不一致,系伪造(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司鉴中心[2005]技鉴字第XXX号”)。被控告人在庭审中对该鉴定结论也无异议(见XX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开庭笔录(XXXX年X月XX日)第6页第2行)。
现收到条原件仍在被控告人手中。后经XX人民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驳回了被控告人的诉讼请求(XX法院(2006)X民再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XX市中院(2007)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至此,被控告人李XX意图骗取巨额赔偿款的目的才没有得逞。
被控告人李XX伪造控告人印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涉嫌犯罪。恳请公安机关查明事实,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XX的刑事责任。
此致XX市公安局XX分局 控告人:XX市XX镇X村村委会 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