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价合同怎么审计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也称为“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施工单位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以及承包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审计工作,尤其是工程决算审核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审计部门也不能核减造价。从法律层面看,对于已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直接从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审计存在于《合同法》相矛盾的地方,因此在审计实践中应该绕开误区进行“间接”审计。具体方法如下:
一、引入事前监督机制,加强对合同金额的监督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证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都是依据工程预算,因此如果能对工程预算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则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工程造价中高估冒算的发生。而且由于此时工程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可以直接对合同各分项的金额以及工程总价进行监督、控制。
工程造价主要取决各项工程量和单价,一般的工程造价概预算不外乎这两个主要因素进行计算,因此审计工作可以通过对照设计图、施工图核算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实现对计量的监督;由于一般工程项目周期加长,因此对于各项单价的确定,除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外,还应从历史变化规律、市场行情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综合考虑,尽量减少可预见的单价变动(对审计而言,主要是周期性或是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引起的单价下跌)而导致的合同金额不准确,通过这些工作可能从事前监督的角度,从被动的项目决算审计转入到事前主动的预算审计中。
此外,在这一阶段还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审计部门事先介入工程合同金额的确定,需要有效的行政乃至法律支持,二是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应该严格依据造价预算而不是其他;三是审计部门应在预算开始时即同步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否则会影响合同签订的时间,导致工程项目延期或是事前审计被搁置。
二、完善事中跟踪审计机制,加强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的跟踪与监督
合同签订后,工程往往进入实施阶段,这一阶段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进行跟踪审计,工作的重点在于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及时有效的监督、记录,为日后的审计工作做好准备。
对于隐蔽工程的审计是工作难点,介入得过早或过晚都不能取得良好的审计效果,对此项目的审计需要完善跟踪机制,保存对项目进展的关注,该出手时就出手。还可以建立长效的周期性通报制度,让承包商主动通报或是审计部门主动取得工程进展信息,或是建立隐蔽工程里程碑通报制度,让承包商在审计部门希望介入的时点主动通报工程进展情况等。此外,还应在制度上确立审计部门与隐蔽工程验收监督的权利。
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变更也是审计工作的难点之一。这类工程任务本身一般并不复杂,复杂之处在于任务变更往往是某任务减少和某任务增加并存,如果按通常做法进行事后决算审计,则会遇到承包商在增加和减少工程量上纠缠,一直扯皮不清。我认为对于变更任务应继续加强跟踪审计力度,在事中尽可能地监督每项变更充分了解、摸清增减情况,收集充分的审计依据,为决算审计做好准备工作。
此外,由于审计人员不是工程技术人员,不可能仔细了解每项任务或者变更的相关内容,这一方面需要承包单位的配合,另一方面尤其重要,要加强与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作,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进展。
三、建立事后对合同执行、设计变更的检查、审核机制
工程完工后,对项目的决算审计是实现审计监督的重要环节。在审计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往往遇到前面提到的两个审计环节缺失,加之《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是我们无法打开工程造价“黑箱子”,决算审计停留在对具体工作实施与否的定性审计上,使审计工作不能深入进行、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如果能有效的实现工程项目事前、事中审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变被动为主动,深入地开展审计工作。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结合合同内容、设计图、竣工图、监理单位等审核工程具体实施完成情况,对于没有做或者未全部完成的工作进行核减;结合事中隐蔽工程验收情况,核减没有做或者未全部完成的工作,对于设计变更,由于属于合同外新增内容,完全可以依据《审计法》进行完全审计。
通过上述审计,使签订固定总价的项目始终处于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中,减少工程造价“黑箱子”的发生,以保证固定总价的真实、准确、合理、合法。
2.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做专项审计应该怎么做
审计人员在履行中主要是审查的内容包括条款的审查和产生过程的审查这两个方面,条款的审查和产生过程的审查的具体方面如下:
1、对主体经行识别性审计,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审查
2、对标的及其数量、质量的审查、工期审计
3、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价款或者报酬进行审计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的审查,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5、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6、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查
审计人员在履行中除了需要审核上面几个方面的内容,在实施采购合何审计审签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建章立制,规范行为。
2、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3、严格依法审计,做到“到位”不“越位”,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4、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审计人员通过对的审签,加强对审计活动的审计监督,把审计过程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集中的权力分散化,使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共同致力于成本费用的控制,最大限度地堵塞采购过程中的漏洞,实现效益最大化。
3.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做专项审计应该怎么做
审计人员在履行中主要是审查的内容包括条款的审查和产生过程的审查这两个方面,条款的审查和产生过程的审查的具体方面如下:1、对主体经行识别性审计,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审查2、对标的及其数量、质量的审查、工期审计3、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价款或者报酬进行审计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的审查,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5、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6、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查审计人员在履行中除了需要审核上面几个方面的内容,在实施采购合何审计审签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建章立制,规范行为。
2、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3、严格依法审计,做到“到位”不“越位”,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4、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审计人员通过对的审签,加强对审计活动的审计监督,把审计过程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集中的权力分散化,使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共同致力于成本费用的控制,最大限度地堵塞采购过程中的漏洞,实现效益最大化。
4.如何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审核是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对合同进行法律把关,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合同的审核大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一、审核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核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0非0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核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对合同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审核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主要审核其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4、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
二、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三、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核应当重点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损0害0国0家、集0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0法形式掩0盖非0法0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
5.什么是审计合同
经济合同审计应注意问题主要是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经济合同审计的程序和经济合同审计的具体内容三个方面。下面分别从这三个方面具体分析。
一、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
(一)审查经济合同立项的依据
(二)审查签订经济合同的合法、有效
(三)经济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查
(四)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查
二、经济合同审计的程序
(一)事前阶段(或称计划阶段)
1.审查被审单位提供的经济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了解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方式。
3.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对合同分类整理。
(二)事中阶段(或称实施阶段)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需要对照经济合同的内容,检查财务反映内容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从而发现被审计单位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审计实务中对各类经济合同有不同的审查要点。
1.营业环节经济合同,主要包括产品销售、物资采购、货物运输和仓储等方面的经济合同。
2.资金环节经济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和借出款项合同等。
3.财产环节经济合同,主要有建筑工程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财产租赁合同等。
4.对外投资环节经济合同,主要有联营合同。
(三)事后阶段(或称报告阶段)
在审计报告中,审计人员应特别重视某些对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存在重大影响但在财务报表上又无法准确反映而具有合同依据的事项。
三、经济合同审计的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审核、审批程序
2、合同签订合法性(法人、个人、授权等)
3、合同主要内容,如标的、价款、权利义务、交付、违约等条款的适当性
4、合同有效期限
5、补充条款
6.合同履行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合同履行审计的主要内容有:(1) 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得到全面履行,有无因管理混乱无意或故意超付合 同价款的现象,有无价款已付而货物未到、数量不实或分包工程未完、质量不 符合标准的现象。
(2) 审查双方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确时,是否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是否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 习惯确定。(3) 审查双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权债务,有无以名称、姓名的变更 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等理由为借口逃避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4) 审查发现对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是否督促对方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