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利要求书应该怎么写
1、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一是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是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从属权利要求也分两个部分撰写。一是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二是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它是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也应当以“其特征是……”连接上文。通常,从属权利要求书应尽可能从多方面角度来补充、完善该专利的技术特征。
3、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通常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型的技术特征来撰写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2.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怎样写
首先是开头不得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名称行,直接以数字1、2、3……为排序。一般序号1应为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紧接序号为2、3……。独立权利要求由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构成。前序部分应写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写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部分,用“其特征是……”或类似语句与前序部分相连,构成一个完整的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用以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也由两部分组成。首先是引用部分,随后是限定部分,前者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后者对在前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通常用“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是……”语句。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除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外,可以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但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同时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时,只允许使用“或”字连接,例如“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这样的权利要求称为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多重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对象。
一项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但由于属同一构思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合案申请,因而可能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这两项或两项以上都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又是平行的权利要求,但应确定一项作为主要的写在前面,称作第一独立权利要求。每个独立权利要求又可以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总之,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的重要文件,它是以说明书为依据,用以限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也是日后发生侵权纠纷时,判断是否侵权的法律依据
3.专利中的权利要求书是什么
按我国规定,权利要求书是申请发明专利的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它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请专利的核心,也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权利要求书》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纸张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
纸张应当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该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各页一式一份。
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只限用正面。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
《权利要求书》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应当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 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不允许有空行。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时,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用语。每一项权利要求仅允许在权利要求的结尾处使用句号。权利要求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申请人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申请人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 也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递交专利申请。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4.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怎么写
按我国规定,权利要求书是申请发明专利的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它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请专利的核心,也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权利要求书》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纸张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 纸张应当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该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各页一式一份。 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只限用正面。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
《权利要求书》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应当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 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不允许有空行。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时,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用语。每一项权利要求仅允许在权利要求的结尾处使用句号。权利要求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申请人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申请人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 也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递交专利申请。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方法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怎么写
发明专利的请求书上有许多栏目,所有的栏目必须打印。
例如发明名称,你就把自己专利的发明名称填写上去(打印),发明人是谁,有的发明只有一个发明人,也有几个发明人共同完成一项发明,都照实填写。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你也照实填写。
联系人一栏,是专利局回信地址,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填写的话专利局回信就寄给联系人,不填写的话专利局回信就寄给第一个申请人。
你没有委托专利事务所撰写专利,那代理这一栏目就空白。 请求书的第二页,也要先填写发明名称(和第一页的名称必须一致),想必你不会申请生物发明,那么生物材料保藏这一栏也空白。
你也不会要求优先权(即你之前的12个月之内是否申请过专利?但没有公开?现要求以前一个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最后,有一个申请文件清单,你照实填写就是。个人申请专利,大多数要求费用减缓,你就递交二份费用减缓请求书。
权利要求书就是你必须抓住实现发明的最必要的技术特征,把特征写上去就是了,这个问题讲起来太复杂,这样吧,你把材料寄过来,我给你写,免费的。但是,要求你到新浪网上,把我的许多文章,转贴到其他网站的博客上去。
我的多篇文章题目是:《我揭了专利局疮疤,遭到7年牢狱的报复》、《用复制的方法申请专利,我击中了专利局软肋》、《实用新型专利不经实质审查,可以重复批准吗?》 我叫吴中倬,是中国最早的全自动家用豆浆机专利申请人,我的电话是:13061907260。你来电,我告诉你我的地址。
我曾经用复制的方法重复递交专利申请,揭露专利局狂批滥发专利证书的黑幕,遭到专利局报复,至今“法搜网”上流传我诈骗专利资助费诽谤文章。我可以用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来驳斥这类诽谤。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可见,法律并没有禁止人们重复申请专利,但是法律却禁止专利局重复批准专利。
你是初入专利门槛,切记!在自己的发明产品未投放市场之前,勿轻易申请专利,但是为了做广告的需要,你在专利说明书中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发明内容,亦即虚晃一枪,我建议你采用复制的方法申请专利,但是不要去领取专利资助金,以免遭到专利局的报复。
6.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我们应该如何撰写
书写权 利 要 求 书的时候, 有 几 项 权 利 要 求 的 , 应 当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顺 序 编号 , 编 号 前 不 得 冠 以 “ 权 利 要 求 ” 或 者 “ 权 项 ” 等 词 。
权 利 要 求 中 可 以 有 化 学 式 或 者 数 学 式 , 必 要 时 也 可 以 有 表格 , 但 不 得 有 插 图 。权 利 要 求 书 应 当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顺 序 编 写 页 码 。
下面说说权利要求的审查要点都有哪些?( 1) 权 利 要 求 书 应 当 以 说 明 书 为 依 据 , 清 楚 、简 要 地 限 定要 求 专 利 保 护 的 范 围 。( 2) 权 利 要 求 书 应 当 记 载 实 用 新 型 的 技 术 特 征 。
( 3)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应 当 从 整 体 上 反 映 实 用 新 型 的 技 术 方案 ; 除 必 须 用 其 他 方 式 表 达 的 以 外 ,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应 当 包 括 前序 部 分 和 特 征 部 分 , 前 序 部 分 应 写 明 要 求 保 护 的 实 用 新 型 技 术方 案 的 主 题 名 称 和 实 用 新 型 主 题 与 最 接 近 的 现 有 技 术 共 有 的 必要 技 术 特 征 , 特 征 部 分 使 用 “ 其 特 征 是 … … ” 或 者 类 似 的 用语 , 写 明 实 用 新 型 区 别 于 最 接 近 的 现 有 技 术 的 技 术 特 征 。( 4)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应 当 用 附 加 技 术 特 征 , 对 引 用 的 权 利 要求 作 进 一 步 的 限 定 , 其 撰 写 应 当 包 括 引 用 部 分 和 限 定 部 分 , 引用 部 分 写 明 引 用 的 权 利 要 求 的 编 号 及 与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一 致 的 主题 名 称 , 限 定 部 分 写 明 实 用 新 型 附 加 的 技 术 特 征 。
( 5) 一 项 实 用 新 型 应 当 只 有 一 个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 并 应 写 在同 一 项 实 用 新 型 的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之 前 。( 6) 在 权 利 要 求 中 作 出 记 载 但 未 记 载 在 说 明 书 中 的 内 容 应当 补 入 说 明 书 中 。
( 7) 权 利 要 求 中 不 得 包 含 不 产 生 技 术 效 果 的 特 征 。( 8) 权 利 要 求 中 一 般 不 得 含 有 用 图 形 表 达 的 技 术 特 征 。
( 9) 权 利 要 求 中 应 当 尽 量 避 免 使 用 功 能 或 者 效 果 特 征 来 限定 实 用 新 型 , 特 征 部 分 不 得 单 纯 描 述 实 用 新 型 功 能 , 只 有 在 某一 技 术 特 征 无 法 用 结 构 特 征 来 限 定 , 或 者 技 术 特 征 用 结 构 特 征限 定 不 如 用 功 能 或 者 效 果 特 征 来 限 定 更 为 恰 当 , 而 且 该 功 能 或者 效 果 在 说 明 书 中 有 充 分 说 明 时 , 使 用 功 能 或 者 效 果 特 征 来 限定 实 用 新 型 才 可 能 是 允 许 的 。( 10) 权 利 要 求 中 不 得 使 用 技 术 概 念 模 糊 或 含 义 不 确 定 的 用语 。
( 11) 权 利 要 求 中 不 得 使 用 与 技 术 方 案 的 内 容 无 关 的 词 句 ,例 如 “ 请 求 保 护 该 专 利 的 生 产 、销 售 权 ” 等 , 也 不 得 使 用 商 业性 宣 传 用 语 及 贬 低 他 人 或 者 他 人 产 品 的 词 句 。此 外 , 权 利 要 求 书 还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形 式 要 求 :( 1) 每 一 项 权 利 要 求 仅 允 许 在 权 利 要 求 的 结 尾 处 使 用 句号 ; 一 项 权 利 要 求 可 以 用 一 个 自 然 段 表 述 , 也 可 以 在 一 个 自 然段 中 分 行 或 者 分 小 段 表 述 , 分 行 和 分 小 段 处 只 可 用 分 号 或 逗号 , 必 要 时 可 在 分 行 或 小 段 前 给 出 其 排 序 的 序 号 。
( 2) 权 利 要 求 书 不 得 加 标 题 。( 3) 权 利 要 求 书 中 有 几 项 权 利 要 求 的 , 应 当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4) 权 利 要 求 中 可 以 有 化 学 式 或 者 数 学 式 , 但 不 得 有 插 图 ,通 常 也 不 得 有 表 格 。
除 绝 对 必 要 外 , 不 得 使 用 “ 如 说 明 书 … …部 分 所 述 ” 或 者 “ 如 图 … … 所 示 ” 的 用 语 。( 5) 权 利 要 求 中 的 技 术 特 征 可 以 引 用 说 明 书 附 图 中 相 应 的标 记 , 以 帮 助 理 解 权 利 要 求 所 记 载 的 技 术 方 案 。
但 是 , 这 些 标记 应 当 用 括 号 括 起 来 , 并 放 在 相 应 的 技 术 特 征 后 面 , 权 利 要 求中 使 用 的 附 图 标 记 , 应 当 与 说 明 书 附 图 标 记 一 致 。( 6)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只 能 引 用 在 前 的 权 利 要 求 。
引 用 两 项 以上 权 利 要 求 的 多 项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只 能 以 择 一 方 式 引 用 在 前 的 权利 要 求 , 并 不 得 作 为 被 另 一 项 多 项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引 用 的 基 础 ,即 在 后 的 多 项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不 得 引 用 在 前 的 多 项 从 属 权 利要 求 。( 7) 权 利 要 求 书 应 当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顺 序 编 写 页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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