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放线怎么办理
许可事项名称
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申请条件
必须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证
申请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批准文件,选址兰线图、规划设计条件等)
2、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土地红线图和界桩坐标
3、建设用地平面规划图
4、平面规划图审查意见单
5、计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6、1:1000数字化地形图一式两份
7、建设工程控制兰线图、经审定的建筑方案(相关图纸、效果图及方案说明)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方案审查意见单
8、其它相关必备材料
注: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条例规定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具体要求请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办理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承诺时限:
1、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报来的建设申请报告、计划部门批准文件、经审定的平面规划图、已审定的控制兰线图、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土地权属证明、相关部门意见、四邻意见、地形图等相关规划审批资料,资料齐备后当场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批复文件、建设红线图及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建设工程每平方米单位造价由本机关根据人民政府相关批准文件及标准确定,结构不同,单位造价标准不同。
2.建设规划调整申请书怎么写
建设规划调整申请书:首先,说明原因和理由。其次,向申请的单位说明渴望申请成功,后续工作的开展,以及最终期望。最后,写出建设规划的可行性以及已经具备的条件。
建设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它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衔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发展重点、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建设时序;安排城市重要建设项目,提出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环境保护措施等。
城市建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分阶段实施安排和行动计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只有通过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才能实事求是地安排时序和主要建设项目,使城市总体规划有效落实。
建设规划是近期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土地储备、分年度计划的空间落实和各项近期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建设时序,都必须符合近期建设规划,保证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健康有序进行。
3.申请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申请人家庭人口,现有住房情况。
1、农村宅基地办证程序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
2、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同意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4.造房申请书如何写
乡(镇) 村
申请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否
现 有 家 庭 人 口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婚否 是否农业 工作单位
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间数 拟选地点
(村内外) 旧宅基地 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 东西长 米 耕地 平方米
折合 平方米 其中:
南北宽 米 非耕地 平方米
四 至
签 字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平 面 图 比例尺:1:500 村 民 代 表 意 见 年 月 日
村 委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 政 府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 土 局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局 长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县政府
批示 (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沧政农宅字[200 ] 号
农 村 建 房 宅 基 地
申
请
书
沧县人民政府制
说 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申 请
沧县国土局:
土地所:
我是 村村民 ,全家 口人,现有住房 处,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面积 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附:现有宅基地情况一览表
内容
处数 持证人(现居住者) 审批文(证)号 面积(平方米)
第一处
第二处
村民委员会意见: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务公开证明
我村村民 全家 口人,现有住房 处,面积总计 平方米,现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经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于 年 月 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已满15日,且本户宅基地所占地及四邻无争议,群众无异议。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村书记 (签字)
村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小组长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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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一、农民宅基地申请条件: 1、一户一宅; 2、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必须为本集体所有土地; 4、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没有出卖、出租住房行为。 二、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1、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 3、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农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所必须做到“三到现场”即,接受申请后,要实地进行踏勘调查,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依法批准后,到实地丈量放线;宅基地建成后,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具体可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测量放线记录表怎么填写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鲁JJ—018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图纸编号 施测日期 平面坐标依据 复测日期 高程依据 使用仪器 允许误差 仪器校验日期 定位抄测示意图:复测结果:签字栏建设(监理单位)施工(测量)单位 测量人员岗位证书号 专业技术负责人测量负责人复测人施测人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鲁JJ—020工程名称 日期 放线部位 放线内容 放线依据及内容:放线简图(可附图):检查意见:签字栏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质检员施测人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鲁JJ—021工程名称 日期 抄测部位 抄测内容 抄测依据及内容:抄测说明:检查意见:签字栏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质检员施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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