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述题.1.简述船舶理货的工作程序
理货的工作程序:
1、在船舶装卸前,船舶代理人应将进口货物或集装箱的积载图、舱单,出口货物或集装箱的配载图、配载清单,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资料,提供给港口分公司。
2责各舱的理货业务。对装卸散装货物的船舶,根据理货工作需要,派出理货员。 理货员的理货岗位在舱内、甲板或船边。
3、在船舶装卸前,船方应向理货组长介绍进口货物的装舱隔票和航行途中情况,出口货物的卸货港顺序和装舱隔票要求,以及装卸货注意事项。
4、在船舶装卸过程中,理货员填制计数单或理箱单。理货组长填制日报单。 在装拆箱过程中,理货人员填制装/拆箱理货单。
5、理货组长根据货物实际装舱部位,编制货物分舱单,绘制货物积载图,提请船方签字。
6、在全船理货结束时,理货组长编制理货证明书,提请船方签字。 理货公司凭理货证明书和其他船方签证,向船舶代理人结算各项费用。
7、经船方签字的理货单证,提供船方各一份;货物积载图和货物分舱单,提供船方各四份。货物溢短单、货物残损单、集装箱溢短/残损单、理货证明书,通过船舶代理人提供船公司各一份。
8、在船方签认理货单证后,如发现理货数字差错、错装、错卸、漏装、单证处理错误等情况时,理货公司通过船舶代理人向船方进行更正,或向船公司发出更正单。
9、对船方负责箱内货物的集装箱或卸船时船方签认铅封断失的集装箱,如箱内货物数字溢出、短少或原残时,理货公司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 对卸船时铅封完好,启封前铅封断失的集装箱,如箱内货物数字溢出、短少或残损时,理货公司不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 对船方负责箱内货物的集装箱,如装箱货物数字溢出、短少或残损时,理货公司如实在装货单上加批注。
船长具有以下五种基本的职能:
1.指挥、管理船舶职能
船长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对船舶的驾驶、客货运输、日常管理、安全等方面负有权力(请注意,是“权力”)和责任。
2.有限的警察职能
警察职能本应属于公安,但由于船上的特殊性,这种职能便本能的落到船长头上。必要时,船长是可以下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犯罪事情的发生或者扩大;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销毁、藏匿证据等。
3.公证职能
船舶的客货运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和需要公证的事件。比如,自然人的出生、死亡,自然人出生的国籍证明,婚姻关系的订立和解除、海葬、订立遗嘱等等。这需要船长拥有本项职能。
4.应变职能
船长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船舶、人员、所载货物的安全而采取非常措施以应付突变事件的权利(请注意,是“权利”)。它分为三个方面:(1)对人处分权;(2)对物处分权;(3)对事处分权。
5.代理职能
船长在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内以船公司的名义同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并将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归于船公司承受,这就是船长的代理职能。
2.卸船过程的理货作业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船期预、确报,在船舶抵港前,预先做出堆场配置计划及场地、机械、人力配置计划。在具体操作上要做好以下工作。
(1)进口作业计划的编制
编制进口作业计划的依据和参考资料主要是:进口舱单、进口船舶积载图(BAY图)、离港报告、特种箱货有关货运单证资料、船型、潮汐、船舶性能、堆场情况、生产计划安排等。
(2)进口作业计划的实施
1)码头调度室业务员,接到船公司、货代公司及货主转来的进口货运单证及资料后,应进行以下内容的核对和统计工作:
①核对进口舱单和进口船舶积载图,分清本港卸箱和过境箱;
②以空、重箱为内容,核实20ft、40ft和其他规格的箱型,在本港卸箱总数以及中转箱、特种箱、冷藏箱、危险货物箱等有特殊装卸、堆存要求的箱数;
③核实堆场部门提供的卸箱场地及箱位。
2)根据作业线、机械出勤、堆场场地、船舶技术要求、进口箱装载以及出口箱预配等情况,合理分配各条作业线的卸箱量并打印卸船顺序表。
3)根据堆场堆存条件,空箱、重箱分开堆码,重箱分票堆码,冷藏箱、危险货物箱、超限箱、中转箱专用堆场堆码,特种箱直提作业等各项作业要求,分别在卸船顺序表上编制卸箱场位。
4)在卸船顺序表封面注明各种箱型的箱数以及总箱数。
5)进口单船作业计划编制完毕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卸船资料送交码头堆场箱控室,由堆场箱控室下达指令,组织卸船作业。
3.理货交接办法有哪些
理货人员(Tally Man),指的是受船方委托由理货机构安排的,对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清点和检查工作的人员。理货人员的工作包括清点货物的数量以及对所载货物的外表状况进行核查等,如果理货人员发现货物有损坏,应及时编制现场记录,理货组长据此填制货物残损单。
理货人员在理货组长的领导下工作,每个工班结束之后,负责向理货组长提供理货计数单,为理货组长编制理货日报表,作为船货双方交接货物数量的证明,并在理货工作结束后为编写理货证明书或其他文件提供依据。在理货完毕之后,还要办理理货交接手续。
理货交接(De1ivery and Taking Delivery of Tally),指的是承运托运双方各自委托或指派理货人员共同办理现场交付和接收货物的过程。理货交接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习惯作法。
理货交接时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交接方式,交接双方理货人员要当面交接,不能靠售用交接;而且交接双方要有交有接,不能单方交无接,或单方接无交。
2.关于交接地点,双方要在船边交接,不能离开船边到仓库或其他地方交接。
3.关于交接过程,双方要按钩交接,不能点垛交接;并且双方要克尽职责,各自理货并制单,不要互相代替,互相抄数;另外双方还要敢于对自己理货的结果负责,不能无故推翻自己理货的结果。
4.什么是理货合同
该协议当事人因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理货合同纠纷。
理货是指货物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交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按照货物标志进行分唛、验残、计数、制单、编制记录,分清数量和残损责任而设立的一种专业性工作。理货按其性质分为:公证性理货和交接性理货两种。
公证性理货是指由船方申请专业理货人员进行的。理货人代表船方收货或交货这种理货,只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和交付,对货物的溢短、残损实事求是地作出记录,公正地代表船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理货人对货物的实际溢短、残损不负赔偿责任。
交接性理货,是指港口为了货物的交接和保管而配备的专职人员代表其交接货物。如港口的库场理货,就是将出口货物交付船方,进口货物接卸入库、保管、转运、交付货主。
港口在进出日货物交接中对货物的溢短、残损等情况如实做好记录,并取得责任方的签认,以此作为向责任方办理索赔的依据。 理货人一般为公司法人,其主要业务范围是:根据进出日舱单和出口装货单,核对货物上的标志,按票理清货物数量件数,分清或剔除残损货物,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指导和监督装舱积载,隔票和分票卸货,分清货物原残和船残;提供原始理货凭证,出具进口货物溢短、残损证明,签批出口货物装货单和收货单;集装箱理箱、装卸箱的理货业务;制作理货证明等。
5.什么是港口理货业务
理货,英文是Tally,其含意为计数用的筹码。
这是因为船舶在港口装卸货物时,人们最早是用木、竹制的筹码来计算货物的数字,故最早的理货工作就是计数。 在水上贸易运输中,最初是由卖方随船与买方直接交易货物的,也就是买卖双方当面点交点接,自行理货。
随着贸易的发展,船方理货代替了卖方随船理货,即由船方分别与买卖双方计数交接货物。船方的理货工作开始是由船员兼作的,后来在船上配备了专职的理货人员,最后演变成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办。
现在的理货已超出了单纯计数的概念,对外贸船舶的理货工作,包括计数,核对标志,检查残损,监督装舱积载,办理交接签证,提供理货证明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