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养成科学家素养与实干家精神的区别
1986年,国家教委发出的《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既要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也要培养应用部门的高层次人才”。学术性学位是指以科学研究为职业方向的学位,此类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科学接班人,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是学术性学位获得者的主要职业,因此,在品德和素质结构方面,他们除了要具备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优良品行等一般教育所共有的思想品德外,关键在于养成科学家的素养,培养科学研究所具有的实事求是、开拓创新、锲而不舍、甘于寂寞的科学家精神。专业学位是指以实践为方向的学位,毕业后研究生主要是从事特定职业领域的高层次技术与管理工作,这种特定职业并非指一般意义上的职业,而是高级的、专门化程度较高的一种技脑结合的职业,它需要经过较深入的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训练。这种特定职业的专业人士所应具有的品德和素质结构,强调的是养成实干家精神,即培养实干家所具有的高水平的专业技能、高度的职业道德以及忘我的职业奉献精神。 具备开展基础性研究与应用性研究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硕士和博士学位标准的规定是,硕士学位获得者必须“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博士学位获得者强调“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从学位条例来看,无论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都要求培养“学”和“术”两类不同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教育强调培养从事研究和发现客观规律的科研后备人才,他们以认识客观世界、探究科学规律、丰富人类知识为己任,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研究成果侧重体现学术价值。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类型,与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社会特定职业的高层次技术与管理人才,在知识结构方面,以技术创新、开发研究为主。如果说学术性学位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认识世界,回答的是“是什么”、“为什么”和“能不能”的问题,那么技术创新和开发研究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侧重回答“做什么”、“怎么做”、“有什么用”等问题,后者主要通过利用基础性研究的成果,创造和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体现知识的再创新价值,研究成果具有社会价值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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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怎么写
一、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监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本文件。
二、导师按照本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其培养目标、研究方向的确定,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学术实践、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三、硕士生应按制订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经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四、个人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培养计划申请, 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
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五、培养计划制定培养计划中的第一、二、三、四项内容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从制定之日开始执行;第五、六项内容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一年后,在第三学期开学初,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责任教授审核签字,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从制定之日开始执行。
六、个人培养计划书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由导师留存,研究生部定期检查;计划完成后,计划书统一由各学院留存。七、其中,“研究方向”应为双向选择时已明确的个人研究方向。
2、“硕士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按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填写。3、跨学科招收的研究生需要补修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必须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培养计划。
但只记成绩,不计学分,同时应在“备注”栏注明。4、已经修完部分研究生课程的同学,须提交就读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及学分证明,经我校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才能予以确认。
在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时,请将已经修完的课程在备注栏中注明“免修” 。5、必修环节涉及的内容,需由导师及导师组集体协商确定,并由导师负责安排。
6、研究方向必须与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相吻合;硕士生选定的所有课程应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为标准。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考核方式有哪些
一、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对研究生培养的各个阶段均起着主要的指导作用,是研究生教学、实践、调研、选题、论文撰写等各项工作安排的依据;是检验和监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是学校对研究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本文件。因此,请各学院、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本人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填写。
二、导师按照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其培养目标、研究方向的确定,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学术实践、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三、研究生应按制订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经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四、本计划制定完成并经师生双方认定、学院审核后,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培养计划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
五、培养计划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学科、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从制定之日开始执行。
4.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环节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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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几点说明
一、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监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本文件。
二、导师按照本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其培养目标、研究方向的确定,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学术实践、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三、硕士生应按制订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经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四、个人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培养计划申请, 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 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
五、培养计划制定
培养计划中的第一、二、三、四项内容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从制定之日开始执行;第五、六项内容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一年后,在第三学期开学初,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责任教授审核签字,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从制定之日开始执行。
六、个人培养计划书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由导师留存,研究生部定期检查;计划完成后,计划书统一由各学院留存。
七、其中,“研究方向”应为双向选择时已明确的个人研究方向。
2、“硕士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按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填写。
3、跨学科招收的研究生需要补修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必须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培养计划。但只记成绩,不计学分,同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4、已经修完部分研究生课程的同学,须提交就读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及学分证明,经我校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才能予以确认。在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时,请将已经修完的课程在备注栏中注明“免修” 。
5、必修环节涉及的内容,需由导师及导师组集体协商确定,并由导师负责安排。 6、研究方向必须与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相吻合;硕士生选定的所有课程应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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