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蔬菜产地证明怎么办理
绿色通道:
1、办理程序:申报 产地田间检验或抽取调运样品检验 获取田间检疫检验或调运抽样检疫检验合格报告单 到行政服务大厅缴费办理植物检疫证。
2、申报:各蔬菜、瓜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需往外地调运的产品,在收获或调运之前,要向当地植物检疫部门申请报检。调运检疫要逐车申报,申报时需提供运输车辆牌号和调运目的地。
3、田间检验或取样:当地植物检疫机构要根据客户的植物产品报检单,到现场进行产地检疫或调运检疫样本抽取,根据检疫检验结果,出具植物检疫结果通知单。
4、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各受检客户凭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检验结果合格通知单,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缴费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扩展资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商务部、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统计局等部门及部分省(市、区)组成了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蔬菜产业发展成就和经验,梳理和探寻了蔬菜产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分析了未来十年对蔬菜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提出了对策措施,并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目的是引导各种要素向优势区域集聚,促进生产流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引导生产和流通;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抑制市场和价格波动。为此,《规划》在分析蔬菜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了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对大中城市提高蔬菜供应保障能力提出了要求;划定了产业优势区域,选定了产业发展重点县580个;提出了生产、流通及质量安全体系发展重点,并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绿色通道
2.蔬菜产地证明怎么办理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也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同时,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也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另外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还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1、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2)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入场销售;未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2、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
(2)贮存服务提供者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蔬菜的绿色通道证明怎么办理
各行政村、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
为促进农产品流通,减轻农业生产经营者负担,根据《浙江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和市、区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从2005年2月20日起,凡装运鲜活农产品挂本省牌照的货车凭区农林局开具的鲜活农产品证单,免费通行本省包含高速公路在内的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为保证这项利农政策在我镇的顺利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重要意义,"绿色通道"政策是省委、省政府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高度重视而出台的支农政策,是关心"三农"、统筹城乡、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农业部门执政为民、服务农业、支持农民的具体体现。各村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会议等广泛宣传这项利农政策,对本村有需要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宣传,使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家喻户晓。
二、镇农办设立鲜活农产品产地证明签发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由张建国同志负责签发工作,联系电话:86788051。凡在我镇从事生产和经营鲜活农产品的企业、生产经营者须进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的,均可在正常工作日来镇农办办理产地证明,办理时请携带本人用于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行使证,并据实告知运送鲜活农产品数量、单位,办理证明不收费。
三、办理运输鲜活水产品的须加盖区海洋与渔业局章,区海洋与渔业局分别在本局(新矸明州路23号)、区海上联合检查队(穿山老大榭渡口)、郭巨渔政分站(郭巨新矸头老码头)设有办理点,申请者可就近办理。
四、按《浙江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混装车,装载吨位或有效装载空间须在70%以上,不得混装非鲜活农产品,否则不予申请;办理点开具的证单实行一车一次一证单,不准重复使用,持证者在通过公路收费站时要主动出示证单,并配合公路收费站做好运输产品的核实工作;开具的证单有效期为3-5日;办理点开具的证单只能用于运输鲜活农产品,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将不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五、原来规定须进行检疫的鲜活农产品,仍须按原规定进行产地、产品检疫,否则,不能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品种分类
北仑区白峰镇农办
2005年2月25日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品种分类
一、新鲜蔬菜瓜果类
1、新鲜蔬菜:茎菜类、叶菜类、果菜类、花菜类、根菜类、新鲜食用菌、新鲜竹笋、新鲜马铃薯、鲜食玉米、大豆、蚕豆、豌豆。
2、新鲜瓜类:冬瓜、南瓜、丝瓜、黄瓜、瓠瓜、苦瓜、甜瓜。
3、新鲜果类:柑桔类(包括橙、柚类)、杨梅、青梅、西瓜、枇杷、桃、梨、葡萄、李子、柿子、苹果、青枣、猕猴桃、杏子、甘蔗、草莓、树莓、桑椹、板栗。
二、鲜活水产类(含冻鲜、冰鲜):活鱼、虾、蟹、甲壳、贝壳类。
三、活畜禽类:猪、羊、牛、鸡、鸭、鹅、鹌鹑、鸽、兔。
四、畜禽类的新鲜肉(含冻鲜、冰鲜)、生鲜蛋类、鲜奶。
4.蔬菜基地怎么办理证件
绿色通道1、办理程序:申报 产地田间检验或抽取调运样品检验 获取田间检疫检验或调运抽样检疫检验合格报告单 到行政服务大厅缴费办理植物检疫证。
2、申报:各蔬菜、瓜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需往外地调运的产品,在收获或调运之前,要向当地植物检疫部门申请报检。调运检疫要逐车申报,申报时需提供运输车辆牌号和调运目的地。
3、田间检验或取样:当地植物检疫机构要根据客户的植物产品报检单,到现场进行产地检疫或调运检疫样本抽取,根据检疫检验结果,出具植物检疫结果通知单。 4、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各受检客户凭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检验结果合格通知单,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缴费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5.我有点地,想建立个蔬菜基地,向政府的项目申请该怎么写
关于建立*****蔬菜基地的项目申请
***政府各位领导:
你们好。
本人经过多方考察与调查,拟在****建立****蔬菜基地,现作为*****项目进行申报。
一、建立****基地的好处与意义。…………
二、项目已经具备的条件(附土地使用证明等)……
三、项目现在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政府支持、解决的困难……
四、具体的诉求及自己的决心……
望各位领导予以大力支持,使项目得以立项并顺利实施。
顺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申请人:****
落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