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法案例分析
对于本案例的定性应该为《行政处罚法》程序问题。
根据该法第二章第二节——一般程序,我们可以发现,一下问题: 首先,接到举报前去调查的是张某一人,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其次,工商局在作出决定之前,所告知的只是马某的权利,期间应该包括《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中所提到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欠缺了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
再者,关于听证程序也存在问题。就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马某没有经过这一程序,工商局直接通知其参与听证。
并且,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而且严重违规的问题在于“听证由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或质证,认真进行复核 ”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
然后,工商局要求王某缴纳了听证费200元是不合理的。在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最后 在听证结束后,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综上五大点,工商局从到达一直到最后决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Ps,忽忽 其实我也是个法律初学者,希望对能对你有帮助 忽忽 可以看一下 中国普法网 上面的《行政处罚法》的全文 里面有相关全部内容。
2.关于超限运输管理与路政处罚程序的案例分析题
(1)该案应如何处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答:此案应该分三步处理。前两步归于路政管理部门。
一、进行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二、收取足额的公路赔(补)偿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三、将此案涉案嫌疑人,交由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企业负责人和司机进行调查和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根据路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应该适用何种程序?为什么?
答:适用一般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3)请说出适用该程序的具体步骤。
答:第一步:进行立案。
第二步:对司机和该企业进行就此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询问,并告知可能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及涉案企业及人员所拥有的权利。
第三步: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损失。
第四步:进行现场取证。
第五步:请权威部门就该桥梁技术状况等情况做出鉴定报告,或签定意见书。
第六步:做出行政处罚和收取公路赔(补)费决定。
(4)说明每个步骤需制作的法律文书。
答:1、立案审批表
2、询问笔录。
3、勘验检查笔录
4、委托签定书(如果需要的话)
5、鉴定意见书
6、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如果需要的话)
7、回避申请书(如果需要的话)
8、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或驳回回避申请书。
9、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10、违法行为通知书
11、陈述申辩书
12、根据案情还应添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3、行政处罚决定书
14、文书送达回证
15、处罚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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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间仍缺失一些步骤。如听证程序,分期(延期)缴纳申请程序等。
2、关于赔补偿问题,由于各地区标准不一,程序上虽一样,但这里没有写出。
3、写的仓促,可能还有不对的地方,请见谅。
3.因为带危险品而被罚写800字旳检讨
安全是学校的一条生命线,离开了安全,学校的所有工作皆成一句空话,有 鉴于此,学校经常教育全体师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学校 充分利用早会、国旗下讲话、晨间谈话、广播站、宣传窗等各种阵地,在全 体师生中,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法制观念,切实做到学校发展与学校安全 两头兼顾,通过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以做到领导落实、岗位落实、措施落 实。
认真开展安全演练活动(消防安全、防震抗震演练活动) ,认真抓好师生 安全教育,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强化校舍、教育教学设施、食品卫生、师生外出活动、危险品、锅炉等的安全工作,多次组织人员检查学校的安全 状况,从而确保了学校平安。
4.行政处罚法案例分析
原发布者:**亚
行政处罚的案例分析【篇一:行政处罚的案例分析】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分析辽宁局2016年6月第4期总第11期进口危险品逃避商品检验案一、基本案情d检验检疫局查验人员在对大连某医疗器具有限公司从日本进口的接着剂、墨水和清洁剂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货物中一项硅油属危险品,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而该公司在报检时漏报。d检验检疫局立案调查,该公司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d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二、案情分析2013年8月以来,法检目录历经两次调整,出口工业品大部分调出,危险化学品却被逆势调入法检目录。不少进出口企业因而产生错误认识,认为只有法检目录内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才需要报检。在此案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承认对于法检目录内的商品有较为清楚的报检流程认知,但对于《》内的危险品相关业务并不十分了解,并不知道列入《》内的危险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也不清楚漏报非法检目录内的危险品会构成逃避商品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即法定检验)。可以看出,法定检验的商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法检目录内的商品;第二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冲路政卡检讨怎么写,两千字左右
看这个自己改改吧,实在没找到。
按照三纠办[2010]4号文件要求以及市交通局的工作部署,现将三河地道站交通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交,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推进现代交通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立了办公室,分管领导、路政部门领导为组员,每年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做到年初有计划、阶段有检查、有监督、年终有总结,做到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和部门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协调抓落实,达到领导到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行为,交通社会形象逐年提高
三河市地道站十分重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专业知识,在教育培训上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自训和上级组织的培训,做到以交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三年一轮训、一年一小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做到行政执法人员百分百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上路执法文明、规范,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执法文书规范、整洁、符合要求,每年在自查和上级检查中均获的好评,从未发现,“不作为”和执法违规违纪行为。从未发生“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三、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规范执法的重要保证,根据文件规定和自身实际,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制定了相应的责职制度。如通过抓效能建设,制定了责任追究,奖惩制度,与提拔任用、奖金、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相结合。有的汇编成册,有的制度上墙,经常开展考评活动。经常向上级交通部门报告执法情况和执法活动中反映出来的新问题、新情况,自动接受上级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认真落实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几年来,结合机关效能建设,不断落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交通网站,政府政务公开栏、机关内部公开栏,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向人大、政协、社区、交通企业等部门和行业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和运输业户公开交通法律法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程序处罚结果,达到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处罚处理结果公示,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也促进了交通行政执法不断完善、健全、规范。
四、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我站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行政复议,听证工作也明确了分管领导,近年来,未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普法工作情况
我站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实施意见,执法人员和领导都能积极参加交通局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讲座,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结合效能宣传,行风政风宣传活动,每年组织1-2次有一定影响的社会宣传活动。经常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使交通法律法规进车船、进机关,进企业、进客户,进驾乘从业者。今年以来,我站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我们印发了 “安全生产月”、“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农村公路法律法规”等成套印刷上千份,深入到文化广场、社区、村街进行广泛宣传,使交通法律法规深入千家万户,普及面广,得到好评。交通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六、自查结果和努力方向
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对照打分,自查结果85分。通过自查,我站在交通行政执法方面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有许多不足的地方,主要有:一是领导重视方面还需加强,有时紧时松现象,要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单位党政工作议程;二是领导分工要确保到位,只有明确责任、人员到位,才能保证工作落实;三是要加大经费投入,以上不足方面在今后工作中要加以重视和改进。
6.行政案例写作
例题三
1.某区城管中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大、中城市,为了城市管理的需要,一般都设有城市管理监察队伍。这支队伍是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授权,因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他们所进行的处理或处罚,只能是受主管行政机关的委托,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其行为效力归属于委托的机关,由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其行为负责,由其在行政诉讼中作被告。
2.行政职权必须由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行政主体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行政职权是非法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从而也不能作为适格被告,城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应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例题四
1.B区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件,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位于A区的市卫生局,据此,此案应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B区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冻肉厂,应以市卫生局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
2.相对方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卫生检查队是由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临时性工作组织,它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市卫生局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其执法活动的后果由市卫生局承担。故本案的被告应为市卫生局。
参考资料:
7.关于行政处罚
⒌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法规错误的,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 ⒉适用法律: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就我个人认为:本案例应撤销行政处罚。本案例行政诉讼的焦点: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详见行政处罚法),做出行政处罚是不合适的只看收据。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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