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理由怎么写
1、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答: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2、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哪些特征? 答:失业保险隶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具有同其它社会保险相同的特征,即: (一)强制性。
通过国家颁布有关法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强制性地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章定期缴纳失业保险费,否则便以违法论处。 (二)预防性。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先筹足失业保险基金,一旦劳动者失业,就立即施行救助行动,防止劳动者因失业而陷于生活困境,防止社会因失业者增多而陷于动荡不安。 (三)互济性。
全体劳动者都要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只有失业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 (四)补偿性。
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中断就业而中断工资收入时,给予一定的补偿,使其不致于在遇到失业风险时毫无收入来源,从而使劳动力再生产得以进行下去。 (五)公正性。
所有劳动者都有平等地参加失业保险的机会,在其履行缴费义务后一旦失业,都有享受失业保险权利。其次,是权利义务对等,在保证失。
1、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答: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2、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哪些特征? 答:失业保险隶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具有同其它社会保险相同的特征,即: (一)强制性。通过国家颁布有关法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强制性地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章定期缴纳失业保险费,否则便以违法论处。
(二)预防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先筹足失业保险基金,一旦劳动者失业,就立即施行救助行动,防止劳动者因失业而陷于生活困境,防止社会因失业者增多而陷于动荡不安。
(三)互济性。全体劳动者都要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只有失业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
(四)补偿性。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中断就业而中断工资收入时,给予一定的补偿,使其不致于在遇到失业风险时毫无收入来源,从而使劳动力再生产得以进行下去。
(五)公正性。所有劳动者都有平等地参加失业保险的机会,在其履行缴费义务后一旦失业,都有享受失业保险权利。
其次,是权利义务对等,在保证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期限要因失业者履行社会义务的长短相应区分不同的档次,不搞平均主义。 3、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建立和实施以来,为促进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给付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市使用失业保险金每年救助的人员都在10万人以上,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次,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
按照有关规定,先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部分资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活动,帮助失业人员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再就业。第三,支持了企业改革。
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了企业走向社会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推动了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4、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有那些规定?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5、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答: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6、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费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
7、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是否应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事业单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8、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工作情况说明怎么写
关于新员工培训补贴的申请主管领导或XX部领导:我单位本月新入职员工XX人,由于是关键技术岗位,需要老师傅的传帮带,为提高老师傅的培训新手的积极性,尽快让新员工适应岗位要求,提高生产效率,特提出申请给老员工补助XX元/月,每名师傅带XX名徒弟,培训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如果未出徒扣除此补贴或按相关制度处理。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1、劳动合同备案。申报企业在申请稳岗补贴前,须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完成本单位年度劳动用工信息备案。未及时备案的,需在申报前向本单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进行补办。
2、申请稽核。申报企业在完成劳动合同备案后,于5月4日至31日期间,分别向参保地县、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递交书面稽核申请(格式附后,市直参保企业直接报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
3、报送材料。经稽核,取得《足额缴费证明》的申报企业,于10日内,向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57号窗口)报送申报材料。
【注】收据交款单位写"济南市社保局",收款事由写"2016年度稳岗补贴",金额按应领到的金额数填写,日期按报送材料的时间填写。
二、审核公示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或县区转来的材料)后,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数据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花名册和补贴数额及相关资料,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
三、资金拨付
市社保局基金管理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由基金管理处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3.社保稳岗补贴怎么申请
申请流程如下:
1、市内四区申请补贴的企业,于每月20日-30日,持有关材料向参保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资企业报市外企服务中心)
2、经市内四区就业服务中心或市外企服务中心初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后,由市联合会审小组进行会审。
3、对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及拟拨付补贴情况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从批准当月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补贴,计算享受补贴期限。
扩展资料
稳定岗位补贴为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鼓励企业稳定岗位,由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四部门于2015年9月2日联合发布,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40%,所需资金均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本项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企业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次。
2018年11月,贵州省首批在省本级参保的80户企业申领2018年度稳岗补贴资金获批,补贴资金近1亿元。
2014年至2017年,贵州省失业保险基金共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稳岗补贴资金约13亿元。2014年至2018年共向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稳岗补贴资金约7.4亿元,惠及参保职工约99万人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稳岗
4.稳岗补贴企业如何申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5.稳定岗位补贴怎么申请 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有补贴
据了解,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均值。每年3月底前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上年度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
稳岗补贴怎么申请?在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分别向办理就业登记所在地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申报稳岗补贴,或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稳岗补贴申请。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稳岗补贴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提供副本核对后退回)以及《珠海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申报审核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提醒广大企业,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2014年度稳岗补贴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2016年—2020年的稳岗补贴申请时间是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可申报上年度稳岗补贴,逾期不予办理。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稳岗补贴申请,不再受理企业的纸质申请材料。
6.如何申请2016年稳岗补贴政策
关于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相关规定
1.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2.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标准及使用
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3.路桥区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地点和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路桥区企业,可向路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每年规定的公告时间内申报,逾期不申请,均视作自动放弃。
稳岗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实行的时间是2014年至2020年底,如遇重大体制机制调整适时进行调整。当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低于一年支付能力时,稳岗补贴政策停止执行。
4.企业办理稳岗补贴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2.《台州市 县(市、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3.《台州市 县(市、区)企业裁减人员名单》(附件2)。
4. 企业上年度1-12月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每年申报材料会根据实际情况做细微调整,具体以通知为准。
5.关于稳定岗位补贴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
1.受理、初审。路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乡镇(街道)人力社保窗口受理企业的申请,每年集中初审企业的基本条件、参保缴费、裁员减员等情况,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各经办机构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上报路桥区人力社保局。
2.复审、公示。路桥区人力社保局对上报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企业名单在当地人力社保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将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报当地财政局。
3.资金拨付。路桥区财政局根据核准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将稳岗补贴资金拨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6.关于稳岗补贴的其他要求
1.企业违规申报稳岗补贴的法律后果。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要求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资料。企业有任何瞒报、虚报、造假、欺诈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款项,在政策有效期内取消该企业稳岗补贴的申报资格。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企业应将《台州市 县(市、区)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 路桥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用工监测范围,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及稳岗补贴使用情况,确保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7.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有关问题的通知怎么办理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08-31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的40%给予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二)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承诺书;(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
审核后将拟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市财政局负责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市级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
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9月6日-16日提出申请,以后年度的具体申请时间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六、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享受稳岗补贴的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及时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对享受补贴企业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政策的规范执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适时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
七、享受补贴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核算、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明确责任,专账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对于违反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退回下拨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4〕69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拓展失业保险功能支持企业开展培训提升职工素质的意见》(京人社能发〔2013〕10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4〕156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京人社能发〔2015〕106号)同时废止。
九、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附件: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2.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3.企业承诺书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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