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公职人员证明怎么写
这个由所在单位的组织部或人事局出具。
范本如下:非公职人员身份证明XX,男,出生于——,汉,现从业于XX单位,担任XX职务,身份证号码:——。XX系企业人员身(或民营企业经理人员、或参公管理的工作人员),属于非公职人员(非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特此证明。XXXX委员会组织部或XX单位人事局(处、科)年月日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2009年8月27日,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变更为第六项)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非工伤事故单位证明,怎么写
工伤认定须提交资料:
1、本人自述事故经过。
2、1-2人的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写好后,由申报企业注明旁证人身份并加盖公章。
3、原始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并复印(原件核对后退回)。
4、当月考勤资料(盖章)。
5、职业病认定工伤须提供病者的职业病防治所(疾控中心)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人事档案。
6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⑵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
⑶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⑷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⑸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3.如何证明用人单位的非公有制属性
办理职称人员以“北部湾经济区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指公司注册地在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为由而申请免试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的,需提供企业性质的佐证材料。
企业性质的佐证材料获取途径如下:1、查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中“公司类型”栏目已经注明是“私营法人或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等明确表明企业非公性质的字样,即可证明企业性质。
2、查询《企业信息咨询单》。如果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类型”栏目仅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没有表明企业的非公属性,则需前往用人单位注册地工商局开具《企业信息咨询单》。
《企业信息咨询单》中“股东(发起人)名称”栏目记载的自然人股东占股本总额比例超过51%,则公司为非公有制单位;如出现法人股东占股本总额比列超过51%,则需进一步查验此法人的股本构成。例如:A公司由B法人,C、D、E、F自然人投资设立。
假如C、D、E、F自然人的合计出资额超过51%,则A公司为非公单位。假如B公司对A公司出资总额超过51%,则需进一步查询B公司的《企业信息咨询单》,确认B公司的出资情况,判断B公司是否属于非公单位。
4.如何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一、申办对象 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二、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政部门的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三、申请成立登记程序 (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核准。
(二)填写登记表格(可从顺德民间组织网〈 〉直接下载或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三)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执业许可证; 3、场所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4、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 5、章程草案。
申请民办学校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章程; 4、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 四、核准成立登记程序 (一)受理。
申办者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后,登记管理机关应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予以说明;对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应将材料当面退还申办者。 (二)审查。
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必要时实地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核实后,在受理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证。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相应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所辖行政区域的报刊上发布公告。 五、成立登记收费的标准 登记费每件100元(含证书费)。
六、其它相关事项 (一)证书到期换领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证书遗失补领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在报刊上刊登的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登记管理机关对材料齐全的上述申请,应予以即时办理,并按变更登记收费的标准(每件40元)收费。 七、咨询方式 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大堂43号民政局对外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