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准生证,村委会却不给开婚育证明,怎么办
要详细的问一下村里不给开证明的原因,如果原因不合理或不合法,可以向上级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反映。
办理准生证需要到村委会开具准生证明和夫妻双方情况证明。
准生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办理的具体条件: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孩子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孩子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婚育证明格式。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上户口时要跟公安局的办事员说随母入户即可。
2.办准生证,村委会却不给开婚育证明,怎么办
要详细的问一下村里不给开证明的原因,如果原因不合理或不合法,可以向上级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反映。
办理准生证需要到村委会开具准生证明和夫妻双方情况证明。准生证办理流程: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办理的具体条件: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孩子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孩子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婚育证明格式。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上户口时要跟公安局的办事员说随母入户即可。
3.村里不给开证明,落不了计生关系
村里不给开证明的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当事人属于符合当地计生政策,合法生育的,不需要村里出具证明,就可以申报户口;
2,如果当事人属于计划外生育的,一般需要按当地的计生政策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凭完费凭证(计生办开具);申报户口;
3,如果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次缴纳;
4,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计生办,以对方要求为准(抚养费数额可协商确定)。
一,社会抚养费:
1,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2,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3,2002年8月2日,**经**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征收数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制定”;
2,2002年8月2日,**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居委会不给开具居住证明怎么处理
居委会不给开具居住证明应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反映,取得办事处帮助。
生活中办理业务的时候,有的单位会让你出具居住证明,那么这个居住证明去哪里开呢,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呢,现在的外来务工人员很多,而且为了子女上学,很多的单位都需要让外来人员提供居住证明,这是居委会的正常工作。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③调解民间纠纷;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民基发[2003]429号):第二条第二项“社区居民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范围:1、居民居住证明。2、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证明。3、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手续的证明。4、其它相关证明:独生子女、养犬、政审等。若超出上述规定范围且在街道办事处权限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批准后使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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