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有何意义
公务员辞去公职,根据最新《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是需要报告从业去向的。
具体要求如下:1、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知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道的聘任。公务员辞职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
2、意见还明确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3、对于出现版违规从业行为的,意见也指出,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原单位责令其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任关系或终止违规经营性活动;逾期不改正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从业权所得数额进行调查核定,由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规从业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违规从业人员为中共党员的,依照有关党规党纪给予相应处分。
2.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为什么要如实报告从业去向
1、《意见》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2、《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
3.关于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 退实施办法》,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公务员辞职申请表》;所在单位应在接到申请表的一个月内依本实施办法审查, 提出意见并按管理权限呈报任免机关;逾期不呈报的本人可以直接向任免机关提出辞职申请;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 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呈报单位应将任免机关的审批文件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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