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怎样向法院写报告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用向法院提交申请,那样没用。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进行救济?如果可以救济,则如何进行救济?
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则须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如果达成调解发生“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认定的意见,需要经过证据审查以后方可以确定。但是,实践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否则,交通事故一旦认定,几乎就只有理论上更改的可能,而这正好是现实!
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有二:
A、《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B、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C、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司法实务中,法庭一般不会变更或者撤销事故认定的,而信访的成本又高,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非常小、途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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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不服,信访到公安局,请问信访
这个问题争议在法学界争论是比较大的。
我们知道,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知时效中断的事由有起诉、权利人提出请求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种情形期的应当不认定为逾期。
前后两种情形都清楚,中间一种情况倒是法官们颇费思量的,因为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法学界的一般理论认为构成时效中断。
理由是: 首先,当法律规定的判断标准不清时,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应当从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最符合普罗大众的理念或者心态的角度出发,作出适当的判断。 否则,民众将难以适应,甚至无所适从。
换言之,连法官都觉得难以掌握的问题,如果硬性要求民众一定要如何如何,否则便当遭受不利,岂非过分?社会公理也将难以体现。 其次,法律设定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以便及时了结各种民事关系,防止不稳定因素的积淀;同时也促进财产的流转和利用。
向政府请求解决问题,表明当事人不是惰于主张权利,如果不承认时效中断,似不符合我国立法的意旨。 其三,我国规定的时效期间较短,国民的习惯又是“有事找政府”,通过政府解决问题仍然是多数国民的习惯思维,因此在掌握时效期间的问题上,应当更多地关注国情,从实际出发。
当事人确实向政府请求解决的,可以认为就是主张权利的行为,不应过于拘泥其形式,轻易否认这种行为的法律作用。政府接收请求后有没有采取实际行动,不应改变这种请求的法律效果。
最后,由于法定时效期间较短,中断事由的规定存在模糊区,以及我国的国情等因素,法院在适用时效制度时总是倾向于能认定中断的就认定中断,不轻易作出时效已过的判定,这也是大家比较容易接受的思维取向,实际上也是法官在司法审判中衡平“法与理”关系的职责所在。 非常一般人赞成上述观点,即宽泛一点、对民众有利的观点。
附:恒捷国际有限公司香港公司与东莞市华南汽车公司代开信用证纠纷案(粤高法经二终字2001第117号) 1995年8月11日,恒捷公司根据华南公司的委托,向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分5次为后者垫付了信用证款项共4131000美元。 按约定后者应在信用证付款日1995年12月21日前5天把货款付到前者账户上,但后者虽陆续向恒捷公司的关联公司股东公司东芜市虎门贸易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由恒捷公司作了确认,但仍欠1403585美元。
1997年12月1日,虎门贸易公司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递交了《关于解决与东芜市华南汽车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请示报告》,内容是前述信用证债务以及因此涉及的虎门公司为恒捷公司向另一银行还款的问题。 虎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政府协助解决华南公司以汽车抵债及汽车的上牌问题,华南公司否认曾与虎门公司或者恒捷公司协商过以车抵债。
该办公室认为请求事项不属于其业务而未采取何种行动。恒捷公司确认是其委托虎门公司向政府请求解决问题。
恒捷公司于1999年3月10日起诉,请求华南公司还款。 恒捷公司的诉请时效是否已过,成为本案争议的要点。
原审法院认为向政府提出请求能够引起时效的中断。原告起诉没有超过时效期间,判决被告还款付息。
但为何向政府提请解决问题能引起时效的中断,原判未作阐释。 二审的合议庭和审判长的一致意见是,政府办公室应当是法律规定的接受投诉的有关部门,不管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行为,时效期间均可认为中断。
有法官更进一步指出,向政府领导下的调解委员会提出解决问题的请求,尚且可引起时效的中断,若向政府办公室提出请求却不引起时效的中断,恐怕是缺乏逻辑力量的。 。
3.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
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即不能行政复议也不能行政诉讼。那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又该如何处理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1.行政救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上级公安交通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责任认定确属错误的相关证据,向作出认定的公安交通部门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向其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投诉,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核实后,可以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2、司法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信。热门推荐: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不服终审判决,如要申诉,申诉状格式怎样填写
X事申诉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申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5.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6.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人的做法是拒绝签字,其实这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即使当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也不会影响这份文书的法律效力,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因为怎么样的实施和法律依据判我们承担这样的责任。
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
另外复核申请上应该详细叙述本次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所以复核申请的内容非常重要,最好由专业人士来写,因为同一起事故只能复核一次。所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一定要按时、按地、按要求提出复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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