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历上专利一般怎么写
在申请专利时,一定要把自己的技术与他人的技术区分开来,并且还要告诉公众,哪部分是属于本人要保护的私有技术。
这就是我们申请专利的目的。申请专利时,一定要把发明创造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但不能含糊,而且还要有前瞻性的发挥,否则那份来之不易的智慧财产就会因申请专利而受损失,甚至有可能把来之不易的发明白白送人。
对于怎么写专利申请书,发明人能够自己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最理想的。但是,绝大多数发明人没有非常深入地研究过专利理论,也没有丰富的文件撰写经验,很难写出有质量的专利文件。
有缺陷的专利在转让和维权时很可能遇到麻烦,甚至有可能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严格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格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最起码的常识,无需赘述。
这里概括了几种写文件必须要掌握的技能,如果您都具备,那就可以大胆地自写专利申请文件了;如果您暂时还不具备这些能力,自写专利文件要慎重。
2.简历中的专利写申请号还是公开号
从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到专利局的那一天(申请日),专利局分配一个专利申请号;发明专利在初审合格被公开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开号;专利在授权公告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告号(与专利公开号相似;专利授权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号(与专利申请号相似)。
我们在进行专利申请时,需要查询本技术领域内的专利文献以了解现有的技术方案。查询专利时,我们会遇到各种不同的引用专利文献的表达方式,如用专利申请号、专利公开号、专利号等。
同样的一份专利,会出现不同的文献种类(如说明书)和不同的专利相关编号及日期。这些看起来,很让人费解。
如果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知道它们的意义与其所代表的专利法律状态,就能较好地掌握它们,使我们理解专利的不同类型、专利的申请流程和专利目前所处的法律状态。 专利申请在提交时,获得专利申请号。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专利文献及相应的文献号,依次分为公布说明书、专利说明书和专利证书,相应的文献号为公开号、公告号、专利号,对应的日期为专利公开日和授权公告日。 1 专利申请分类与审查流程 1.1 专利申请分类 专利申请按其创新程度分为3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2 专利审查流程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布,延迟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1.2.1 发明专利审查流程 (1) 初步审查: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对该申请进行编号,即为申请号,相应日期为申请日。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 实质审查: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合格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3) 授权:实质审查合格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1.2.2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审查流程 (1) 初步审查: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授权,公布。
(2) 授权: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授权,公布。 与发明专利审查相比,少了实质审查这一步骤。
2 专利文献与专利文献号 2.1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是指专利申请文件经国家主管专利的机关依法受理、审查合格后,定期出版的各种官方出版物的总称。所谓专利文献,从狭义上讲是指由**专利行政部门公布的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从广义上讲专利文献还包括说明书摘要、专利公报以及各种检索工具书、与专利有关的法律文件等。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申请会两种专利文献:申请公开说明书,授权说明书。 2.2专利文献号 专利文献号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种类号和流水号两个部分。
专利文献号中的第1位数字表示申请种类号,第2—9位数字(共8位)为文献流水号,表示文献公布或公告的排列顺序。 (一)申请种类号 专利文献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所使用的数字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上述申请种类号中未包含的其他阿拉伯数字在作为种类号使用时的含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二)文献流水号 专利文献号的流水号用8位连续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公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第一次公告各自不同的编号序列顺序递增。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沿用该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公布时被赋予的专利文献号。
专利文献号的流水号用8位连续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公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第一次公告各自不同的编号序列顺序递增。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沿用该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公布时被赋予的专利文献号。
(三)专利文献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以及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联合使用 中国国家代码CN和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均不构成专利文献号的组成部分。然而,为了完整地标识一篇专利文献的出版国家,以及在不同程序中的公布或公告,应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相应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参见ZC 0008-2004《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联合使用。
排列顺序应为: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如果需要,可以在国家代码CN与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号与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之间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
如下所示: CN XXXXXXXXX A CN XXXXXXXXX B CN XXXXXXXXX C CN XXXXXXXXX U CN XXXXXXXXX Y CN XXXXXXXXX S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字母的含义: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B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C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U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 Y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3.在简历上写做过产品的专利号是否违法
不违法,很多人简历都可以宣传自己做过什么专利,以及什么专利的产品。专利的侵权仅涉及在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