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还需要什么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2.收到不起诉通知书,六个月后再起诉还可以吗
不起诉决定是因为证据不足,如果找到证据,仍可以起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是上诉还是等6个月后再起诉
我说分居二年多,但对方否认,因为上次判不离后,我就去外地打工了(在外打工了一年零二个月),今年年初才回来的,我给我在外地打工时同事打电话让他给我做证,这样的证据算充分吗?另外我家人都可以证明分居二年多,家人可以做证人吗?
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外出打工不算分居.你要举证证明双方感情却已破裂的证据.
建议代理办理,你应该能够达到离婚的目的
判决生效起算。那你就在找一些证据,法院不判肯定有原因。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准予离婚。
你符合条件吗?你不会因为两个人分开两地工作了两年就要离婚吧!
我已经起诉过一次,法院没判离后我才放弃原来单位的工作外出打工的,怎样才算是感情不合的证据?怎样能找到这些证据。
可以说肯定应判决离婚。一、你们曾起诉离婚过;二、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未能和好夫妻感情,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至于证据,你可以提交第一次的判决书,及判决后你即外出,未与被告同居生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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