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罪起诉书怎么写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杨广检刑诉[2009]30号
被告人XXX,(性别),(年龄),1986年9月28日出生,江苏省仪征市人,身份证号321081198609282431,汉族,高中文化,扬州市劳动服务公司工人,现住扬州市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宿舍。因盗窃外宾财物一案,2009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由我院批准逮捕,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扬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 刘子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 XXX,男,28岁,1981年5月23日出生,江苏省仪征市人,身份证号321081198105236732,汉族,初中文化,仪征市体育用品商店售货员,现住仪征市新城街道198号。因窝藏、代为销售赃物一案,2009年10月21日,由我院批准逮捕,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扬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 XXX,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盗窃罪罪名,以被告人XXX涉嫌窝藏、销售赃物罪,于2009年10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9年10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xxx、xxx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分别讯问了被告人xxx和xxx,听取了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刘xx被告人李长宏的辩护人高青松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长远于2009年8月8日在扬州市淮海路阿瓦山寨饭店,乘一位法国外宾不注意之机,盗走外宾手提包一个,内装高级录像机一架,镜头两个(共折合人民币价值5000余元)。当天李长远将所盗物品送到其兄李长宏家中,请他把东西藏起来,并说:“这只录像机是从老外那里摸来的,东西可好了。”李长宏即将录像机藏于隐秘处。其后李长宏曾几次想把录像机卖掉,均因价格问题没有卖成。该录像机一直藏在李长宏家中。
所盗上述赃物被追缴,均已退还失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失主法国外宾的报案及陈述;赃物照片(于被告人李长宏家中拍摄);物品清单一份;手提包一个,高级录像机一架,镜头两个;证人王小二证言;扬州市价格认证中心《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讯问笔录各一份,被告人供述各一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长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危害程度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长宏,明知被告人李长远所持财物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代为销售,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销售赃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慈仁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一日(检察院印)
附:1、被告人李长远、李长宏现羁押于扬州市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证人名单一张,主要证据复印件三份。
3、涉案款物情况:手提包一个,内装高级录像机一架,镜头两个(共折合人民币价值5000余元)
2.盗窃案起诉书上写是刑事案件会怎么判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立案标准:
1、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属于盗窃罪;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3万元以上不满30万、30万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数额不满2000元,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初犯;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胁迫参加盗窃,没有参与分赃或分赃较少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量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盗窃案起诉书上写是刑事案件会怎么判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立案标准:1、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属于盗窃罪;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3万元以上不满30万、30万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数额不满2000元,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一)初犯;(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退赔的;(三)胁迫参加盗窃,没有参与分赃或分赃较少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二、量刑标准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盗窃案怎样写诉状
盗窃案属于公诉案件,应当受害人向公安局报案,不需要当事人写诉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5.刑事诉讼法盗窃起诉书包括哪些内容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 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 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
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
(四)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及认定的罪名、处罚条款、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 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住址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
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 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并附具被告人的照片,记明足以确定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 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名单,涉案款物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况。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并注明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
6.盗窃罪的起诉程序,谢谢了
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就算你们达成和解也没有作用了,公诉案件的起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之后就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只要报警,配合调查就完了,其他的没被害人的事情,所以主动权不掌握在被害人手中,就算赔了钱也用处不大,但是偷的钱是必须要返还的。
盗窃罪的量刑全国各省份不尽相同,但是数额达到10000元的,无论在哪里都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对于数额巨大的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7.我家用电被盗窃 怎么写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