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2.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3.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4.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5.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6.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7.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