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的原则,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
2.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3.虚假论据是指故意违反论据要真实的规则,用编造的例证和错误的原理作为论据,去论证错误的论题。
4.循环论证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
5.以人为据是指在论证中,把对某人的品质的评价移到对某人提出的论断的评价上去。
6.诉诸权威在指对论题不作任何论证,只是拿出权威的只言片语吓人,骗人。
7.人身攻击是指用攻击、谩骂论敌代替对具体论题的论证。
8.机械类是指故意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或只具有某种表面相同的对象拿来作类比,由其中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某种性质的论证。
9.以偏概全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根据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论据去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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