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按照是否“移动”对国际服务贸易划分。分别为:(1)跨境贸易,也称分离式服务;(2)要素收益贸易,又称消费者定位服务;(3)当地贸易,也称生产者定位服务;(4)第三国贸易,也称流动的服务。
第二种是联合国核心产品的分类。(1)经销行业服务,住宿,食品和饮料服务,运输服务,公用事业分配服务;(2)金融及有关服务,不动产服务及出租和租赁服务;(3)商业和生产服务;(4)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
第三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涵盖旅游、运输、通讯、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与信息、文化娱乐和其他商业服务。
第四种是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分类。分别为: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旅游和旅游相关的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