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央官制变化:
在中央,撤销中书省和丞相,把权力分给六部,另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在地方,明太祖为加强对地方控制,废行省,设三司分别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和军政,三司长官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
影响:
丞相的废除意味着皇权的进一步加强,从体制上保证了君主的绝对权威,形成了内阁制度,中央和地方的政权完全由皇帝控制。军事方面,在中央,明太祖设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共管兵权,相互牵制,同时创立了卫所制度,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统由中央五军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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